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承包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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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乙方擬承包職工食堂,並達成如下飯店承包經營合同:

飯店承包經營合同

飯店承包經營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發包人將位於 發包給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條 承包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包人將飯店交付承包人使用,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條 承包金及交付的時間、方式

承包金每月(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承包金每____個月交一次,先付後用,第一次承包金於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交給發包人,第二次承包金於________交清,以後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 承包飯店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承包人應當合法經營,承包人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與發包人無涉。

第六條 承包人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費、稅,發包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七條 發包人允許承包人對飯店進行裝修,該裝修按5年期限折舊,若在5年內發生拆遷事由,實際獲得的賠償歸發包人所有,發包人補償承包人所剩年數的裝修折舊費用。合同期滿,該裝修無償歸發包人所有。

第八條 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轉承包飯店。發包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原承包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均應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十一條 由於非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標的物拆遷、滅失,發包人免責。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章): 承包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飯店承包經營合同(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明確甲方及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範圍:

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座落在——營業場所,其中經營主樓面積——平方米及簡易房屋——平方米。

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承包金為 —— 萬元每年,每年末交清。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若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乙方意見,但應告知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式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甲方享有的權利,承擔甲方承擔的義務。

2、乙方若因經營需要將酒店的部分轉包給第三方,必須事先徵求甲方的同意,全部轉包給第三方時,必須先與甲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然後再由新的承包方與甲方簽訂協議。

3、乙方對房屋改造裝修,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其費用自行承擔,不得以此為藉口衝減承包金。承包期滿,乙方在經營期間除新添電器裝置外,對房屋進行改造時,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改造後的房屋裝置應保留原狀,不得拆除,並不得以此要求經濟補償。

4、乙方在經營期間煤、水電及各項政府收費自行承擔。

5、乙方在經營期間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資產損失,乙方應付全部責任。

6、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合法經營,否則責任自負,若由此造成的甲方資產或經濟損失以及不良影響,乙方應全部賠償。

7、乙方只有經營使用權,無權將甲方資產挪作他用,不準用於抵押擔保、作價入股等行為,否則造成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8、承包期間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屬裝置的維修,全部由乙方負責,費用自理。

9、乙方每年應提取一定的資金用於添置易耗品,對於電器裝置也應定期保養,費用自理,確保完好的使用狀態,由於乙方使用或維修不當,造成電器報廢,乙方應承擔重新添置的全部費用。承包期滿向甲方交返與合同生效時的備品及電器的數量級品牌保持一致,並能保證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裝置及備品,合同到期時由乙方自行解決。

10、甲方有權對房屋裝置及電照、電器設施和其他備品的安全及使用情況每半年檢查一次,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乙方限期整改。

四、違約責任追究及合同終止

1、合同到期自行終止或雙方協商一致可隨時終止,但首先提出終止方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執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各自負擔。

3、合同履行期間,除上述已明確合同終止條款外,雙方不得擅自終止,若違約擅自終止,另一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向對方索賠。

4、乙方做出有損害甲方資產及權利行為者委託評估部門評估損害程度,要求乙方賠償,必要時向法院提出終止合同。

5、按本合同第二款第二條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時付清年度承包金,即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按合同要求索賠。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變更,可由雙方友好協商,重新簽訂變更協議。

2、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時繳納承包金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政府法規,並造成一定影響,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合同有效日期

合同有效日期:——至——

七、合同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簽訂日期:

飯店承包經營合同(3)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裝置、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裝置、用具及有關費用後××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汙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裝置、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