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精選關於採購主管對採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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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採購主管對採購合同

甲方:

2017精選關於採購主管對採購合同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乙方的資訊要清楚包括法人代表及聯絡電話,合同後應附乙方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及相關產品質量合格檢測證明等相關材料)

地址:

電話:傳真:

鑑於甲方(本合同採購方)擬從乙方採購本合同項下的貨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貨物: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為雙方關於乙方向甲方供貨業務的基本合同,僅對雙方商定的基本條款進行約定。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已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未涉及到的條款均以本合同為準。

1.2 本合同附件:在雙方往來業務中,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協議、合同、傳真、訂單、圖表、信函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與本合同衝突時應以本合同為準。(建議考慮一下)

1.3 具體合同:雙方之間按照以下第二條約定的程式達成具體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訂單之時具體合同成立。雙方之間每一份具體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二條具體合同

2.1 訂單:乙方具體供貨的品名、貨物型號、單價、數量、交貨期等以甲方的書面訂單為準。甲方下達的訂單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應在十二小時內或甲方訂單之上要求的期限內確認或反饋意見,超期未確認或未反饋視同接受甲方訂單;若無正當理由,乙方不得拒絕接受訂單。

2.2 交貨:乙方應按其接受的甲方訂單規定的數量、時間準時送貨至甲

方所在地

或甲方指定地,並承擔由此所需各項費用、相關稅費以及包裝費、運費(不含卸貨費)、保險費、檢查費等全部費用。

2.3 訂單的變更:甲方認為終止或變更訂單時,需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對變更訂單的處理乙方應該按第2.1條規定執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雙方應協商解決,原則上需避免並解決乙方因此導致的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條供給資材

3.1 如果甲方依據技術要求,需要將材料、半成品和產成品等(以下稱“供給資材”)提供給乙方,由乙方對其進行加工、維護、改善品質等。沒有特殊約定的,供給資材的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關於供給步驟依照甲方規定。

3.2 乙方領取供給資材後,應及時檢查並確認品質、數量等。如果發現供給資材有缺陷或數量不足等異常現象時,當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確認解決。

3.3 乙方對甲方的供給資材加工不良時,乙方負全責,並賠償全部損失。乙方應立即與甲方協商,拿出解決方案。

3.4 供給資材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對供給資材、剩餘資材及邊角料等的處理,應依照甲方指示。

3.5 由於乙方發生強制執行、破產申請、公司整頓或勞動糾紛等異常事態,乙方應在及時通知甲方的同時對外宣告甲方的所有權,避免甲方財產受到侵害。

第四條驗收及不合格的處理、異議期限

3.1 驗收:乙方送貨後2個工作日內,雙方按照已經確定封樣的樣品或雙方協商確認的質量標準、圖紙及雙方同意的技術要求進行驗收。本條款下的驗收合格並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質量擔保責任。

3.2 驗收不合格:甲方對乙方供貨驗收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一天內或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時間內將不合格品取回並同時向甲方交付同等數量的合格品。乙方如有異議應在現場提出書面異議與鑑定結論,否則,視同接受甲方的意見。雙方對乙方提出的異議進行協商解決,在乙方提出該異議後五日內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乙方應在七日內提交雙方認可的技術權威部門進行檢測並以該部門的檢測意見為準。因乙方提供的貨物驗收不合格,而產生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五條質量保證

4.1 質量要求: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貨物完全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安全、環保等要求,並符合甲方的特殊技術要求(如有,應作為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具體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使用在有效期內、效能良好的原材料製作而成。貨物出廠之前經嚴格檢驗,包裝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裝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質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貨物發生質量責任事故,從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賠或遭受國家機構處罰,經雙方過技術監督部門或其他權威機構認定是乙方責任,則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間接的損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付給第三方的賠償金額,甲方處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費用等)。

