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買賣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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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熱門】買賣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社會信用統一程式碼/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1.1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於:。

1.2土地使用權證號:,房產權證號:,登記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1.3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檔案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附著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如該房地產所附著有賣方戶口,基於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後,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30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人民幣(大寫)(¥元)

第六條稅費承擔

6.1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

6.2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付款方式

買方於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年月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9.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9.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9.3

第十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二條產權轉移登記

12.1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12.2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第十三條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五條本合同與其他檔案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賣方份,買方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買賣合同 篇2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鑑於,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後,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後該型別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採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

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型別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衝

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著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複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規定:“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

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於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覆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

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後,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解釋一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後,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後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於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 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

(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援。

第二十六條 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援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並改判。

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十二條 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三十三條 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

買賣合同即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俗地說,就是花錢買東西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買賣關係日趨活躍,買賣糾紛也時常發生,最為常見的就是因買受人延遲或者拒絕付款發生的糾紛。那

麼,出賣人在爭取自身權益時,除了依法可以請求價款外,如何要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逾期付款違約金,本質上屬於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照該條規定,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計算。但是,該條同時還規定,如果約定違約金“低於”或者“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或者減少。

於此同時,《高法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二十四條對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

綜合以上可見,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可分兩種情況: 一、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未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麼,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那麼逾期罰息利率如何計算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之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該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出賣人可以貨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二、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麼,首先將取決於約定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孰大孰小,而後才能討論採取何種標準。關於實際損失的計算,這裡要明確的是,實際損失應當是可預見的損失,即在合同訂立當時是可以預見的損失。

1、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低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那麼,出賣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違約金至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 2、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過分高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在實踐中,也有維護自身權益意識較強的出賣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求確定較高的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數額,如日千分之一、較高的固定數值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5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在實踐中,遇到這類約定數額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結果。

有些法院認為,出賣方因買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損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貨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援出賣人以貨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終字第69號中即採取此種標準。

也有法院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類似借貸關係,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民間借貸利率以銀行同類貸款四倍為限,故法院支援出賣人以貨款利率的四倍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終字第143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終字第896號中即採取此種標準。

3、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相當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的,在此種情況下,即按實際利息損失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篇三: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在合同違約中,逾期付款是最為常見的。

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起點相對比較容易確定,應當自債務人違約之日起計算。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經權利人催告後,自催告或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債務人須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合同對逾期付款有約定的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約定了賠償損失的具體方法,則依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份高於所造成的損失的,經違約人要求裁判機關可以依法酌減。

如果合同當事人對於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明確約定的,違約人依法仍應承擔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針對司法實踐中合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如何確定逾期付款責任,進行綜合分析,以求明晰條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質與計算標準;

(一)、賠償損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違約損害賠償的目標是達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結果。付款義務人於約定付款時間負有支付義務,如按時付款,權利人可將取得的現金存入銀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義務人未及時履行付款義務,而使其無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存款利率計算。

司法實踐中:常有以此為標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現,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卻未出現。

其二:如付款義務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將致權利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取得款項,造成資金缺口,權利人通常通過貸款來彌補資金缺口。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以上兩者存在明顯的不當之處,均不足實現填補資金缺口損害之功能,因為與商業銀行貸款辦理談判、稽核、擔保均需費用支出。

如以填補資金缺口支出為賠償損失範圍,此證明責任無疑應由權利人負擔,但實際上損失頗難證明,不利於權利人的保護。

(二)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可見:違約金(包括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以當事人約定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規定: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規定:“ 本批覆公佈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覆辦理。”

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

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上:目前,我國司法解釋中對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銀行貸款利率和逾期貸款利率為標準。建設工程合同價款遲延給付適用前者;商品房買賣價款遲延給付等適用後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起點: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間的起點:

(1)約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2)未約定履行期限的,經權利人催告,在寬展期內仍未履行的,自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第123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終點

(1)應當到當事人最終履行付款義務之日。

(2)如果通過民事訴訟程式並進入強制執行程式的,應當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日。

(3)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解釋對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房屋狀況

