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礎能源供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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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為了讓大家更瞭解合同的擬寫,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城市基礎能源供應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城市基礎能源供應合同

  城市基礎能源供應合同(一)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用水,執行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_____具,註冊號為_____。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定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裝置。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_____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計量表;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用水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城市基礎能源供應合同(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裝置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時起至______時止;或者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政府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燃氣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燃氣計量表;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衡;或者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執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