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租賃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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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租賃合同是怎樣的呢?下面為大家蒐集計程車租賃合同範本,希望能幫到大家!

計程車租賃合同範本

  計程車租賃合同範本一

車主(甲方) 簽訂地點:

替班(乙方) 簽訂時間: 時間應大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 牌計程車壹輛,車牌號魯×T××××從貳零零×年×月×日起。(每天的×午×時交付給乙方使用至次日的早上×時,乙方必須在次日的早上時前將本車輛交還給甲方。),租賃期共×年。交付地點:××××。

第二條:租金、押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乙方於交回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租金按市場價(主流)可上下浮動。

3.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元的押金,於貳零零×年×月××日接收車輛時付清,押金在合同解除時,甲方應退還給乙方,但乙方在駕駛車輛時的違章必須繳清,有些視訊抓拍的因不能及時收到罰單,須留違章押金××××元×個月以後無違章退還,有違章乙方必須繳清餘款退還。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維護、維修和年檢。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6.在乙方駕車因車輛自身原因引起的故障,修車等,耽擱時間,每小時減少租金××元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天×××元 每月休息×天特殊情況應提前請假。

2.租賃期間出市區營運,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併到公安檢查站登記 .

3.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其他人駕駛。

4.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通知甲方、並向出租公司、及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絡。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另付違約金××××元。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另付違約金××××元。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 交接車

1.乙方必須持有有效,駕駛證、上崗證、從業資格證、工裝。

2.雙方交接車必須檢查車輛安全、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計價器、滅火器、衛生、(車內外、車座套)輪胎、車身、底盤無劃痕、等。

3.加油必須雙方同時在場,同站、(加油站)同機、(加油機)因加油機有誤差。

4.要寫行車記錄、行駛里程、考勤交接車準確時間,儲存備查。(備查違章)

第八條 補充條款

1.本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叄拾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車主(甲方)   替班(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計程車租賃合同範本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 型號車輛 輛(車輛所有權歸甲方所有),顏色為 色,車輛發動機號為 ,廠牌號為 ,車架號為 。

2、該車輛車牌號為 ,行駛證號為 。

3、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狀況良好、裝置齊全的車輛,並附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稅訖、檢字,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1、租賃期限為 。租金: 個月計人民幣 元;押金:計人民幣¬¬_____元。即乙方接車時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車輛租金和押金總計人民幣 元。

2、乙方接車時需向甲方提交約定駕駛員身份證、北京市戶口本和駕駛證(準駕車輛與所租車輛類別相同)及其影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提供的車輛保險種類包括:盜搶,第三者責任,司乘,不計免賠,車損,風檔玻璃,自燃。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租賃期限截止時止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貳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賃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承租方(簽章) : 出租方(簽章) :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經辦人:

  年 月 日

  汽 車 承 租 人 須 知

為了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也為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您記住以下條款:

1、除《車輛交接單》註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車輛,否則,承租方需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責任。

2、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3、您承租的車輛須在北京市界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範圍,務請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交納10000元押金,否則相關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4、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裝置、證件等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為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絡。

6、如果承租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絡,如未與出租方聯絡,繼續使用造成的損失將由您承擔。

7、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請您立即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壞的車輛,請您積極配合交管部門處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幫助。

8、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或罰分。

9、您如果在租車期間遺失牌照或其他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0、您應熟練掌握車輛正確操作的技能和駕駛常識,正確操作駕駛車輛愛護車輛,確保車輛狀況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車輛操作指導或介紹。

11、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上的零件或裝置,否則,您不但應及時歸還原零件或裝置,還應交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裝置原件三倍的違約金。

12、您所承租車輛安裝有車輛防盜器,若遙控板在您租賃期間發生丟失,您應賠償相應費用;若在您的租車期限內車輛的里程錶有拆動現象,您須交付出租方1000元賠償費。

13、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交付出租方不少於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4、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的客貨運輸,禁止超過載物,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於1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3#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16、為了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整數里程時,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否則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1000元的費用。

17、此《汽車承租人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須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承租方(簽章):

  年 月 日

  車輛交接單

  承租方:

  出租方:

  約定駕駛員:

  租賃車輛:

附帶器件:

車輛狀況

一、機器及系列操作項

二、外觀

三、內飾

四、其它

交接時間:

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