第六條交貨期

6.1 交貨期是指乙方將訂單上的訂貨交付到甲方指定場所的日期,每個訂單上都應明確標明交貨期。

6.2 由於甲方技術要求變更等原因要求乙方延遲交貨時,交貨期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6.3 如果乙方要提前交貨,應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

6.4 乙方認為無法按期交貨時,應事先及時將原因和預計交貨日等書面通報甲方,並得到甲方的指示。此時,乙方仍負有對延遲交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5 如果乙方未按期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誤賠償金。

第七條 禁止不正當退貨

7.1 甲方從乙方取得或接收的貨物,非正當理由不得強制退貨(以下稱“不正當退貨”)。

7.2 根據第7.1項規定,甲方下面的行為,視作不正當退貨。

7.2.1 單方面取消訂單或以經濟情況變動等為理由,退貨的行為。

7.2.2 無明確檢查基準及方法的情況下,甲方不恰當地把貨物判定為不合格而退貨的行為。

7.2.3 甲方提供的資材不良,導致貨物被判不良而將其退貨的行為。

7.2.4 甲方供給資材交付延遲而導致交貨期延遲,甲方以此為由退貨的行為。

第八條結算與付款

8.1 結算:甲方將當月23日為止接收並檢查合格入庫的貨物,乙方與甲方核對無誤後提交合格發票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時完成結算手續。

8.2 付款方式:甲方在次月20日前支付8.1項款項。

第九條保密及智慧財產權條款

9.1 保密:一方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樣件、圖紙及其他相關供貨(價格、數量等)與質量資訊等所有技術和經營資訊有保密義務。接受方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其職工及相關協作廠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9.2 不侵權保證: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如下: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貨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該貨物與其他貨物一起使用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專有技術權、商業祕密權或其他任何權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權訴訟,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同意給予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9.3乙方從甲方處取得的專利權、實用新設計權、創意權、商標權及這些權的實施權(以下簡稱為“工業產權”)及核心技術,除了製造甲方訂貨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9.4 本條款的效力:本條之上述任何條款,在雙方合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持續有效。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任何對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均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由甲乙雙方在合同上蓋章。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體合同。 ①一方違反合同約定,並在合理期限內未予補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或者具體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④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

⑤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或者具體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進入破產清算程式或者解散清算程式;

⑦一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已經失效或其營業執照被主管部門吊銷時;

⑧一方發生分立、合併(兼併)、重組、合資(合作)、產權轉讓等變更事項通知對方後另一方要求新設關聯主體提供擔保而該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訂單或超過三次以上接受訂單後不能按照訂單供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損失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體合同依照第十條的規定被解除後,雙方尚未履行的義務終止履行。甲方已經履行產品交付義務的,乙方未到期的債務視為到期,乙方應在合同解除後柒日內向甲方清償所有債務(不通,好像義務定義錯了你們商榷一下)。本合同以及具體合同因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的違約依照第十條的規定而由對方解除的,不影響對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違約條款

10.1 拒絕訂單:乙方無故拒絕甲方訂單,應按照拒絕訂單貨物金額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 逾期供貨:乙方逾期供貨的,應按照逾期供貨金額的1%/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除了甲、乙雙方事先約定外,最高依照訂單品目別金額的20%。(或者改為:甲方因乙方逾期供貨造成的實際損失大於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乙方應按照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

10.3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裝置或模具等給甲方供貨,乙方同意放棄留置權。

10.4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當時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利率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響到本合同相關義務正常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於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戰爭、罷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出現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另一方,並在七日內提供不可抗力時間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或經另一方認可的其他機構出具

篇二:採購主管對採購合同

****************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同***********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於201*年**月**日在乙方公司就雙方201*年進一步合作的方式及相關事項進行了會談,在公平公正、平等友好的氣氛下雙方交換了意見並達成了以下共識:

第一條 總則

本合同為框架協議,其條款適用於依據本合同所簽訂的所有采購訂單(以下簡稱“訂單”)。本合同及其附件(訂單格式)以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采購訂單組成甲、乙雙方之間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訂單存在不一致,應以訂單為準。訂單未規定的內容以本合同規定為準。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放棄均須有書面記錄,並且有甲、乙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確認,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司公章方為有效,否則均視為無效。

