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合同示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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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

汽車銷售合同示範文字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從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過註冊登記、且符合廠家出廠標準的汽車。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示範文字原有內容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汽車銷售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乙方(買受人): 法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註冊登記日期):

住所(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證件號碼:

證件型別: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稅務登記證 □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給乙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車輛程式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總經銷商)名稱: ,排氣量: 。

車身顏色及內飾:

合同車輛主要配置:發動機號 車架號 生產號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人民幣 元,大寫 數量: 臺。

車輛總價:人民幣 元,大寫

定金:人民幣 元,支付日期: 支付方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合同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2.2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乙方於 年 月 日前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貸款不能及時支付的,買方須用直接付款方式付清全部價款。

2.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貸款事項的相關服務,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貸款購車事項委託協議》(附件三)。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公告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輛註冊登記條件。

3、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檢查和清潔,並按生產廠(總經銷商)的技術要求完成交車前檢查(PDI/PDS)並排除已發現的汽車故障或瑕疵。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或 (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後填寫)。

2、提車方式: 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委託運輸方代提車(甲乙雙方指定的運輸方是 )□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錶記錄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商品檢驗單及車輛一致性證書。

(3)三包憑證(私人家用汽車)、維修保養手冊、維修網點資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內飾、配置、隨車物件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查驗,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確認後負責處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委託運輸方代提車的,甲方與運輸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交付之時起,該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9、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業務,雙方應另簽訂相應委託協議(見附件二)。

第六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按照生產廠(總經銷商)承諾的內容維修、保養。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的保修期限,為   年或者行駛里程   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如適用)自甲方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執行。

(3)其他約定: 。

2、生產廠(或甲方)指定特約維修站(地址:聯絡電話:)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甲方查詢。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保養手冊等相關資料。如由於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車輛,或經本合同的約定特約維修站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保養或修理的,或自行改裝、調整、拆卸,或未按生產廠技術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濾清器,及其他不當行為致使車輛出現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如乙方或第三方人為損壞車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生產廠(或甲方)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5、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和生產廠的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及操作流程執行

6、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的要求辦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乙方不按時驗收接車,且經甲方通知後超過1個月仍未驗收接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3、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依法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賠償損失、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5、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關證明。

6、經甲乙雙方約定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存在設計、製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7、乙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瞭解乙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

1、甲方對乙方資訊具有保密義務。甲方保證乙方相關資訊僅用於本次車輛交易過程中相關手續辦理及向乙方提供後續服務用途,除國家規定情形或特殊情況,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資訊。

2、乙方是否同意以電話、簡訊、郵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業資訊:是□ 僅簡訊、郵件□ 否□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確定由 檢測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鑑定費由對質量檢測鑑定結果承擔不利後果的一方承擔。

第十條 雙方的聯絡方式及資料

1、甲方聯絡資料:

地址:郵政編碼:

聯絡部門: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工作手機號碼:電子郵箱:

2、乙方聯絡資料:

地址:郵政編碼:

聯絡人:聯絡電話:(日間)(夜間)

傳真號碼:手機號碼:電子郵箱:

3、以上通訊方式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