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模板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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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合集6篇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號:

簽訂地: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簽訂時間:年

第一條 產品名稱、數量、單價及交(提)貨時間

1、產品名稱:0柴油。

2、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是____油庫或____油庫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國標產品。

3、產品的單價為運到工地價格(含稅、含運費)價格以當地____零售價優惠1角錢為準。

4、具體交貨數量、交貨時間以甲方要求發貨通知為準。

5、結算數量以實際供貨數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 質量執行國家現行標準。並有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執行國家頒佈的新標準。

第三條 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約定,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2天內負責處理完畢,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四條 合同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乙方從油庫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指定收料員驗收,由指定人員的單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六條 運輸方式和到達工地的費用:乙方負責將柴油汽運到甲方指定目的地,運費包含在材料到場單價裡,甲方不承擔貨物運輸中的任何費用。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如若雙方對油品質量有爭議,可對每次送來的油品留樣封存,交由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測。

第八條 結算方式(以人民幣為單位)、時間及地點結算方式:乙方提供柴油10噸止,餘下油款及時付清油款,如未及時付清餘款造成乙方斷油,後果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 付款方式:甲方以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向乙方付款。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保證按時保質保量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交貨,並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2、乙方保證在供貨期限內不隨意調整價格,以雙方約定價格供貨。

3、甲方應提前1天通知乙方供貨數量,乙方應及時發貨,發貨時並時向乙方報此批貨的單價,乙方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交貨,應每天按逾期交貨部分的油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遇甲方施工條件、便道、不可抗拒的影響,造成乙方無法貨供貨的除外。如遇到柴油緊張甲方和乙方另行商定價格。

4、乙方所交貨物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當立即將不合格油品運出甲方工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沒有按甲方規定的時間運到指定地點的,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必須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負責。

6、甲方保證按約定及時將柴油款支付給乙方。

7、如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支付柴油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交將該工地相應的裝置作為抵押款(用挖掘機 型號作為抵押)。

8、甲方所屬0柴油全部由乙方提供,不允許有

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如有發現

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加油,乙方有權叫甲方把油款結算清楚,乙方有權自行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具有最高的效力,雙方以後發生的補充合同、結算單等涉及到爭議解決方式的,均不得對抗此約定。雙方與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本著長期合作,互相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當地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因乙方供應能力不足,不能滿足甲方工地需求時,供應油品檢驗不合格經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選擇其他供應商。

2、甲方工程結束貨款結算清後,合同自行終止。

3、因甲方無法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李豔某【擔保合同糾紛案】答辯狀

答 辯 狀

答辯人:李豔某,男,漢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張鎮---朝陽路4號

被答辯人: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松花江西道3---號辦公樓四層 法定代表人:石德某,職務:董事長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李豔某的委託,指派本律師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煤炭買賣合同》一案,出庭擔任代理人,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依法依約均不承擔連帶償還被答辯人貨款的責任。

一、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與本案第一被告之間的《煤炭買賣合同》中所承擔的抵押擔保條款依法沒有生效,答辯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依據本案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包頭市雲通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雲通公司)之間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雙方的合同執行”之約定,答辯人在該買賣合同中承擔的是抵押擔保義務,並且是以其個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用房屋進行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買賣雙方及答辯人並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記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備生效

要件的合同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二、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貨款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

買賣雙方《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豔某(即答辯人)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從該條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買賣合同中關於抵押擔保條款約定的義務是答辯人為買方向賣方提供擔保,即被答辯人不能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預付款的擔保。現在既然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答辯人即使在抵押條款生效情況下,答辯人也不應承擔向買方償還貨款的義務。否則,只能有另外一種解釋,即該抵押擔保條款約定不明確,約定不明確的條款就等於沒有約定,是不能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務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的規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不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此外,我們從上述條款中還可以看出,答辯人所起的主要作用應是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而不是抵押擔保的義務,這一點從條款中可以明確得知,也是進一步說明為什麼三方沒有進行抵押登記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雲通公司已於20xx年2月16日對原三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進行了變更,即買賣雙方實際上已達成

了終止合同協議,並實際履行了終止合同的相關義務,因此,答辯人無論是否承擔抵押擔保或保證責任,均隨著主合同的終止而消失。

1、雲通公司與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的《關於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煤炭買賣合同貨款使用情況的說明》(見證據10)和《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見證據不11)兩份證據充分證明買賣雙方已達成了一致,不再履行雙方之間的合同,雲通公司並於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還了貨款總計人民幣179萬元,雙方對終止合同達成共識後,雲通公司履行了退還貨款的行為,至今被答辯人並未提出異議,並在本案《民事起訴狀》中再次確認該終止合同退還貨款的行為,至此雙方已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義務,完全脫離了當九年級方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的真實目的,而答辯人根據原買賣合同所承擔的擔保義務,即使有效的情況下,也因被答辯人與雲通公司之間合同的終止或解除而消滅。

2、被答辯人與雲通公司之間終止合同,並履行退還貨款的行為沒有及時通知到答辯人,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抵押擔保或保證的責任。 答辯人在原合同抵押條款的義務是為買方支付預付款提供擔保(且不管該條款是否生效),並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現買賣雙方在未通知答辯人的情況下,擅自終止主合同,應由買賣雙方按雙方達成的協議履行後續義務,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被答辯人提交證據9,即李豔某出具的《情況說明》不能作為本案認定答辯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依據。

