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協議合同

才智咖 人氣:5.44K

工程合作需要簽訂合作合同來保障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下文是工程合作協議合同範本,歡迎參考。

工程合作協議合同

工程合作協議合同範本【一】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專案施工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為雙方一次性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專案施工具有約束力。

1.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專案的安排及費用

2.1該工程專案全部由乙方組織施工,並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檔案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工程專案部,協調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2.3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的管理費用(不含稅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

第三條甲方職責

3.1專案部由甲方委派專案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現場設立雙控銀行賬戶,取款時需經甲方加蓋公章乙方加蓋財務主管印鑑共同確認。工程計量款到位後扣除甲方管理費用,餘款在三日內撥付給乙方用於工程施工。

3.3甲方在青島完稅後,甲方根據分包協議,負責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3.4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乙方職責

4.1專案部由乙方委派專案副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裝置,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並使人員穩定。如工程施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此協議,拒絕撥付工程進度款,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4.3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維護甲方的企業信譽。因該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對承擔的工程任務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4.4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專案部的統一領導。

4.5支付甲方現場人員的工資、食宿、差旅及通訊等費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專案部的名義賒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機械裝置。

4.7乙方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自主、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工程合作協議合同範本【二】

甲方: 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資質等級:

營業範圍:

乙方:

註冊地址:

資質等級:

營業範圍:

鑑於甲、乙雙方均為依法持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資質證書並具有建設工程施工經驗的專業化建築施工企業,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建築工程分包協議內容:

1. 本專案概況

1. 1 工程名稱:

1. 2 建設單位:

1.3 工程地點:

1.4 建築面積:

1.5 工程結構形式:

2.雙方代表

甲方指派 先生、乙方指派 先生作為甲、乙雙方代表,協調雙方的工作配合及雙方間產生的爭議。

3.前期經營

3.1 乙方協助甲方開展投標前期的專案跟蹤、洽談工作,並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

起五個日曆日內,將前期經營費 萬元人民幣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專用於本專案中標前的前期經營工作。

3.2乙方向甲方準確及時地提供專案資訊,與甲方共同考察專案。

3.3 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與建設單位(或招標人)進行洽談、協調等經營工作。

3.4 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購買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協助甲方編制資格預

審檔案和投標檔案。

4. 簽訂合同

4.1甲方與業主簽訂本專案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就擬分包工程

及擬選用分包單位等事項徵得業主同意且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與乙方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將本專案的 部分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

4.2分包方式:

4.3分包工程款的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的前提條件是甲方已收到業

主就乙方已完成的分包工程支付的工程款;甲方在收到業主支付的前述工程

款後,按業主當期所付金額佔業主與甲方共同確認的當期應付金額的比例,並結合分包合同約定的計價方法,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如果發生業主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的情形,則甲方有權相應推遲向乙方付款直至收到業主支付的款項。

5.履約擔保

主合同簽訂後五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萬元人民幣,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在甲方與業主辦理完畢竣工結算且收回竣工結算尾款後,甲方將上述履約保證金返還乙方。

6. 變更和終止

6.1 甲、乙雙方可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協議書。

6.2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本協議書自行終止:

A.甲方未能中標本專案;

B. 甲方未能實際承建本專案;

C.甲方中標本專案,但業主不同意將給乙方施工;

D.乙方未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本協議書終止後,甲方對乙方不做補償,乙方投入的前期經營費不予返還。

7.補充

甲、乙雙方屆時將根據本協議書第4條的約定, 簽訂正式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進一步約定分包方式、質量、工期、付款等內容及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8.生效

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各自單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本協議書籤訂日期: 20xx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工程合作協議合同範本【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合作標的中的十畝,佔總投資額的 83%;乙方 出資合作標的中的兩畝,佔總投資額的 17%;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 前交齊。

(三)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 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 返還。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甲、乙雙方在各自的經營區 域內各自經營,各擔風險,自負盈虧。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知曉;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年 月 日以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 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 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作人退夥應當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 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作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 能力人時,合作人的直系親屬享有接管其經營份額的權利; 合作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時,視為退夥;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 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 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 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 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 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 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 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 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六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 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也可以選擇、 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 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 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 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七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 15 日內指 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 日內未確定 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 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 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

合作所欠稅款 ;

合作的 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合作人出資的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作 人的出資比例進行清償;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 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 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 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 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 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 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 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 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 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 責任。

第九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 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 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