最新版居間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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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本著自願、公平、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居間合同範本。

最新版居間合同範本

新版居間合同範本【1】

簽訂地點:

委託方:

居間方: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居間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委託方指定乙方為獨家居間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

二、居間期限:

本合同居間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礦權交易完成(不少於180個工作日)。

三、居間事項:

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媒介服務,撮合委託方與礦權賣方達成礦權交易。

四、本合同礦權委託交易底價為人民幣 圓整(¥ 元)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委託方的權利義務

1、提交全部與礦權交易的資證檔案;

2、居間方在接受委託期間,委託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託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約定的礦權;

3、委託方在合同生效後,為儘快促成交易成功,委託方應積極配合居間方的工作,對居間方活動不得任意干涉;

4、委託方如實提供有效的通訊地址、聯絡方式;如通訊地址、聯絡方式變更後,應及時通知居間方,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二)居間方的權利義務

1、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準確、真實的礦權媒介資訊; 2、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與賣方交易的撮合服務;

3、居間方不為委託方和賣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礦權交易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4、居間合同期間,賣方確定後,居間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

六、居間事務完成及酬金結算、支付方式

1、居間方促成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時,即為居間行為完成;

2、居間酬金的計算方法:

酬金金額=礦權交易合同總金額×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託方與居間方簽訂《礦權交易居間合同》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人民幣 圓整(¥ 元),作為居間合同履約保證金。

(b)自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總額的 80 %.

(c)待礦權完成移交手續後 10 個工作日內,委託方向居間方支付結餘的委託酬金。

4、通過居間方成功完成委託方委託專案交易的,履約保證金應包計在委託酬金內;如居間方未完成委託方委託,代理方在委託工作結束後 10 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扣除。

居間本合同委託礦權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後,將剩餘款項返還委託方。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託方與居間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八、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居間期間,委託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委託第三方交易礦權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將礦權交易價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2、在居間期間內或居間期限屆滿後,委託方及其關係人(指包括但不僅限於委託方的直系或旁系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與第三方交易該礦權專案時,需經過居間方最終確認“此第三方(即真正的買受人)是否是居間方客戶”,若是,委託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將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3、在居間期間期限內,在居間方將委託礦權交易並代委託方支付賣方預付款或定金後,如委託方反悔,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居間方;

4、委託方隱瞞委託方狀況,由此與賣方產生的法律糾紛,致礦權無法交易。由委託方承擔一切責任,與居間方無關。同時,委託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5、不按合同約定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況出現,委託方需按本條款之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拒付,居間方有權通過訴訟向委託人追償。此時,委託方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1、居間方超越居間許可權向賣方做出承諾的,因此導致的後果由居間方自行承擔。

九、合同附件

委託方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委託交易礦權資訊表》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影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 居間人:(簽章)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年 月聯絡電話: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日

居間合同範本【2】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售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市相關規定,本著自願、公平、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關於房屋買賣

第一條 成交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登記地址:

房屋權屬證號:土地使用證號:房屋用途:

登記所有人房屋抵押情況: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是 □否

房屋權屬情況:□私有產權房 □使用權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其他

房屋狀況建築面積: 平方米; 房型: ; 樓層

其他情況

1.1 經協商,甲方願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對上述房屋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保證房屋交付乙方時的狀況與乙方實地看房時的狀況保持一致,否則願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1.2 乙方確認,對該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並實地檢視過房屋,對房屋現狀沒有異議,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 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

第三條 付款方式

3.1 現金或貸款支付

如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甲方有義務配合一方辦理貸款手續;

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貸款機構貸款的,乙方應於***前以現金方式補齊房款。

3.2 資金監管服務

****房地產中介有限公司可以為本次交易提供免費的資金監管服務,雙方自願選擇該項服務,並於簽訂本協議當日簽訂《資金監管委託協議》。

雙方自願將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項暫存於指定的.銀行監管帳戶中,並按本合同及《資金監管委託協議》所約定的程式及方式辦理。

儘管上述款項存於指定帳戶,但甲乙雙方同意: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實際支付。

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不選擇資金監管服務,但由此帶來的一切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稅、費的承擔

4.1 甲乙雙方保證,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交易習慣各自繳納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各項稅費。

4.2 儘管有上述約定,雙方同意:

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

第五條 權屬過戶及房屋交付

5.1 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後,於**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5.2 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權屬過戶所需的全部真實、有效的合法手續、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房證、契證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協助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5.3 雙方同意,甲方於 騰空房屋並將房屋鑰匙交於乙方。

5.4 雙方在房屋交接前,應辦理有關物業的交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採暖、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戶口等相關手續,並結清費用。房屋毀損、滅失等風險,自房屋鑰匙交於乙方時轉移至乙方。

5.5 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協助雙方辦理上述物業交接事宜,並由雙方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債務糾紛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證有權出售該房屋,並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權利人的同意,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並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生效、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任何一方發生違約等,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二部分 關於居間服務

第十條 丙方責任

9.1 依本合同約定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居間服務;

9.2 免費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地產買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第十一條 居間服務費及支付

10.1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達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於丙方所提供的居間服務;但該交易是雙方獨立、自願做出的決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元,大寫:***元,由***方承擔。

10.3 該服務費於本合同簽訂時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第十二條 特別宣告

11.1 甲乙雙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交易不成功或買賣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間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違約或其他爭議,雙方一致同意:在雙方就違約責任及其承擔達成協議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書之前,丙方有權將暫存在指定帳戶中的款項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還或支付。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於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