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籤合同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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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人生一大事,買房後簽訂買賣合同更不可放鬆警惕,由於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資訊有所差別,有時買方並非出於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後在合同履行中處於被動地位。所以在買房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注意什麼,下面一起看看本站為你整理的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希望幫到大家!

買房籤合同須注意事項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裝置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7.保修責任;8.乙方使用許可權;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10.違約賠償責任;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裝置標準等。

在簽定上述各項條款前,購房者需要關注合同中的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儘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衝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專案立項批准檔案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專案名稱,一定要與專案位置聯絡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標明專案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地加以說明。並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購房者不按期付款;開發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簽訂購房協議注意事項還有哪些?在購房籤合同時這些問題需要重點關注下。

1、要對合同中的交房條件及期限、逾期交房的違約罰金、交房方式等,一定要寫清楚。

2、對辦房產權證的期限,逾期違約的罰金等要寫清楚。

3、合同中應有還有房屋周圍設施及室內設施及裝修情況。

4、籤合同後,還要記住合同中自己違約的條款及罰金。避免違約。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資訊不對稱,有時買方並非出於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後在合同履行中處於被動地位。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對合同條款及專業詞語仔細閱讀、理解,必要時可向房地產專業律師以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進行諮詢。下面就合同主要條款說明如下:

(1)關於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商品房以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築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築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築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並約定超出此範圍怎麼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

另一種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確立的一般原則即是否超過3%處理。

(2)關於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髮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註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3)關於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籤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裝置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裝置保持期等。

雙方合同中表述為“大理石地面、花崗石外牆與進口潔具、廚具”,而實際入住時業主發現,大理石地面材料實為人造大理石,而進口潔具、廚具實際上是國內產品,只是貼上外國商標。在案件審理時,開發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沒有違約,因為當初在籤合同時並未講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進口潔具是合資廠生產,確是外國品牌,也符合約定。當然,使用這些產品使造價和裝修檔次與業主所想象的差距較大。對這種裝修條款約定不明確,雙方解釋條款意見不一的情形,對格式條款按《合同法》有關規定以不利於合同提供方即開發商的解釋為準。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後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還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於《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於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牆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生間防水情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約定。

(4)關於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管理公司變更物業費。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但是,在實際簽約時,很多房地產公司不同意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買受人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協議。對此,買受人應該據理力爭,防止交房時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

(5)關於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

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價金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交付房價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

(6)關於產權登記的條款。

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託代理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稅單。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但是,實際簽約時,出賣人往往將此期限延長,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買房人應力爭在合同中,將出賣人為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為60日,不宜太長。如果此期限時間過長,如:365天以上,表明此專案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設定了抵押擔保,短期內不能解除抵押,對買受人採用公積金貸款和儘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

(7)關於稅費負擔的條款。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並明確載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