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解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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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大家是否瞭解裝修合同解除協議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裝修合同解除協議,歡迎閱讀參考!

裝修合同解除協議

  裝修合同解除協議

甲方:xxx

乙方:xx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甲乙雙方於2009年3月14日簽定的《裝修施工合同》即日終止。

二、 甲方支付的設計定金人民幣1000元,首付工程款18550,兩項合計人民幣19500元。

三、 乙方前期工程費用如下:

1. 水電安裝工程:11182.77;

現已完成工程按總價11182.77*80%=8946.00元

2. 設計費:123平方米*25元/方=3075.00元;

3. 拆牆及清運費:527.15元;

4. 材料搬運費:330.00元;

5. 兔寶寶材料約6620元;

合計人民幣共:19500元;

四、 前期工程的水電、板材的材料款及人工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水泥、沙石及磚塊材料由甲方房子承擔支付,甲乙雙方互不要求工程的款項收取和退回。

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相關問答:

施工合同是否可以終止

諮詢者:

我是某建築公司的負責人,今年2月份,我司與某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一份建築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先由我司完成專案所在地土地平整工作,然後該開發商再支付我司土地平整費和一半的工程款,共計2000萬元。合同簽訂後,我司按約定時間組織施工,今年4月,在施工過程中,我司得知該房產開發商的註冊資本和淨資產均不足1000萬元,而且在前不久的眾多投資活動中,屢屢虧損,各大債主紛紛上門追債。我們擔心該開發商沒有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故想停止施工,請問我司可以這麼做嗎,停止施工是否會導致我司違約?

律師解答:

如果你司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你司在履行應先履行的'義務時,若能確認該房產開發商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你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即行使《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辯權。當然,你們中止履行合同後,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你司應當恢復履行。如果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你司可以解除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你司在運用不安抗辯權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需要提交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確切證據,否則,你司需要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望慎重履行該抗辯權。

附: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裝修合同

1)裝修合同解除權

裝修合同是有法律性質的,如果裝修合同中的雙方是具有一定資質的建設的施工企業,整個裝修工程的內容非常浩大,根據我國的合同法規定就要適用有關的建設施工合同的規定。而普通的房屋裝修合同,就要適用在承攬合同的相關規定。所以,裝修業主具有任意的解除權,但是如果給裝修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賠償損失。

總之,只要是符合你們之間的約定條件,就可以解除,如果對方嚴重違約,導致根本沒有辦法實現合同,裝修業主是可以解除裝修合同的。

2)解除裝修合同的話,該如何賠償?

如果裝修還沒有開始進行,裝修業主也是要進行賠償的,因為從雙方簽訂裝修合同起,合同就生效了。如果是裝修業主單方面想解除裝修合同,那就說明是裝修業主違約了,所以是要對裝修公司進行賠償的,至於解除裝修合同賠償款是多少的話,那就要看合同規定了。

但是如果裝修業主不想進行賠償,除非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標註“本合同自開工之日起生效”,那裝修業主就可以不用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