1、該《情況說明》落款買方蓋章處的單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環境工

程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島市博恩貿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關聯性,二者為各自獨立的主體,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使用。

2、為說明相關事實,我們做以下幾個假設: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並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我們理解此份說明是一份保證責任,是向買方保證賣方應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義務,就此一點已與《煤炭買賣合同》向賣方保證買方支付預付款的抵押擔保義務相矛盾,包括兩方面的矛盾,即抵押與保證的矛盾,向買方保證與原合同向賣方抵押擔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況說明是不能證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並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根據此份說明,答辯人也已過了保證期間,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本案中被答辯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主張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答辯人依法應免除保證責任。

4、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並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答辯人李豔某無論是依據《煤炭買賣合同》,或是依據這份所謂的《情況說明》,答辯人的擔保義務是相對於合同履行而進行的擔保,而不是就買賣雙方終止履行合同承擔任何擔保義務。

以上幾點均是為了充分說明和論證本案中關於答辯人的保證責任問題而進行的假設。事實是上述《情況說明》與本案沒有關係,買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實的情況是被答辯人

與雲通公司已於20xx年2月16日達成了終止協議,並且沒有通知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的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那麼,據此答辯人無論是否負有抵押或保證的義務,也因被答辯人買賣雙方合同的終止而消滅,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案中被答辯人與雲通公司之間的煤炭買賣過程中,由於被答辯人履行合同過程中以煤炭質量為理由少付貨款,導致第一被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買賣合同的過錯方在於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綜上,就抵押而言,答辯人在本案中抵押擔保責任由於沒有進行抵押登記,並且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依法不應承擔責任;從保證的角度論證,買賣合同的雙方已終止履行合同,並達成一致,且沒有通知答辯人,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要求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懇請合議庭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代理人: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劉超律師

20xx年9月23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由於施工需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木材採購達成協議如下,並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義務不得轉讓:

第一條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單價及金額:

1、表中數量為雙方結算的基本依據,甲方可根據現場實際需要,依據工程進度提前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按實際需要對合同約定數量進行調整,乙方應予執行。但數量的調整幅度不得大於合同約定總數的%(建議不超過合同約定數額的10%),超過合同總數10%的數量變更,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合同。

2、表中單價均為到交貨地點的落地價,包括必要的貨價、運輸費、裝卸費(除貨到現場的卸車費由甲方承擔外)、包裝保護費、檢疫費、稅金以及修復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費用,未列明的,甲方認為已包括在單價內。

3、合同期內,單價不作調整。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木材實際尺寸誤差不得超過合同約定尺寸的-5%。

2、其他約定:

第三條交貨方式、地點、時間:

1、乙方送貨到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地點,具體地址為。

2、甲方指定收貨人為。

3、交貨時間:

第四條數量、質量驗收:

1、貨到現場甲方在現場驗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貨或按約定數量結算。

2、具體驗收方法為:

第五條結算與支付:

1、本合同有/無預付款,預付款金額為萬元(如無預付款此處劃斜槓),預付款金額不超過合同暫定金額的30%。

2、貨到現場驗收合格,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

(1)每月末25日前進行結算。

(2)供應數量每達到m3時結算一次。

(3)貨到驗收合格後結算。

3、結算後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稅務發票,甲方按結算金額%付款,付款方式為

4、另總金額%的餘款待供貨結束個月後付清。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的產品尺寸誤差超過合同約定誤差,甲方可按實際尺寸結算。如因其他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了相關損失,均由乙方予以賠償。

2、甲方需用木材時應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報書面計劃,乙方應確保供應,不能按時送達現場的,乙方承擔20xx元/次的賠償金。

3、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發票真實,如因提供發票不真實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甲方未能按時結算貨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貨,但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比例按時支付已結算的貨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時支付貨款的違約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應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的(萬分之一為上限)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為上限)。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約定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法人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有利於我方的管轄法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

(或)合同範本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月日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在 對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為:乙方經過驗收,認為符合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發動機號: 車架號: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已開具發票給乙方。發票號為:。

3、隨車檔案清單如下(打√):

(1)發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其他:

4、下列車輛專案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錶顯示數: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項: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 篇5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 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後,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宣告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 出賣人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本專案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P>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船舶買賣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況

船名:龍貨408 總噸位:480噸

船舶種類:貨輪 淨噸位:268噸

船籍港:佳木斯 總長:56米

航區:B級 船寬:10米

二、所有權

賣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龍貨408輪的全部產權。

三、船價

船價為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四、付款

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後,立即辦理船舶交接手續,並由賣方向買方移交所有船舶檔案後,由買方將船款一次性支付給賣方。

五、船舶交接

雙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現有狀況進行交接。

六、債務

甲方應保證該船在移交前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交船後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而發生糾紛導致的賠償、費用、開支等由賣方承擔。

七、費用判定

交船前,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交船後,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

八、登記

船舶移交後,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登出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如有違約,均需向對方支付船價10%的違約金,並解除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附件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或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並採用書面形式作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以文字標註日期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簽約地: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