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委託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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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專利代理委託合同書,共同遵照執行:

專利代理委託合同書

專利代理委託合同書【1】

甲方(委託人):

乙方(代理機構):

甲方擬就 專案申請 專利,特委託乙方的專利代理人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指派 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絡人,聯絡人與乙方所發生的與本合同相關的行為視為甲方的行為,若聯絡人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負。

二、甲方的聯絡方式如下:

地址:

電話:

郵編:

本專案申請的發明人:

該聯絡方式為雙方規定的乙方與甲方聯絡的地址和電話,若甲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負。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專利代理人 為甲方代理人。

四、根據甲方的.委託書,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五、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

地址:

電話;

郵編:

若乙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書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專利代理人應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洩密。

七、甲方應充分地向代理人敘述有關內容,提供相關資料,給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況,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八、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一方如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或中止合同,應付對方違約金伍佰元整。

十、經雙方同意可終止合同履行,代理費按終止時事務所進行的各項工作結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並預付代理費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但不超過乙方收到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之內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樣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西(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利代理委託合同書【2】

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專利 一事,經雙方協商,自願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為甲方辦理上列專案。

2、乙方必須盡職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接到甲方全部資料和費用之後及時地辦理委託事項;如果按甲方提供的聯絡方式乙方無法及時與甲方聯絡,甲方將承擔由此帶來的全部後果。

3、甲方必須真實地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或實物),乙方對甲方的技術(或實物)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在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4、如果乙方無故中止履行合同,需將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在乙方已啟動代理後,甲方提出終止履行合同時,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5、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是:全權代辦上述 事宜,乙方在貳周內完成,並交甲方;時間為費用到帳日起。

6、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工本費 元,代理繪圖費 元,代繳申請費 元,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7、乙方代甲方辦理提交申請檔案及代繳費用後,十個工作日之內將有關檔案、收據郵寄給甲方或者通知甲方自取。

8、本合同有效期是自簽字之日起至本項代理事宜辦理結束止,所委託事宜的結論以國家有關部門的決定為準。

9、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給予補充。

10、本合同共十款,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