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合作協議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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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下面是小編整理收集的聯營合作協議合同範本,歡迎閱讀參考!

聯營合作協議合同範本

聯營合作協議合同範本(1)

甲方:雲南東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營各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並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聯營專案概述

1、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確定雙方的聯營專案為:甲、乙雙方合作經營、生產、銷售貝塞爾混凝土業務;

2、甲、乙雙方並協商約定:雙方合作生產的貝塞爾混凝土,甲方須無條件按雙方約定的市場價採購,用於甲方所開發的天生橋特色產業園專案內。

第二條 聯營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不再另行成立聯營實體,確定以乙方公司名義對外獨立開展本合同項下聯營業務,並獨立核算。

2、甲、乙雙方並約定,聯營生產貝塞爾混凝土業務的廠址定在甲方所開發的天生橋特色產業園內,甲方並須向甲方轉讓50畝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雙方另行再簽訂)乙方須增加後期土地使用面積時,甲方在市場同期價格條件下優先轉讓給乙方。

3、乙方自行購置相應的貝塞爾混凝土生產系統裝置。乙方因購置該貝塞爾混凝土生產系統裝置而產生的生產成本,納入聯營成本。

4、甲方同意乙方作為聯營實體,為天生橋特色產業園唯一混凝土生產和供應商,該聯營實體生產的混凝土應確保優先供應給天生橋特色產業園。

5、乙方對貝塞爾混凝土的商標等智慧財產權享有全部所有權。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雙方協商並一致約定:在本合同聯營期限內,在聯營實體獨立核算,扣除全部聯營生產混凝土的經營成本及稅後的利潤後,甲、乙雙方按三七開方式分配,即:甲方分配30%的稅後利潤,乙方分配70%的稅後利潤。(利潤的分配以雙方共同委託製作的聯營實體財務報表為準,並在聯營實體的每一個會計年度內實行分配)

2、雙方並一致同意:甲方向本聯營實體(乙方)採購生產的貝塞爾混凝土,均按市場價供應,甲方並應保證本聯營實體採購的混凝土,每立方不低於30元的利潤。

3、甲方並應向本聯營實體保證供應:因生產貝塞爾混凝土所需要的原材料、砂石等材料,聯營實體採購的上述材料均按市場價執行(包括運費),該成本包括在聯營經營成本內。

3、為維護聯營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乙方同意甲方指派一名財務人員參與對雙方合作聯營生產經營及銷售貝塞爾混凝土業務資金帳戶的管理,甲方並有權對聯營實體帳戶內資金情況進行查詢。為保證雙方利益,甲、乙雙方承諾聯營實體嚴格按照《會計法》及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鑑於乙方資金不足,甲方同意乙方先預付  萬元人民幣作為本聯營專案的籌備金,剩餘資金部分萬元由甲方辦理貸款。

2、雙方同意貸款期間產生的利息由聯營實體(乙方)承擔,並納入經營成本。因辦理貸款產生的相關費用和支出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五條 納稅、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乙方以聯營實體名義對外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雙方按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對聯營實體承擔風險。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聯營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支付投資額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應繳付出資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由於聯營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額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中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聯營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第七條  免責事實

1、在本合同成立並生效後,若出現以下不可抗力情形導致本聯營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政策禁止等;

(3)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大規模騷亂等;

(4)由於國家法律、政策變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由於上述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在提交不可抗力的書面證據後,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在收到對方書面證據後,應同意解除合同。

3、前款事項發生後,雙方應及時成立清算組對聯營專案進行清算。

第八條  聯營合同期限、解除及清算

1、本合同的經營期限為 年(或者聯營雙方合意,書面終止此聯營協議時止)。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出現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導致該專案嚴重受損,或者因該聯營專案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 能繼續履行或者無法達到合同訂立目的時,經聯營雙方共同決 議,可以提前終止此聯營合同或者解除此聯營合同。

3、聯營雙方終止或者解除此聯營合同後,雙方應及時成立清算組對聯營專案進行清算。

第九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未盡事宜,聯營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有任何法律爭議,合同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的,聯營各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聯營合作協議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的原則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規定,本著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就建設、運營高科技塔式智慧全自動立體停車場(庫)專案進行友好聯營合作,成立專案公司進行運作。為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循:

