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稻購銷合同書
甲方 :
乙方 :
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互信的原則,簽訂此購銷合同內容
如下:
一、 購銷數量、單價、總價合計。
1、 數量為5000噸。
2、 單價為2900.00元/噸。
3、 銷售總金額為壹仟肆佰伍拾萬元¥14500000.00元。
二、 質量標準
1、 水分在16%以下(含16%)。
2、 出米率在68%以上(含68%)。
3、 雜質不超1%。
三、 包裝物及運輸方式
甲方負責包裝物、定量為80公斤/袋、縫口為縫包機縫口、裝車。乙方負責運輸甲方積極配合。
四、 結算方式
1、 乙方首先預付定金壹佰萬元¥1000000.00,其餘貨款以1000噸為一
單位,貨款貳佰玖拾萬元¥290000.00到位後甲方立即組織人員備貨、裝車。即將結束時乙方再行付款甲方備貨裝車依此類推。
2、 在裝車備貨過程中乙方有權隨時抽檢質量、數量,如不符合合同標
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裝車,並與甲方進行協商解決直到符合質量標準甲方再進行裝車。
3、 最終結算以過甲方地中衡檢斤數量為結算依據,每袋扣重0.1公斤。
4、 乙方發貨時間為甲方收到定金一週後開始發貨,20天內發完。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時發貨,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五、 爭議解決方式
如果甲、乙雙方在購銷過程中有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剩餘貨款,如協商解決不了,可由仲裁機關撫遠縣人民法院依法仲裁解決。
此合同一式兩份,簽訂、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二:水稻購銷合同書
甲方:山東省威海市恆升米業有限公司
乙方:黑龍江省綏稜縣上集鎮村
為大力發展優質水稻,促進企業增效,農民增收,山東省威海市恆升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綏稜縣上集鎮 村 (種植戶姓名,以下簡稱乙方),本著精誠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此購銷合同。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定單收購乙方生產的水稻,品種為特優10 公斤。
2、甲方收購價按乙方生產的'水稻出米率計算,乙方水 稻出米率每出一個米,甲方收購價比當地水稻特優10品種市場價每個米高0.0075元。
3、甲方收購時間為2012年10月15日至 2013年3月1日,收購產生的運費、人工費等由甲方負責。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水稻後,立即按乙方的出 售量一次性結清乙方的水稻出售款。
5、甲方要向乙方所在村委會交收購定金5萬元,在籤 定合同當日一次交齊。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要按甲方收購的水稻公斤數向甲方出售
甲方要求乙方種植的水稻斤數和品種,水稻品種為特優10號。
2、乙方要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銷售甲方
要求種植的特優10品種和相應公斤數,不得在銷售時摻雜其它品種,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水稻含水量要不超過15%。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要賠償非違約方10萬元人民幣經濟損失。
四、此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求同存異 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
五、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 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山東省威海市恆升米業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 (簽字)
乙方:綏稜縣上集鎮 村
乙方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篇三:水稻購銷合同書
甲方 :
乙方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互信的原則,簽訂此購銷合同內容如下:
一、 購銷數量、單價、總價合計。
1、 數量為噸。
2、 單價為元/噸。
3、 銷售總金額為元。
二、 質量標準
1、 水分在以下(含)。
2、 出米率在以上(含)。
3、 雜質不超
三、 包裝物及運輸方式
甲方負責包裝物、定量為 公斤/袋、縫口為縫包機縫口、裝車,乙方負責包裝、運輸費用。
四、 結算方式
1、 乙方首先預付定金單位,貨款到位後甲方立即組織人員備貨、裝車。即將結束時乙方再行付款甲方備貨裝車依此類推。
2、 在裝車備貨過程中乙方負責抽檢質量、數量,如不符合合同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裝車,並與甲方進行協商解決直到符合質量標準甲方再進行裝車,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 最終結算以過甲方地中衡檢斤數量為結算依據。
4、 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發貨,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 爭議解決方式
如果甲、乙雙方在購銷過程中有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了,可由仲裁機關鎮賚縣人民法院依法仲裁解決。 此合同一式兩份,簽訂、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