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購銷合同範本書

才智咖 人氣:1.07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乙方向甲方供應生產物資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貨物購銷合同:

貨物購銷合同範本書

貨物購銷合同篇一: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貨物購銷合同篇二:

甲方(供貨方)??????

地址(住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主要負責人: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貨方)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主要負責人: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

1、甲方向乙方供應商品的品種、數量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並蓋章的訂單為準。

2、甲方有新產品推出時,應第一時間推薦給乙方,以便共同創造商機。如乙方確定經營,將按乙方新商品入場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二、商品的質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應商品時,雙方可在訂單上對該商品的具體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甲方在供應乙方商品的同時應當提交所供應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三、商品的價格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基於保護商業祕密的需要,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報價單為準,報價單為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3、甲乙雙方積極配合,維護所經營商品的市場零售價的相對穩定和統一。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價格不得高於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其他客戶所供應同等商品的最低批發價。

4、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否則,乙方仍按舊價和甲方進行結算,並允許乙方在提價生效前的訂單有效,以舊價進貨。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衛生地運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裝之標示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產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語、保質期、生產期、保質條件等必須有清晰的標示。

3、雙方可在訂單中訂明具體商品的包裝方式標準,乙方可要求在供應乙方的商品貼上貨號、條碼、標籤。商品的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採購貨品。

2、訂單期限和供貨期限由具體的訂單規定。

3、若乙方更改訂單,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後×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後的訂單交貨。

4、供貨的地點由具體的訂單指定。

5、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訂單後,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時段,在36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內。如缺貨應在乙方下訂單後6小時內通知乙方,並保證缺貨率不高於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並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6、供貨方式採用甲方一次性送貨,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開送貨。

7、甲方交貨時,應提供乙方的訂單影印本,並採用乙方規定的送貨單填寫模式列明送貨的各項商品數量。

8、送貨的運費有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

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餘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週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已退貨處理,直接在應付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並在一個月後銷燬該批商品。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實銷實結:甲乙雙方在每月×日核對甲方商品的實際銷量。在雙方對單後×天內為甲方結算貨款。

2、保底結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結算保底金額。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額超過保底金額×元后按結算期×天為甲方結算貨款。

3、數期結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後×天,為甲方結算貨款。

4、乙方新店開業所訂商品貨款的付款方式為:

5、乙方對甲方新入場商品貨款的付款方式為:

6、乙方支付方式為(a、電匯;b、支票;c、現金)如乙方提前付款,甲方可給予的現金折扣為:提前10天為1%,提前20天為2%,提前30天為3%.

7、甲方結算時須按乙方關於發票的提供要求提供不低於結算總額▁%的合法增值稅發票,如因甲方提供違法的增值稅發票,致使乙方受到稅務機關的查處或罰款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單方面負責。

8、乙方採購甲方商品超過約定金額一定比例,甲方給予乙方實際採購額的一定比例獎勵折扣,上述獎勵折扣在次年一月份內雙方核對實際購銷金額後,甲方以現金形式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雙方同意年終獎勵不包括平時促銷的獎勵或單品銷售的獎勵。如因甲方的原因(如缺貨、送貨不及時等)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標,按本合同中的最低年終獎勵率計算。

9、乙方保證全年購進雙方指定的商品(另付商品清單),甲方提供▁%的年終獎勵。

九、其他約定

1、甲方須保證在有廠家或經銷商進行商品促銷或銷售獎勵等活動時,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協助乙方進行相同的活動。

2、甲方應積極參與乙方店內進行的各種促銷活動(另付清單並簽署)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權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甲乙雙方簽訂促銷協議,若甲方出現促銷價有效期內延遲交貨或交貨數量短少甚至不交貨的情況,應向乙方賠償?×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4.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偽劣、變質、變味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5.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如果高於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其它客戶供應同等商品的最低批發價,乙方有權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貨款,甲方應當支付乙方超出部分貨款兩倍的違約金,如果甲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補償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6.如果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因所有權有爭議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中山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齊全,並甲方為單位時,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及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為自然人時,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及加蓋手指模、公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書,該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促銷補充合約:

專案明細促銷費用備註

促銷次數/年

天數/次數每次促銷的天數

折扣%

免費商品

贈品價值人民幣

海報贊助費/檔人民幣▁ /檔期

特別年節新年人民幣▁ /店

春節人民幣▁ /店

勞動節人民幣▁ /店

國慶人民幣▁ /店

中秋節人民幣▁ /店

贊助公司慶典贊助費人民幣▁ /次

開業贊助費人民幣▁ /店

店慶贊助費人民幣▁ /店

燈箱廣告費人民幣▁ /個

代表簽名: 公章:

供應商簽名及蓋章供應商簽名: 供應商公章:

以上促銷補充合約可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另行協商後再簽訂。

  甲方:???????????????? 乙方:

  主要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

  (簽章)??????????????? (簽章)

  簽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