第一條 建立合營企業

1、協議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最終名稱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為準),公司地址在武漢市。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經營目的和範圍

1、協議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互利互惠的原則,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主要採取多元化的經營模式,集合生產製造、管理、維修、銷售各環節,在全國各地進行高科技塔式智慧全自動立體停車場(庫)專案的開發、建設、經營、技術研發和推廣,為政府、各行業、企業等提供車輛停泊的、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第三條 註冊資金與股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1500萬元人民幣,甲方以現金出資,乙方以工業產權(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合營企業將根據公司業務的發展需要,通過增加註冊資本或者進行融資的方式,對公司進行投資。公司發展規模,計劃為5000萬。

2、股本結構:

(1)甲方:現金出資萬元人民幣,佔新公司%的股份。

(2)乙方:以乙方所合法持有的、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該高科技智慧立體停車場之產品技術和專利,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術等智力成果、技術方案、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作為無形資產入股公司。乙方以其智慧財產權出資,協議作價 萬元人民幣,佔新公司 %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時,乙方上述智慧財產權應轉移至新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該智慧財產權及其衍生的所有技術成果。乙方作為出資的上述智慧財產權必須系乙方擁有產權、對他人不構成侵權。且該智慧財產權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必須保持、具有實用性、成熟性、市場競爭力。

3、合營企業雙方須在專案公司註冊、銀行開戶及前置條件辦妥後15天內交付其出資。

4、合營企業雙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其他協議方同意,經其他協議方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協議方對該出資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條:公司下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技術總監、財務總監、營銷總監。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決策和權力機構,董事會成員和人數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董事會中甲方人數應多於乙方人數。甲方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出納由甲方指派,乙方委派常務副總、技術總監,會計由乙方指派。其中,技術總監指定為黃曉。公司需下設營銷部門和生產製造部門以及管理維修部門,對各部

門的人員採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如有單方要推薦工作人員的,該人員在工作中造成的損失,由推薦方承擔其相關的責任。具體的經營管理模式和技術相關的事宜以及財務報銷制度等詳見公司章程。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權利: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有按照本協議約定即時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

2、甲方以對專案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3、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前,有權利知曉乙方用於出資的所有智慧財產權的情況,並有權利要求乙方保證該智慧財產權的權屬、成熟、市場競爭力。乙方在本協議簽署時,應提供詳細的該智慧財產權清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4、甲方在得知並審閱乙方塔式智慧全自動立體停車場(庫)的技術資料,批覆報告及相關建設檔案後,與乙方組成共同開發該專案聯合體的公司,出資金投資該專案,甲方有權利對車庫範圍以外的房地產開發專案享有開發經營權、獲得收益權。甲方因車庫專案而對周邊進行房地產開發所得的稅後淨利潤,應向合營公司支付  10  %的淨利潤。

5、甲方在與乙方合作聯營成立後新公司後,乙方應保證甲方自主進行車庫周邊房地產開發的權利。甲方自主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資金,並在乙方配合下辦理開發建設手續,交納相應的開發建設規費,並確保專案資金合法、質量達標、安全保障。

6、甲乙雙方的稅後利潤由董事會決定分配方案,留存後備發展資金,然後按股份分配。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將高科技智慧立體停車場的所有技術作為出資,並將該技術成果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轉移至合營公司的名下。

2、乙方將上述智慧財產權應轉移至合營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該智慧財產權。另外,在合營公司運作的過程中,與該高科技智慧立體停車場相關的所有研發成果,其智慧財產權屬於合營公司所有。

3、乙方轉讓該智慧財產權後,無權利再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該技術。

4、乙方負責完成完善塔式智慧全自動立體停車場的相關技術論證,專利報批,市場準入資質,立項申報,並得到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

5、乙方對已批准立項的停車場(庫)專案首先進行成本核算,並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核算清單。由專案公司組織進行停車場專案的實施。

6、乙方對停車場(庫)專案的建設提供全部技術,辦理建設過程中所需的各項審批手續和證件,完成建設後的試執行及技術檢測和質量驗收,並在規定的週期內取得有效合法的建設資質,以確保該專案以及連同一併開發的商(宅)貿專案的順利實施。

