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採購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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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公司採購合同範本。

新公司採購合同範本

公司採購合同範本(1)

供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需方:北京××機電裝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鑑於甲方是在 合法註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銷售 產品;

鑑於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註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購買 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應以下產品:

品名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註

總價款:

二、產品質量:

上述產品應符合 標準。

三、訂貨:

乙方應於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訂貨。甲方收到乙方訂貨單,應當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

四、運輸與包裝:

由甲方負責運輸和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甲方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應當於具備交付條件時及時通知乙方,並於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內組織運輸。乙方應當在送貨單上簽收。

六、產品檢驗:

1、 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倉庫後,乙方於收貨之日起五日內進行檢驗,並將產品規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合約定的情況通知甲方,並要求甲方予以更換或補齊數量。

2、 乙方在兩年內發現甲方出賣的產品存在隱蔽瑕疵,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要求更換或修復。

3、 甲方出賣的產品有質量保證期的,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更換或修復。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於甲方向甲方支付貨款:

1、乙方於訂貨時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於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貨時向甲方支付剩餘價款。乙方以支票、電匯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就該預付款和剩餘價款的支付分別向乙方開具發票。

2、乙方於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貨時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乙方以支票、電匯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

八、不可抗力及風險承擔: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憑有權機關出具的證明,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沒有積極採取措施,或者未及時通知乙方,應當對乙方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產品損毀、滅失的風險,甲方在乙方倉庫交付前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倉庫交付後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視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認為不再需要購買該產品,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預付款。

2、甲方交付的產品的規格與約定不符的,應當負責調換;數量與約定不符的,對於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選擇按價接收或者退還甲方,對缺少的部分,甲方應負責補齊或減少相應價款。

3、 甲方交付的產品質量與約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貨的,雙方應當按質重新約定價格。乙方不同意收貨的,甲方應當更換。甲方不能更換的,應退還乙方支付的預付款。

4、 乙方遲延付款的,每遲延一日,按照遲延給付部分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如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 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簽訂於北京市 區,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2、雙方基於本合同訂貨的訂貨單、確認書均具有法律效力。訂貨單、甲方確認書的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北京××機電裝置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採購合同範本(2)

買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賣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

(一)品名:

(二)規格型號:

(三)數量:

第二條質量和技術標準

(一)質量標準:

(二)技術標準:

第三條交付

(一)交付方式:

(二)交付時間:

(三)交付地點:

第四條價款及支付

(一)合同價款:

(二)支付方式:

(三)支付時間:

第五條包裝

(一)包裝標準:

(二)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三)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運輸

(一)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二)運費承擔:

(三)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四)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七條保險

(一)投保範圍:

(二)保險方式:

(三)保險承擔:

第八條驗收與安裝

(一)驗收

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買方應在貨到後日內進行驗收,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驗收合格。如經驗收後貨物不合格的,買方應在日內通知賣方進行更換等事宜。

(二)安裝

1.賣方應在驗收後日內完成對貨物(產品)的安裝與除錯,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貨物(產品)正常運轉。買方在安裝與除錯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2.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除錯成功,雙方代表在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賣方在安裝除錯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3.貨物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貨物的最後驗收;

4.在安裝除錯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貨物損壞,賣方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方的損失;

5.雙方對驗收與安裝除錯過程中因貨物安裝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由賣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質量保證

(一)將合同價款的%作為質保金;質保期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年,質保期滿後無任何質量問題的,買方應在一個月之內無息付清;

(二)質保期內,由於賣方責任導致貨物停用時,則質保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如有必要更換貨物,則對新貨物重新計算質保期;

(三)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不能按買方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保金將不再返還;給買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賣方承擔;

(四)買方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貨物,並不替代或解除賣方對貨物質量的責任。

第十條權利保證

賣方應保證對所交付的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保密義務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一)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其後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檔案;

(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條違約情形

(一)賣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的;

(二)賣方未按期交貨,經催告後日內仍未交貨的;

(三)賣方所交付的貨物侵犯第三方權利的;

(四)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

(五)買方無故未按約定支付貨物價款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未盡其合理通知義務的;

(七)買賣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同時並賠償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賣方未按期交付貨物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同時並賠償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賣方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買方無故拒絕接收貨物或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每逾期一天,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未盡其合理通知義務的,應當向對方支付的違約金,同時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但雙方均盡其義務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及經濟損失;

(六)雙方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或解除情形

(一)賣方未按期交貨,經催告後日內仍未交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賣方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未按買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三)賣方所交付貨物侵犯第三方權利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買方無故未按約定支付貨物價款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如購銷的產品需要安裝除錯的,賣方必須在日內完成安裝除錯,並無償為買方培養熟練的操作人員,否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擇下面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xx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買方執份,賣方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開戶行及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