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買賣合同彙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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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買賣合同彙總十篇

買賣合同 篇1

[案情]

原告:顧連群。

被告:杜濤。

1993中7、8月間,原告顧連群與被告杜濤口頭商議,由原告將自己擁有產權的座落於本市閔行區莘莊鎮莘凌路的平房二間(建築面積為151平方米)以5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同年8月12日,原、被告出於少繳稅費等原因,在簽訂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印製的《房屋買賣契約》時,將上述房屋的買賣價格議定為人民幣30萬元。該契約還載明:被告向原告預付購房定金15萬元,本契約經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批准後,該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契約》明確莘凌路197號平房二間的買賣價格為58萬元,被告應在199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預付購房款30萬元,原告在收到預付款後2日內交房屋鑰匙給被告,其餘28萬元房款在1994中3月底前付清。該契約還載明:交至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房屋總價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只是為了應付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之用,不作為雙方買賣房屋的正式契約,無任何法律效力。

1993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購房款30萬元,原告也將上述房屋交付被告。1994年1月15日,原、被告前往閔行區房產交易所辦理有關房屋買賣過戶手續,雙方按房價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繳納了有關產權移轉手續費、契稅、超標費等費用。1994年4月11日,被告又開出了金額為28萬元的轉帳支票一張,用來支付原告剩餘房款,後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別支付給原告房款4萬元及8萬元。1994年9月

12日被告領取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並在該處開設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開出了二張轉帳支票,金額分別為14。399萬元及2萬元,其中3990元為利息,因支票大寫不規範及過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餘房款,被告於1994年l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條,言明欠顧連群人民幣16萬元。1995年1月24日,被告又支付給原告3萬元。尚欠的13萬元,原告多次催討未果,逐訴至法院。

原告顧連群訴稱:其為了將平房二間出賣給被告,雙方於1993年8月先後訂立了二份房屋買賣契約,其中12日訂立的契約將房價定為30萬元,23日訂立的契約,將房價定為58萬元。雙方還約定,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只是為了應付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不作為雙方正式的房屋買賣契約。後雙方為了少繳稅費,去房產交易所辦理了30萬元房契之交易過戶手續。被告在辦理過戶手續前後,共向原告支付45萬元房款,尚欠的13萬元房款,以種種理由拖欠不討。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13萬元。

被告杜濤辯稱:其為了向原告購房,確與原告訂立二份房屋買賣契約。但雙方去房產交易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是按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申報的,該契約應受到法律保護。而房價為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未獲有關部門批准,是無效的,現原告已得到45萬元,其中15萬元屬不當得利,應予返還。對於原告之訴訟請求要求駁回。

該案在審理期間,杜濤對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萬元房款,應由原告返還之說,明確表示不作反訴請求。

[審判]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的民事行嗚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為達到少繳稅費等目的,惡意串通,故意將雙方談妥的房屋買賣價58萬元,

以30萬元的價格向閔行區房產交易所申報並辦理有關產權過戶手續。現房價為30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雖經房產交易所稽核批准,但該契約乃當事人瞞報房價所致,其偷逃國稅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故該契約當屬無效。然房價為58萬元的契約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也確實是在按此協議履行,只因被告未付清房款而引發訴訟。鑑於本案的實際情況,本院責令當事人按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8條第l款第(4)項、第(7)項、第84條、第l08條之規定,判決被告杜濤給付原告房屋買賣欠款13萬元。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10元,由原、被告各半負擔。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理由仍是一審時所持的理由,並認為原審法院判決錯誤,二審法院應予改判,駁回顧連群的訴訟請求。原告則要求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顧連群與杜濤為達到少繳稅費等目的,故意將雙方談妥的房屋買賣價格人民幣58萬元,以人民幣30萬元的價格向閔行區房產交易所申報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的行為是錯誤的,應予批評教育。一審法院責令雙方當事人按人民幣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是正確的。一審法院根據房屋買賣價格人民幣58萬元的契約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杜濤已付給顧連群房款人民幣45萬元,尚欠人民幣13萬元的事實,依法判決杜濤給付顧連群房屋買賣欠款人民幣13萬元是正確的。一審沈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審判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杜濤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並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l款第(1)項的規定,判決駁回杜濤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10元由杜濤負擔。

[評析]

解決本案的關鍵,在於如何看待雙方簽訂的房價為30萬元及58萬元的二份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

