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裝置的採購合同

才智咖 人氣:2.77W

導語:合同是明確供需雙方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下面小編整理了空調裝置的採購合同,希望有所幫助!

空調裝置的採購合同

空調裝置採購合同

甲方:

乙方:

縣招投標採購服務中心經過招標,確定乙方為 重工空調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採購商品清單及協議價格

乙方保證提供如下內容的合格產品:

金額單位:

序號:

採購產品的種類:

型號、規格和主要質量:

基準價:

優惠率:

單價:

見投標檔案:

第二條:質量標準和要求

乙方保證本協議中所供產品質量具有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並通過3c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三條:權利瑕疵擔保

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

乙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3、乙方保證其所出售的貨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等權利。

4、如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負責安裝,並承擔驗收合格前發生的安全責任

第四條:包裝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出廠標準配置的有關技術、質量、三包等資料。

第五條:供貨物件及供貨期限

乙方負責在各行政事業單位供貨協議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間空調的供應。

第六條:供貨方式

在供貨期限內,乙方在與採購單位簽署《空調協議供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後,保證在5個工作日內派人免費送貨至採購單位指定地點並安裝完畢。

第七條:驗收

乙方將空調送貨至採購單位指定地點後,由採購單位根據貨物的技術規格要求和質量標準,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在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採購單位收取發票並在《政府採購專案驗收結算單》上籤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位公章。

貨物的數量不足或表面瑕疵,採購單位應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除錯後7個工作日內提出。

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採購單位的要求採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採購單位在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和安裝、除錯後,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損失。

第八條:售後服務

乙方承諾售後服務按照投標產品的服務承諾實施。

第九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須繳納履約保證金壹萬元,由縣招投標中心負責代收代退。協議到期後,無違反鹽招服a3招標檔案要求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檔案的,憑中標單位收據無息退回質量保證金。

第十條:貨款的支付

貨款的支付採用財政直接撥付辦法,財政局收到簽訂合同的採購單位出具的《政府採購專案驗收結算單》、《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和乙方開具的合法銷售發票影印件(加蓋簽訂合同的採購單位公章)、合同副本,經審查無誤後,在15個工作日內全額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輔助服務

乙方應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檔案,包括相應的中文技術檔案,例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和(或)服務指南。這些檔案應包裝好隨同貨物一起發運。

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除錯、啟動監督及技術支援;

(2)在廠家和(或)專案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營、維護對採購單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輔助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協議價中,採購單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條: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產品應嚴格履行產品質量保證承諾。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協議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採購單位可以根據本協議第14條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

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採購單位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採購單位根據協議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第十三條:補救措施和索賠

1、採購單位有權根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缺陷產品負有責任而採購單位提出索賠,乙方應按照採購單位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將貨款退還給採購單位,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採購單位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乙方應在接到採購單位通知後1天內負責採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裝置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3、如果在採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後7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採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後7天內或採購單位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採取補救措施,採購單位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如不足以彌補採購單位損失的,採購單位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履約延誤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採購單位。採購單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經協商無效,採購單位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協議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協議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國家政策的重大變化,以及雙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當事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協議各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協議義務,並積極尋求採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發生所供商品的質量、售後服務等問題時,採購單位有權直接向乙方索賠,簽訂必要的書面處理協議。如協商開始10天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政府採購辦公室提請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在海鹽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認真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堅決杜絕送禮品、給回扣、報銷費用等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

2、乙方對到其處購貨的採購單位建立檔案,記錄各採購單位的空調採購情況。

3、甲方組織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地對協議供貨情況進行檢查。

4、中標供應商負責採購單位空調採購業務聯絡人:

姓名:

電話:

姓名:

電話:

第十九條:違約處理

1、在採購單位對乙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可報請甲方同意後在下列情況下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協議。

(1)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配置不符合國家規定和協議承諾的標準;

(2)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時間供貨、維修或提供其他服務;

(3)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價格或優惠率簽訂合同並供貨;

(4)乙方無故不提供協議供貨範圍內部分型號的產品;

(5)違反本協議和《浙江省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實施辦法》中規定或承諾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執行協議時,可按如下方法對乙方處罰:

