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簽訂租房合同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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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剛踏出大學校門走入社會,租房可以說是不可避免的事,那麼如何在租房中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簽訂合同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四個事項:

畢業季簽訂租房合同的技巧

一、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影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後方可簽約。籤“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二、籤“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傢俱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後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並備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三、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後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託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籤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籤,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具體寫明委託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檔案”。

四、若出租人並非房東,籤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後,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並寫上附加條件之後再支付。

五、籤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影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影印一份,委託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注意有七類房屋是不能租的:

一、未經綜合驗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綜合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法規,二是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

二、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

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係,從而就沒租賃的法律基矗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係的第一條件。

三、沒有房屋證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的關係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賃關係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證件及其它有關房地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四、未經原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將所有房屋在轉租出去。

如果未獲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將房屋轉租出去,會引起法律糾紛,原承租人會因侵權而被原出租方起訴,並被罰款。

五、屬於違章建築不能出租。

有的單位或個人未得到規化部門批准,私自建起房屋並出租,對於這類房屋,不但規劃部門要對其罰款,強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門因其無產權證和租賃證而進行處罰。

六、產權屬於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這就會對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權。

七、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已經設抵押之屋的所有權的行使實際在法規上已經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須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也是一個法律程式。否則出租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