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及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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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及其注意事項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及其注意事項

正確解除房屋租賃的手續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這些手續。

除上述手續之外,提前解約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對於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檔案中加以明確。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檔案。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簽訂檔案,則需要單方發出書面檔案。

提出解約的一方,應書面告知對方,尤其是承租人準備搬離的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解約及搬離的時間,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為由主張更高額的賠償。作為守約方,在得到對方要解約的告知後,可以向對方傳送相應的催告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告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時間的確定

訴訟前,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相對方有異議致雙方形成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即為合同解除之日。當事人訴訟請求中未要求確認合同解除具體時間的,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予以明確。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徑行向法院起訴或反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應當判決解除合同。

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是否解除存在爭議,法院審理後認為主張解除的當事人無合同解除權,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雙方合意解除之日為合同解除之日。

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

房東和租客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則構成違約。

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一兩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要提前解約,很多房東會直接扣除之前的押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房東的法律權益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造成的損失誰承擔

因承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其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等實際損失的,可予支援,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另行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所受損失的,可予支援,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損失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的,可以推定為租賃房屋閒置期間或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