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需購買的保險一: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合同法規定需購買的保險二:
1.在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中,企業必須為員工購買哪些保險?
:企業應當給員工辦理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種保險。
2.這些保險中企業和員工各應該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企業20%,個人8%;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企業6%,個人2%;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企業2%,個人1%;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全部由企業承擔。
3.是按何種工資標準計算?
:按具體員工的月標準工資。
4.企業應如何繳交?
:企業承擔的部分由企業直接向社保部門交納,員工承擔部分由企業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向社保部門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