(一)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共有權人________,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權人_________,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層數6層,本房屋所在層為4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的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房屋內裝修設施及家電等)

(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購房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清房款時衝抵購房款。

(三)甲乙雙方約定購房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四)甲乙雙方繳納稅、費的專案、標準及承擔方式、支付方式和實現約定如下:

三、物業交割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支付購房定金後,可從甲方領取鑰匙,進行裝修。甲方將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付訖。

四、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等現狀均向乙方如實告知,並無任何隱瞞。

(二)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等現狀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三)甲方保證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券糾紛及使用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應當將乙方支付的定金雙倍返還,並承擔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 2、甲方未能根據本合同約定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成加價的_______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交付義務;逾期超過_______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同時應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

3、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並承擔甲方的其他經濟損失。

4、乙方未能根據本合同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房款,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約定總房價_________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交付義務;逾期超過__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同時應承擔違約金________元。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履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各方依法協商解決,若各方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按提請常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方式處理。

七、特別約定 本合同中相關約定的甲乙雙方為變更登記而訂立的《房屋產買賣契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相關約定為準。 本合同中約定的房屋建築面積為出賣房屋所有權證上所載面積。如產權變更登記時房屋建築面積有變更,則以登記機關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但合同約定的成交價格不變。

八、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____日期:____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賣方擁有生產、銷售_________裝置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

鑑於買方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裝置及相關資料;

鑑於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_________專案的_________裝置。

1.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

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後的裝置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賣方為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裝置所需的其他輔助裝置及材料。

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裝置的以下服務: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裝置及輔助裝置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以及安裝除錯、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費用。

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1)裝置和材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輔助裝置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3)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技術服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並修正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_________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_________份。

(2)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提交。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2)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_________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四、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這時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違約金¥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付給賣方:如果買方未按合同的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天_________‰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超過合同付款期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賣方的損失,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

五、裝置交付

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裝置交付完畢。交貨日期以裝置始發航空部門/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為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的根據。

2.交付地點:所有合同裝置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車站、港口)。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3.賣方應於交貨日_____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裝置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向賣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裝置備妥發運日;

(4)裝置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裝置總毛重;

(6)裝置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港口/機場名稱、車號/船號/飛機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裝置(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10)對於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裝置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儲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六、資料交付

1.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將與合同裝置有關的圖紙、資料、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以空運/郵寄等方式交付給買方。

2.技術資料採用空運方式的,_________機場在技術資料空運提單上所加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買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賣方。技術資料採用郵寄方式的,買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買方在收到資料_________日內將收到單據影印件寄送給賣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賣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_________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七、包裝

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裝置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裝置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裝置安裝現場。

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人;

(4)裝置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裝置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木。

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的話)各一份。

6.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淨重(公斤);

(6)箱號/件號。

(7)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7.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八、驗收

1.貨物到達目的地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後,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買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範和質量。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14)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買方未通知賣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裝置到達現場(3個月)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裝置由於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賣方委託買方修理損壞的裝置,所有修理裝置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非賣方原因或由於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4.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裝置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籤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裝置到貨之日起(36)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九、風險負擔

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一、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宣告及保證

買方:

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賣方:

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四、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五、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十七、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機器買賣的合同範本

立契約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x x x(以下簡稱乙方)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 x元整。

(2) 甲方必須在x x x x 年x 月x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效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效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效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效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x x x x年x 月x日

買賣合同 篇5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蔣XX,地址: 身份證號: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楊xx楊青山,地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買賣挖掘機(含配件)的有關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 挖掘機基本概況

1、甲方出售的挖掘機型號為恆天九五70-7;發動機號碼為 ;車架號碼為 ;生產廠家為XX公司 ;顏色為藍灰色;購買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配件有 。

二、交易價格

1、甲方轉讓價為人民幣 ( 元),月付款元( 元)。

2、此挖掘機月付款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起________年內付清,如________年內與XX公司出現其它的違約費用由甲方承擔所有責任及損失。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出售的挖掘機擁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與第三人不存在權屬爭議;挖掘機之上未設定有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甲方總額 ( 元),共計轉讓總額 提供的車輛情況和資訊真實。

