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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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經常有人拿著房屋買賣合同來,要求與對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簽訂合同時賣方沒有房產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那麼,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一定無效嗎?並非如此。

首先,房地產管理法第條的規定屬於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目前的主流觀點是,違反了該規定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其次,房地產證是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即意味著沒有所有權,出賣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屬於無權處分。但無權處分行為在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利以後便生效,轉而成為有權處分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依此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非必然無效。

再次,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在賣方拿到房產證或者具備轉讓條件以後雙方再履行買賣合同,這樣的合同也並非一定無效。這樣的合同其實是附條件合同,在所附條件“賣方拿到房產證或者具備轉讓條件”成就以後合同才生效。在賣方沒有拿到房產證時,該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無效,一旦條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條件確定不會實現,該就成為一份無效合同了。

最後,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合同才是無效合同。比如說:雙方都知道賣方沒有房產證,卻簽訂了一份買賣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的合同;買方或者賣方有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行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

合同應當遵守。現代合同法的原則是儘量讓合同生效,這也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必然要求。同時由於合同的無效屬於絕對、當然、自始無效,因此,當發現合同出現無效事由時,應當及時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探討。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後,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儘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並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定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麼,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於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法學論文《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探討》。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檔案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稽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後,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儘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於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並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並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係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購貨單位(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供貨單位(簡稱乙方): 簽定地點:

為確保甲乙雙方利益得到保護和責任得到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led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產品名稱、型號、單價、數量等)注:上表中,“屬性”為功率、色溫等引數;“單價”為含稅單價。

第二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在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合同金額為訂金; 2、甲方收到貨物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餘款。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甲方支付訂金後 工作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3、貨運方式:

第四條 質量標準、要求及保修

1、符合國家、部委、地區、行業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樣為準; 3、包裝標準:標準包裝;4、質量保證:自收貨之日起,因產品本身質量引起故障,免費保修期為 年;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損壞,乙方可進行有償維修,裝置材料等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乙方所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第八條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或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篇二:買賣合作協議

買賣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規範甲乙雙方在買賣合作過程中的廉潔行為,保證雙方合作的公平、公正性,特訂立本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二)嚴格執行雙方確定的合同、協議及承諾等,按合同辦事;

(三)雙方如發現任何一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相關部門舉報。

二、雙方責任

甲乙雙方在買賣合作過程中任何一方不準向對方任何人員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以上條款的,按照管理許可權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

事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任何一方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並且甲方作為買方有權保留對乙方結算和產品質量持懷疑態度的權利。

四、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雙方合作期間有效;雙方合作期滿,結清款項後失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簽約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已合法擁有的一套政府返遷安置房出售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購買由縣政府統一安置分配給甲方在縣區的房產,房屋位於 小區 棟單元 層 房,該房屋面積為:平方米(含公攤面積),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縣政府分配給甲方的返遷安置房,是甲方個人所有的財產,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

三、雙方商定房屋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 元)。 。

四、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兩期支付,(1)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 元)給甲方,同時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2)待乙方辦理好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後一次性付清。

五、關於該房屋產權登記的約定:產權登記前所涉及的一切費用(包括該房屋簽訂合同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為了使乙方儘快辦好兩證,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把政府允許辦的一些手續先辦好。

六、甲方應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地產權登記或縣政府規定內完成產權登記變更手續。

七、房屋交付:甲方應在的有關檔案、票據等和該房屋的鑰匙交付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不退還乙方已付的房款,並收回該房產。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3日內除應將乙方已付款退回給乙方外,需另行支付已付房款的30%作為補償給乙方。

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申請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及縣拆遷辦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以下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 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

(3)該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2、附屬於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等其他設施、裝置,將隨該房屋一併轉讓,且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3、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保證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等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價款與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條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設施等)總房價款為: 元整(小寫:¥ 元)。

2、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萬元

整,(小寫:¥ 元),作為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 萬元(小寫:¥ 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後,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

第四條 交付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應於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且乙方全額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保證正式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空房。

3、甲、乙雙方應於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後3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應於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5、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檔案。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按本條約定支付違約金外,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以及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該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應結清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出賣人):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乙方(買受人):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讓甲方名下房屋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位於:;建築面積:;房屋結構為。房屋所屬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該地塊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保證責任

1、甲方以自有資金合法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用於自住,未出租,無抵押等它項權利設定;

2、該房屋為甲方獨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無共有權人;

3、甲方保證就該房屋不與第三人發生任何糾紛和訴訟;

4、甲方保證辦理該房屋所有權證的所有手續齊全。

第三條:成交價格:

第四條:房屋交付時間

甲方尚未居住使用該房屋,於年月日交付乙方佔有;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有關該房屋的《房屋土地使用證》、《房屋購買協議》、有關付款發票或收據、有關證明、證件及其它一切手續的原件。自房屋交付時起,與該房屋有關的所有權益隨之轉移於乙方擁有。

第五條: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採取一次性全額的現金付款方式;乙方的具體付款時間為年月日。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的狀況

該房屋尚未裝修使用,無任何動產存在。

第七條:甲方的有關配合義務

1、由於該房屋產權證尚未辦好,在以後辦理產權證過程中,甲方有積極協助配合的義務;若因行政或其他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房產證時,甲方不得索回與本房屋有關的一切權益,並應積極配合乙方行使該房屋權利。

2、若甲方已經將戶口住址落於該房屋內,應於交付乙方房屋前將戶口住址遷出該房屋;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在該房屋落戶事宜。

3、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協助將在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登記的該房屋戶主變更為乙方名下;

4、在房屋交付的同時,甲方協助乙方在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業交接手續;

5、在必須甲方出面協調有關該房屋的其他任何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出面協調有關事宜。

第八條;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誠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房屋總價款的違約金;乙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總價款,並要求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違約金;

2、乙方遲延交付房價價款(銀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房屋總價的違約金;甲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違約金。

3、除以上特別約定的違約責任外,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均應承擔違約金元;

4、因任何一方違約的原因,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相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5、若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了房屋質量問題或者房屋受損,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視情況,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價款,並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未列明的違約責任,依照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出賣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一套房產

(1、有房產手續;

2、無房產手續),經與乙方協商,賣與乙方所有,為明確權利義務關係,訂立本合同。

一、房產位於,面積平方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價款 ,於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現金。

三、甲方保證所出賣的房產產權為自己獨立所有,無抵押、擔保等他項權利。

四、交付,甲方於本合同簽訂日將房產鑰匙交與乙方視為交付房產。

五、違約,如甲方所出賣的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爭議或者有第三人主張權利,均為甲方違約,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本合同規定的房價款並支付違約金額為房價款的3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由甲方委託 為保證人,保證人保證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沒有權利瑕疵,否則承擔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支付款項的連帶義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規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中介方):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資訊描述

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該房屋用途為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 字第 號,所有權人為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

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並確定後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委託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

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託丙方為其提供**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並經乙方確認。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於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於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戶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交付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後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二) 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後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後,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 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 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 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後,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三) 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裝置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 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 乙方義務

1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 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 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 丙方義務

1 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 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並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 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 在辦理立契過戶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某某機構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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