第二條 產品範圍(以甲方提供的產品目錄為準)

第三條 交易原則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限內,當第三方銷售或採購條件相同時,優先向對方銷售或採購。

第四條 本協議按以下原則確定產品價格

雙方原則按框架協議協商一致的價格執行。因市場因素導致該價格浮動超過3%,甲乙雙方對產品價格進行協商,確定新的產品價格。

第五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 質量標準按 執行。

(1)執行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 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2)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執行。

(3)按封存樣品質量標準。

(4)按每筆採購單中質量標準執行。

2.乙方對質量負責期限:在 個月的保質期內,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

3.乙方向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和質量保證書。如果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支付方式按執行

1.按本協議所生成的每筆採購單實際發生的數量、金額,進行結算。

2.每月20日按本協議所生成的每筆採購單實際發生的數量、金額,進行結算後,並由乙方開具相應發票後,甲方於次月20日前付款。

3.每月20日按本協議所生成的每筆採購單實際發生的數量、金額,進行結算後,並由乙方開具相應發票後,甲方於90個自然日後滾動付款。

第七條 標的物的交付時限

1.原則上自甲方將訂單交付乙方起,5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將訂單所屬物品送至協議或訂單約定的地點進行交付。

2.加急訂單自甲方將訂單交付乙方,且乙方接受訂單後48小時內送至本協議約定的地點進行交付。

第八條 標的物的運輸方式

常規訂單由乙方委託第三方物流或自行送至協議約定的地點。

第九條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1.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甲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遲延交付的,由造成遲延交付的一方承擔遲延期間標的物的風險責任。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檢驗標準:按本合同第五條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2.驗收方式:按 執行。

⑴乙方送貨及代辦託運的,甲方在交付後 個工作日內(驗收期),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如甲方對產品質量和/或數量有異議,應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並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貨的,在乙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甲方如有異議,應在交付後的7個工作日內

書面提出。

3.如雙方對產品的質量有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檢驗機構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檢驗,並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認產品質量的依據。如檢驗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按 執行。

1.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除錯。

2.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除錯,並負責對甲方免費進行 小時的技術培訓。

第十二條 擔保方式:按 執行。

1.無擔保。

2.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權利包括:

⑴在保證向對方當事人銷售/採購本協議規定的產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銷售/採購相應產品。

⑵按本協議的規定接收產品或收取貨款。

2.雙方義務包括:

⑴指定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本協議項下有關產品銷售/採購的具體聯絡、計劃安排、供求平衡、執行、協調等工作。

⑵按本協議規定交付產品或支付貨款。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的有效期可以延長,自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至 20**年 **月**日

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不違反前述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於合同正常終止日前的***個月內,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終止本協議及終止何時生效的書面通知。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3.如甲方無法方便地從第三方獲得乙方銷售的某種產品,且根據本協議乙方應在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4.在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終止達成一致以前,本協議任何一方發出的終止本協議的通知,將不會影響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⑵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 七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確認不可抗力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持續超過一個月,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與對方取得聯絡,以便解決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問題。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如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本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

向其發出書面通知,並要求違約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補救,如違約方未在該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對違約行為做出補救,則守約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守約方仍有向違約方求償和其他法律允許的權利主張的權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延遲交付標的貨款金額0.1%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交貨超過十五日的,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逾期交貨而造成的損失。

3.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標的數量,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不完全履約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甲方有權拒收和/或要求更換和/或終止合同,乙方仍須對甲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內,如標的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合理期限內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因標的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仍由乙方承擔。

5.甲方未按期付款,應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利率將未付款項所發生的利息付給乙方。

6.發生其他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向甲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4.保密: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屬於雙方經營活動內容,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洩露。

5.安全規定:乙方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因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本協議一式三份, 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