2、甲方保證挖掘機主要零部件(發動機、車架、液壓系統等)均系原廠配置,未進行改造更換。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後月付款乙方向XX公司付清。應向乙方提供購買挖掘機的合同、購機發票、保修單(卡)和其它檔案、證件(均為原件),並確保真實、有效。

4、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挖掘機交付乙方,交付地點為甲方本宅,甲、乙雙方簽署交接清單。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

1、

2、

3、4款,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並以交易價格為基數,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雙方簽訂合同起________年內,乙方每月付月付款後,甲方應保證挖掘機不被公司鎖機、拖機等,如出現此現象,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委託方需購買___________地區房地產,因缺乏賣方資訊,特委託___縣資訊服務社能提供與出售房地產方訂約交易的機會,委託方必須保守居間方為其所提供的各處房地產出售方的資訊祕密,不準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資訊祕密。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不準反悔,否者均按違約論處。

一、委託方______家住____________因居住需要,需購買___________地區房地產,為便於聯絡,由______為代表前來簽約,要求居間方提供能與出售房地產方訂約交易的機會。

二、當居間方提供房源資訊,且得到委託方認可後,居間方也就是完成了本協議的義務,至於以後實際交易額的多少,及契約的簽訂等,由委託方與出售方自行協商而定,如委託方需要,居間方也必須無條件參與。如委託方認可後而沒有成交的,居間方必須無條件繼續為委託方提供能與出售房地產方訂約交易的機會(資訊)。

三、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居間方即要提供符合委託方需要的房地產出售資訊,居間方所提供的資訊且得到委託方認可並與出售方簽訂交易協議時,委託方就必須立即支付給居間方佣金(資訊費)。佣金(資訊費)按房地產成交總額的______ %計算(人民幣一次性支付)。

四、凡是經居間方提供的房地產出售方資訊,或借委託方之名實際為其親屬、朋友而獲取資訊的,不論委託方(包括其親屬、朋友)在什麼時間、採取何種方式進屋居住的,或雙方簽訂交易協議後,如單方或雙方毀約的,即視作居間方已完成本協議的義務,原約定佣金就必須支付,居間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委託方違約的,除了支付約定的佣金外,還應支付原約定佣金______倍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居間方必須遵守諾言、公平合理,不得故意提供虛假資訊,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均可向()①縣人民法院起訴。②市(縣)經濟協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只選其一)

七、經居間方提供資訊,並實際已瞭解的房地產:

八、諮詢登記費______元,本協議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簽字後當即生效,在完成委託各自履行後,本協議自行失效。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

簽約地方: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甲方):聯絡電話:

買受人(乙方):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冷水灘區春江路6號地修建商品房,土地屬國家出讓地,乙方對該商品房做了充分全面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產。

二、乙方購買的甲方商品房為_____棟____單元第_____層____號房,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2、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以方同意按照產權登記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多退少補。

四、計價方式與價款

1、該商品房按建築面積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房款總計人民幣(大寫)_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時,交定金(大寫)_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_元)。

2、簽訂施工合同時買受人一次性付清總房款的___%,付款金額為(大寫)_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_元)。餘款___%(大寫)_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_元)在房屋交付使用時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交房給乙方使用(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七、甲方以電話通知的方式,告知乙方付款的時間,乙方在接到電話之日起10日內,交付合同規定的款項,若不按時付款,甲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利息按照銀行借款利息計算,超過30天向甲方有權終止其購房合同,不予退還所有的購房款和押金,所有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甲方代辦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水、電開戶,所有手續費、稅費(銷售不動產稅)、契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及時提供辦證所需要的證件及一切費用。

九、交房標準:內牆、天棚粗沙抹面,室內地面不找平,內牆普通粉刷,水、電主管線按到戶(室內由乙方自己承擔)。

十、違約責任:乙方要求中途變更合同或退房,甲方拒絕乙方已付所有押金和購房款。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時,就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甲方在36個月內房產證、土地證辦好交付給乙方。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部門備案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