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業借款合同範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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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企業借款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最新企業借款合同範本3篇

最新企業借款合同範本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

出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伍百萬圓整( )。 第三條 借款期間月利率計為%,即月利息為人民幣 ( )。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期共計____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款項一次性匯付於乙方指定賬戶。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項之日起,及時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項憑證。

乙方賬戶資訊:

開戶名: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時間與金額:

乙方應當於借款期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足額(本金+利息)一次性還款於甲方。

乙方足額還款後,甲方應當返還借款合同及乙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於乙方。

甲方賬戶資訊:

開戶名: 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借款。

2、甲方於借款期屆滿,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還款。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項,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積極履行還款義務。

3、乙方逾期還款,逾期期間按月利率 %計息。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

3、因執行本合同引發的爭議,雙方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判。

甲方: 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企業借款合同範本2

甲方(出借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借款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

行動電話/座機:

保證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

行動電話/座機: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用途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金額為(大寫) 人民幣 (小寫) .

第二條、借款與還款期限、方式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還款日期為 年 月 日。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準(還款日期相應順延)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項下借款利息自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的當天開始計算,借款利率雙方約定為 ,利息結算方式為: ,本息還款方式為 .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並對借款使用進行監督,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提供所需的檔案、資料等資訊情況,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向乙方提供借款。

3、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息期限和利率向乙方收取應得利息,如乙方違約有權收取違約金,合同終止後乙方必須歸還甲方所藉資本金及應得利息。

4、乙方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借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的;

(2)不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甲方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督的;

(4)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債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所借款項,收取甲方借款時應當出具收據。

2、按期足額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30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3、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向甲方支付應付利息。

4、乙方應如實告知甲方借款用途,不得隱瞞,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合法合規的使用借款,保證不使用借款從事違法違規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按本合同約定期限計收利息,乙方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的法律後果需自負,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相關資料、資訊,填妥有關借款憑證,並積極配合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採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甲方借款債權實現的行為,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相關行為。乙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實施相關行為損害甲方債權的,甲方有權撤銷相關行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活動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項,如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經濟狀況惡化的,均應在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落實還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乙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應當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9、乙方不得轉移財產或擅自贈與、處置財產,以逃避對甲方的債務。

10、借款期間乙方發生住址、聯絡方式等事項,應當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

11、若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擔保,則乙方需根據甲方要求辦妥擔保登記等有關法律手續,且保證該擔保在還款期限內持續有效,如若相關擔保失去應有的擔保信用能力,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應得利息。

1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在7日內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3、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法律服務、登記、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提供借款,如延期超過7天以上的,甲方需按借款金額3%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至13款中的任一款,甲方均有權採取停止提供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足以使甲方的借款不受損失的保全措施;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5至13款中的任一款,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3、乙方到期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有許可權期清償,乙方除應支付給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4、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履行還本付息義務,不得擅自提前還款,否則甲方有權繼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息期限計收應得利息,並按照借款金額10%收取違約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息期限計收應得利息,乙方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6、因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採取訴訟及非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此支付的申請費、執行費、律師費以及評估、公證、勘驗、拍賣、調查、鑑定、差旅費以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1、抵押擔保:乙方提供_____ _ __ 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擔保,並自行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物。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如若乙方提供的擔保不適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保證擔保:乙方提供債務履行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債權擔保,保證人對乙方債務履行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五年。保證人履行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3、如有見證方,則見證人應如實提供見證,但不因此對本合同的執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見證人應當積極協助非違約方行使相關權利,所需費用計入維權成本,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變更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擔保人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見證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最新企業借款合同範本3

一般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稽核,之後將稽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 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 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 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 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稽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檔案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 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 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 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

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並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登出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絡電話無法取得聯絡,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