關於房屋買賣價格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效力問題。眾所周知,房屋的買賣,當事人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之所以簽訂該契約,也正是為了去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國家向當事人徵收各種稅費是按房價的一定比率收取的。當事人繳納費用的多少直接與他們申報的交易價格相關。故本案原、被告出於少繳稅費的目的,經合謀故意將早已談妥的58萬元買賣價格,以30萬元向房產交易部門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其惡意顯而易見。該契約雖經房產交易所稽核,被告也已領取了房屋產權證,但該行為是雙方當事人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性質是瞞報房價,偷逃國稅,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均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故30萬元房價的房屋買賣契約當屬無效。如何看待房屋買賣價格為58萬元的買賣契約。該契約所確定的58萬元房價,先由雙方口頭談妥,後又以書面形式確立。在契約中除明確房價外,還規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辦法。並特別載明雙方交到房產交易部門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不是正式契約,只是為了應付產權過戶之用。可見雙方的房屋交易價為58萬元才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縱觀被告支付房款的情況,也不難看出當事人是在按58萬元的契約履行,被告對未給付的款額,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條。由於被告對13萬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發原告訴訟。由於58萬元房價的買賣契約未經房產交易部門稽核,故該契約尚未生效。法院在審理中發現當事人的錯誤行為除進行批評教育外還應責令當事人按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補繳有關稅費的差價。使當事人少繳稅費的目的不能得逞,國家利益得以維護。

只要正確把握上述二份房屋買賣契約的性質,法院處理案件也就遊刃有餘了。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杜濤給付顧連群欠款人民幣13萬元是正確的,對雙方當事人的錯誤行為,以訴訟費各半負擔予以體現,也是妥當的。故二審法院駁回杜濤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是正確的。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購貨方: 肥東縣人民政府招待所 (以下簡稱甲方) 銷貨方: 合肥市綠峰茶行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招待所 專案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品名、級別、單價、數量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所銷售茶葉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20xx)及(GB2763-20xx)。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NY5196-20xx)標準,無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NY/T288-20xx)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 包裝

茶葉包裝採用_分袋__方式,執行__國家環保_標準,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交貨地點:肥東縣人民政府招待所,當日通知第二天貨物到場,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結算

乙方向甲方所購茶葉應當用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__發票開好,現金結算_ 第六條 定金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定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壹仟元整(¥1000.00)(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後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衛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後_2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1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於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__終止合同__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2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_當地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地方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___6__份,雙方各執__3__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傳真:_____ 電話:_ 18096600219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業用房買賣合同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一、甲方將位於大武口區大汝路馬佔全綜合商業樓(一至二層)賣給乙方,房屋建築面積210平方米,雙方約定每平方米5500元,總房款115萬元。

二、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先向甲方付訂金10萬元,合同履行2個月內,乙方向甲方付房款90萬元,剩餘房款待房產證、土地證辦到乙方名下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付清。訂金頂房款。

三、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時,甲方必須給乙方出收據,證明甲乙雙方購房憑證。

四、目前房產證,土地證尚未辦理,待政策允許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將房產證,土地證辦到乙方名下。在辦理有關房產證、土地證過程中,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享有獨立產權和所有權。

五、如有一方違反以上條款,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房款總額30%違約金34.5萬元(1150000×30%=345000元)。六、若系政府原因導致甲乙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無法協助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時,甲乙雙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只退房款、利息,裝潢費用,解除買賣合同。

七、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關係。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買賣合同 篇4

1 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 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並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 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4 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 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 區 ,為 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米、樓層 、房型 、權屬 、裝修狀況 。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 ,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

二、房屋買賣價格

該房屋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三、房屋買賣稅費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四、付款方式

五、辦理過戶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後 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買賣合同 篇6

生產企業:______________執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月__日

調撥通知書編號:______字______號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

單價(元):______________

金額(元):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_____

數量合計(大寫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______________

金額合計:金額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規、規定執行。

二、質量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九、解決合同爭議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種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爆器材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稽核批准:___________(專用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墓礎上,就二手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二手車(注:批量交易車輛請填寫合同附件)

車主姓名: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至: ;車輛年檢有效期限至: ;初次登記日期: ;行駛公里數:

車輛使用性質:口客運、口貨運、口出租、口租賃、口非營運、口其他。

車輛狀況:

第二條 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為(不含稅費) 元;大寫: 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口買方負責、口賣方負責、口 。

買方應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自驗收、審驗無誤起 日內向賣方支付車價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後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在 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注:雙方約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時間及車輛交付等問題在第六條中約定。)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等級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交付憑證、 。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賣方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宜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姐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 、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很成分。

3 、買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約定支付車價款。

4 、賣方收取車價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 、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 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澳成的一切報失.