(1)供貨價格高於縣協議供貨價格,高於其他任何非政府採購價格或市場平均價格,每發現一次,退回高於的價格差額,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第二次發現,退回高於的價格差額,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第三次發現,退回高於的價格差額,沒收剩餘的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協議供貨。

(2)在協議供貨期間及以後的售後服務中,採購單位投訴一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10%的履約保證金;採購單位投訴二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20%的履約保證金;採購單位投訴三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剩餘的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協議供貨。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4、採購單位及其人員,不得假借政府採購之名為不屬於政府採購範疇的單位或個人採購,不得向供貨商提出超越協議供貨範圍的其他要求,如有違反,甲方將依照政府採購法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破產終止協議

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佈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協議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協議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協議轉讓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應履行的協議義務。

第二十二條:協議生效

1、下列檔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標檔案;

(2)乙方投標檔案;

(3)詢標紀要。

如上述檔案與本協議有不符之處,以本協議的為準。

2、本協議經甲乙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招投標採購服務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條:協議修改

若有修改,必須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修改內容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協議附件

(一)政府採購協議供貨承諾書

(二)中標通知書

(三)投標彙總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託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託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空調裝置採購合同

甲方(採購方):

聯絡電話:

乙方(供貨安裝方)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安裝中央空調裝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訂購及裝置規格型號及數量,以及工程概況:

1、裝置情況(詳見報價表,裝置型號以報價清單為準,安裝材料以現場施工為準):

2、安裝工程概況:本工程乙方承包範圍

(1)工程地點:

(2)預計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預計竣工日期:與裝修同步

第二條 乙方工程材料進場時,由甲方確認並指定貨物堆放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必須是具有安全保證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負責。

第三條 產品的安裝、除錯、驗收:

1、乙方負責中央空調裝置的安裝、除錯。

2、安裝質量標準按國家規範及行業要求,以及乙方和廠家提供的工程安裝設計說明。乙方於工程竣工當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認定工程質量和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代表在工程驗收單(表)上簽字。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並經甲方同意的設計圖、選型方案為準;需更改設計方案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涉及機型調整的,須經雙方洽商加以確認。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價款為雙方合同工程款+洽商價款。

2、本合同工程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為不含稅。

3、合同簽定後1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30%為工程定金計人民幣¥ 元;乙方即進場開始施工。

4、乙方裝置到達現場後,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40%為工程進度款,計人民幣¥ 元;

5,乙方將空調安裝完畢後,室內機可以出冷或熱風后,甲方付清全款,計人民幣¥ 元。

6、以上價款不含物管費、不含外機高空吊裝費、空調內外機系統電源、檢修口及空調主機水泥基座費用、與空調相關的所有土建及裝飾費用、

7、甲方未將全部貨款付清以前,其採購產品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將全部貨款付清後,其所有權實時轉移歸甲方所有。

8、甲方未按期付清貨款前,所採購產品的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有權通過各種形式將標定物進行合法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保留其所有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民事責任。如發生糾紛由乙方選擇訴訟地點。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價款總額的2%。如乙方在達到此限額後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簽字認可的除外。

3、乙方無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的1‰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責任

1、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協調配合工作;

2、甲方負責施工期間的水電開支並協助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明。

3、甲方中途終止工程,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的50%的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的,每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額的3‰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款總額的20%。如甲方在達到此限額後仍不能付款,一個月內,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回中央空調裝置及附屬材料,且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關的法律責任。

5、甲方如需調整產品型號,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承擔乙方重複運輸、保管、裝置差價、材料損失等有關費用。

6、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產品質量責任和售後服務條款

1、自驗收之日起,空調機器裝置保修12個月,管線系統保修期為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外由於產品質量問題,則乙方收取基本維修費用,更換損壞零部件的,按所更換零部件出廠價格收取費用。

2、質保期結束後,乙方為空調使用方提供終身有償維護服務。服務內容與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願簽定合同予以確定。

第七條 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由乙方提交併經甲方確認的本工程的設計圖及報價方案說明書及其他文字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