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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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稀缺的資源,為了保證供水方和用水方沒有糾紛,保證節約水資源,供水方和用水方會簽訂一份合同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供水合同範本,希望你能從中獲得想要的資訊!

供水合同範本

  供水合同範本一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並安裝dn    口徑水錶    只,核定日用水量為    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汙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並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錶。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錶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錶)產權屬甲方,並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後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並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汙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 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取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幹管末梢不低於0.14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後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儘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 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牆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錶,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牆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於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錶,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錶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錶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8-14日,繳費地點:鐘樓路126號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託銀行託收或個人銀行存摺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餘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後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並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6211289)。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錶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後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並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後,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並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專案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供用水合同後方可轉供。

第四條 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錶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洩水閥、水錶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佔、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後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範要求的範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採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定專用供水設施並安裝水錶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   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線,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並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管道連線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裝置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線。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48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檔案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准檔案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專案的用水設施竣工後,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使用者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並經衛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專案,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線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並設立消防水錶,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裝置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採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使用者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裝置的使用者應徵求供水企業意見,並通過儲水裝置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8小時,30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裝置,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於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錶或採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錶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於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築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後,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在         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雙方協商後,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供水合同範本二

合同編號:

供水方(以下簡稱甲方):

用水戶(以下簡稱乙方): (是□否□租戶)

用水地址:

聯 系 人:________________ 行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

戶主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繳費資料:________________

開戶全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以國家《城市供水條例》、《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規定》(以下簡稱《供用水規定》)為依據,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共同訂立。

二、甲方確保註冊水錶前或二次供水系統前的供水壓力符合《供用水規定》。

三、甲方確保自來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甲方同意給乙方配置LX DN mm水錶 個,用於供水計量收費。水錶應按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檢定合格後才能使用。

五、甲方按其公佈的供水服務專案提供優質服務,如達不到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可向甲方或區、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一)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

(三)無故未及時搶修供水設施,造成供水中斷的;

(四)其它違反有關規定的。

六、由甲方安裝用作計算用水量的水錶稱為註冊水錶。設有總表計量居民生活用水及公共用水總量,並設有戶表計量各戶居民生活用水量時,總表為註冊水錶;沒有總表,只有戶表時,戶表為註冊水錶。

七、乙方按戶表的用水量和總表分攤的公共用水量計算應繳費水量,並按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水價繳納水費。

八、甲方負責註冊水錶組及其之前段公共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乙方負責註冊水錶組及其後段使用者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若註冊水錶組或供水企業備案的戶表組出現自然損壞情況,由甲方提供免費更換水錶服務;若註冊水錶組或供水企業備案的戶表組出現人為損壞或遺失情況,由乙方出資,甲方負責安裝。

九、乙方增加用水專案或改變用水性質的,應及時向甲方辦理變更手續。若乙方擅自改變用水性質的,按其最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十、乙方實際用水量與報裝用水申請的用水量不符或使用過程中發生改變,影響水錶正常計量水量的,應及時向甲方申請更換水錶,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甲方抄表期為每月 日。乙方可在指定的銀行開辦活期存摺,用以劃扣水費,銀行扣費期為每月 日,如遇節假日扣費期順延或提前。乙方也可在每月 日前到甲方營業場所交納上月水費。

十二、乙方逾期繳費的,按《供用水規定》處理,甲方向乙方按日加收5‰的違約金。若抄表後30天內乙方仍未繳費,甲方可停止對乙方供水。

十三、乙方不得有盜用城市供水等違例行為,不得擅自拆除、改裝或者遷移註冊水錶或供水企業備案戶表。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五、經雙方確認,共同遵守上述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適用《供用水規定》,也可由雙方可協議補充。

十六、本合同在乙方變更後即告終止。合同終止,甲方停止供水。原用水設施需繼續用水的,請及時辦理變更用水手續,並重新訂立合同。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