2 、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每日按未交車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 、賣方未按約定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 、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間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①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一份,備案部門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8

智慧財產權合同是指主要標的為智慧財產權的產生、許可及轉讓的合同。典型而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合同可以分為為技術類、著作權類和商標類等。技術類主要包括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著作權類主要包括合作創作合同、委託創作合同、授權許可合同和著作權轉讓合同。商標類主要包括商標許可和轉讓合同。

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過程與普通的合同審查並無實質性區別,但鑑於智慧財產權具有區域性、法定時間性、無形性、可複製性和可分割性等特點,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過程中應根據上述特點有針對性的審查和修改,以下將以智慧財產權合同中典型條款為例介紹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的重點和修改技巧。

(一)權利歸屬條款

權利歸屬條款在所有可能產生新智慧財產權的合同中都應當予以約定,比如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勞動合同、合作創作合同和委託創作合同等。因為智慧財產權的無形性特點,且多數智慧財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均是以申請或登記作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記後權利行使的更為方便(比如著作權),

所以如果對此約定不明,則新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的權屬可能會產生爭議從而引發合同風險。

典型的權利歸屬條款應約定權利歸屬、申請權利、使用權利、利益分配和權利轉讓等內容。

權利歸屬主要約定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原則,歸屬原則尤其要根據當事人的交易目的來約定,例如,某委託人和受託人簽署《委託創作商標標識合同》,根據《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的歸屬原則,如果合同未約定權利歸屬,則著作權屬於受委託人,但如果著作權屬於委託人,則受託人難以達到將委託創作的商標標識申請為商標的交易目的,因此,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著作權屬於委託人,或者約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受託人應免費且無限制的許可委託人將該標識作為商標申請並使用的權利。

申請權利主要約定由誰進行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權或登記權。通常,對於共同享有的智慧財產權,就需要進一步約定由誰進行申請或登記,並相應的約定申請費及維護費的承擔。還應約定申請前披露程式,比如申請前披露程式,當約定任意一方單獨申請時,應當向其餘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將共有智慧財產權申請為單方所有的情況或將技術祕密披露的情況發生,一方宣告放棄申請權時,其餘方可以單獨申請,但放棄一方有專

利使用權。出於對技術祕密保密的需要,任意一方不同意申請時,其餘方不得申請專利。

使用權利主要約定權利申請方外的其餘方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使用權利,通常應約定使用的性質,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還是普通許可,是免費許可還是付費許可,以及許可期限、許可內容和許可地域。比如,在合作開發合同中,根據《合同法》第340條規定,作為歸屬原則,合作開發前單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屬於提供方所有,合作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權屬於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開發後改進的智慧財產權申請權屬於改進方所有,通常,放棄申請權的一方具有免費使用權。

權利歸屬條款還應對共同申請(或一方放棄申請權)的權利的許可收益約定按比例分配。此外,還應約定當任意一方轉讓其共有的(或放棄申請權)權利的份額時,應當書面通知其餘方,其餘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二)授權許可條款

授權許可條款主要約定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對於使用人的許可授權,涉及所有智慧財產權使用的合同,除常見的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外,還在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委託創作合同、買賣合同和特許加盟合同等合

同中涉及到,以下以技術許可合同和著作權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條款為例分別予以介紹。

1、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條款

授權許可條款應對許可性質、權利種類、分許可、轉讓和許可限制等進行相應約定。

許可性質。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許可性質包括普通許可、排他許可還是獨佔許可。我們以技術許可中的專利許可為例,當約定為普通許可時,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許可區域內實施合同項下的專利權,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許可區域內實施專利權,並保留再授予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在普通許可情況下,普通許可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專利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專利被第三人擅自使用,沒有另外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被許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或者由許可人單獨授權被許可人行使起訴權。當約定為排他許可時,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權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該專利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人在該區域內使用該專利權。當約定為排他許可時,若出現第三人侵犯許可專利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單獨起訴。獨佔

許可即在規定區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專利權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專利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許可區域內實施該專利。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專利權人”,當在許可區域內發現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以專利權的“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許可權利種類。在技術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使用權包括製造、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對於方法專利,還包括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在商標許可合同中,若是商品商標,則授權許可行為包括製造、銷售和售後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若是服務商標即是授權在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