7、乙方保證其對入股的技術持有合法所有權,並保證在這些技術投入後不會產生侵權行為及糾紛,否則由乙方承擔全責。乙方同時保證其入股技術及技術背景在同行業中的.先進性和可行性。

8、乙方在新公司經營過程中,負責公司停車場專案的技術安全。由於停車場技術不成熟或技術瑕疵等方面的原因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特別約定:

1、甲方提供所有運作資金及負責公司的整體運作,乙方負責產品研發和技術,甲乙雙方各自出社會資源共同進行專案運作,此是雙方合作的基礎。

2、智慧財產權: 在合作期間,與合作經營期間公司相關產品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產品以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等均屬於公司研發技術成果或商業祕密,其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公司。

3、合作期間,乙方對該項技術不得跟其他人進行聯營,所有的專利和技術均需以公司的名義持有,產品需以公司的名義才能夠對外進行招商和出賣。

4、甲、乙雙方均承諾遵守公司制度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在各自崗位許可權範圍內

發揮特長、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5、專案公司成立後,停車場的經營利潤和經營風險,由專案公司享有和承擔。除此之外,停車場配套設施的開發(包括房地產開發等),由甲方或其他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企業進行,該配套設施的開發經營,其利潤風險等,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自行享有和承擔, 配套設施開發(包括房地產開發)稅後淨利潤的  10%,支付給專案公司。

為了上述目標的實現,甲乙雙方均同意:在專案公司進行停車場專案立項、取得停車場專案用地之後,專案公司將配合甲方或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房地產開發,並配合甲方完成房地產開發所需要的相關手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以下行為構成根本違約: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的義務。

2、任何一方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洩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損失的;

3、乙方的該項專利和技術不合法的或者與他人有糾紛的;

(二)違約處理:

在本協議內容內,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人民幣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金額進行賠償。 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終止雙方之間的合作;

第八條: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條款內容發生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專案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聯營合作協議合同範本(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願、誠實守信、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真誠與乙方聯營合作,共同開創市場,建立山東棗建品牌、樹棗建形象,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作方式

1、乙方作為甲方的合作施工單位。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乙方以甲方的名義承接工程專案,工程中標後由甲方與業主簽訂總包工程施工合同後,甲方再與乙方簽訂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由乙方負責工程的全部生產經營。不得違法再分包。

3、乙方經營要嚴格按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應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嚴禁上訪鬧事。

第二條:甲乙雙方承諾事項

1、甲方承諾:

(1):尊重和善待乙方。在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不干預乙方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便利條件,盡最大能力解決乙方實際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協助乙方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矛盾和有關事項,有責任為乙方營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由乙方承建的專案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交於他人經營。

(2)乙方承建的工程款到甲方帳後,甲方除扣除約定的稅金、管理費用後,在兩日內及時將餘款全部支付給乙方。若因此延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承諾:

(1):要嚴格履行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全部內容及有關協議,並自覺維護甲方形象,乙方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工程質量不發生任何隱患。積極建立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及經濟糾紛全部由乙方承擔。除工程的稅金及甲方的管理費外,與工程相關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書面施工產值報表。

(2):保證專案工程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按照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約定,資金不足部分和在業主撥款不到位的情況下,由乙方自行墊付。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停工。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費的比例

1、由乙方承建的工程專案單項合同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甲方在收到建設單位的工程款時按照工程造價的6%(包括:稅金、管理費)扣除後一次付給乙方。500萬元以下的另行協商。

2、工程勞保基金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後,上繳山東棗建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其它事項

1、乙方以甲方名義所施工的工程引起一切經濟糾紛、民事責任、法律責任、債務等,均由乙方全部獨立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乙方缺少現場管理人員時,可以向甲方申請派員,甲方要大力支援、並派適應人員,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缺少專業施工隊伍或材料供應商時,可以向甲方申請,甲方的相關部門幫助推薦,由乙方自行選擇確定﹙合同由乙方自行簽訂並簽字蓋章,需甲方擔保蓋章的材料款,甲方將從付給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的工程,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購買材料、更不能拖欠材料款等其它款項。

4、雙方合作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資質證書、安全許可證、法人身份證影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附後﹚。合作期間如發生掙執、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謙互讓互涼的原則友好協商。若協商不妥可由簽約地人民法院裁決。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議。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作期滿,本協議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