再許可和分許可。應約定被許可人的許可權利是否可以轉讓或分許可給第三人使用,通常,若是由於對於被許可人的資質有特別選擇和限制的情況下,比如,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的研發和製造水平對於許可商品的質量具有決定性影響,一般不允許被許可人轉讓許可權利,但由於製作過程中的分工可能涉及產品零部件由第三人供應的情況,必然涉及到分許可的情況,則應進一步約定分許可的條件和程式。分許可的條件可以是第三人具備相應的製造設施、生產能力以及質量控制程式,分許可的程式可以約定由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擬分許可

買賣合同 篇9

供貨方: 廣西港興塑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需貨方: 廣西高廣億貿易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供貨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供貨內容:

乙方為滿足本公司工程建築的進度所以需要於20xx年02月12日起向甲方購買PE給水管件、PVC排水管件PVC電線管及配件。

訂價方式:

每批管材的價格均以廠家報價書下浮30%。

質量標準:

甲方須按國家質量要求提供給排水用管材:

工程需要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另行提出後,按甲乙雙方在合同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二、供貨方式:

1、在合同訂立天內乙方需提供甲方工程管材使用計劃有關材料作為甲方擬定管材供貨計劃依據。

2、乙方指定為乙方貨物接收人,負責於甲方的所有到場管材交接工作。管材進場前,乙方需將指定的貨物接收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加蓋乙方公章)、貨物接收人簽名樣本和相應的乙方委託書(加蓋乙方公章)交於甲方。

3、在施工期間,乙方將實際施工所需要的產品名稱、規格、品種和數量詳細給列出需求清單,發貨前 天將需求清單(加蓋乙方公章)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所供材料到達乙方指定工地現場後2小時內,乙方貨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單和送貨清單對所到管材的單價、規格、數量和重量子力學進行清點核對,乙方貨物接收人核對時認為有差錯時,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員現場重新清點核對。

5、所供材料乙方核對無誤後,乙方貨物接收人應當場在甲方的送貨清單上簽字接收,並開該批貨物的出入庫單,入庫單與送貨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三、驗收方法:

1、甲方應按批次管材提供提供相應廠家質量證明有關原件或影印件。

2、管材到場24小時內,乙方必須對到場管材按質量監督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測,結果以二次複檢為準;初檢時發現問題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參與複檢,並對現場管材妥為保管;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甲方未參與複檢,則視為默許乙方提出的異議和正理意見。

3、檢測期限為管材進場後七天;管材進場超過七天且乙方無有效檢測結果和向甲方書面反映質量問題時,該批管材甲方有權視為質量合格。到場管材檢測合格時,乙方應將檢測結果通知甲方。有關檢測費用由乙方自理。檢測不合格時,該次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對於乙方使用、保管、保養管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質量問題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付款責任:如有銀行承現匯票按市場貼息為準。

每月25日前結清當月所有貨款。乙方中途不得向其他供貨商要貨,如有此行為乙方必須支付工程總貨款的百分之十做為違約金給甲方。

五、有關責任:

1、乙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和拒絕接貨。則乙方應向甲方償付該批次管材貨款1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或拒絕接貨處理。

2、變更到貨地點時,乙方應在交貨前7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3、變更接貨人,乙方應在交貨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交貨前乙方應將新的接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乙方授權書交於甲方。

4、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交貨時,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5、對於複檢不合格的管材,乙方應在檢測期限內將結果通報甲方,如果乙方同意使用則按質論價。

6、乙方逾期付款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乙方應向甲方償付所欠貨款千分之五的日違約金。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影響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完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賠償約定:

按本合同同規定應該償付的貨款、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或終止合同後3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九、其它條款:

用管材大約 萬元。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內,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和副本為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廣西港興塑業有限公司 乙方: 廣西高廣億貿易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共有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共有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位於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______室的房產出售給乙方。登記房屋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另送地下室________平方米,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戶型為____室___廳,房地產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此房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此房產無任何權屬或經濟糾紛,同戶籍、相關親屬及房產共有、所有權人同意出售。如出現權屬或經濟糾紛,或同戶籍、相關親屬及房產共有、所有權人不同意等情況,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成交總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拾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拾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後

第三條:房屋的過戶與交付

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通訊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甲方應當於乙方支付尾款後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向乙方交付房屋。交付時,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水、電、排水、家用電器等設施完好、暢通可正常使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書面檔案。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10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10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房屋過戶,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10日內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雙倍定金,退還已付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第五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

第六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