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服裝購銷合同

才智咖 人氣:6.2K

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外貿服裝購銷合同。

外貿服裝購銷合同

外貿服裝購銷合同1

_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定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物件

依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定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_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所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銀行關於_________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1.帳單4份;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3.明細單3份;;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_________方為_________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它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它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購方: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簽字):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外貿服裝購銷合同2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刻: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生意勾當,必需履行本合同條目。具體品類(種),需簽定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填補的條目可另擁護談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齊截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門,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條 合同簽定後,不得私行變換息爭除。如甲方遇不成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贊成後,可予變換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換通知單”寄給對方,打點變換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出產的商品,在放置出產後,雙方都需嚴酷執行合同。如需變換,由此而發生的損失蹤,乙方承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蹤,甲方承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錢,由雙方當事人商經由議定定,或以國家定價抉擇。

在簽定合同時,確定價錢有堅苦,可以暫定價錢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第四條 運輸體例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抉擇。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尺度,甲方嚴酷執行合同劃定的質量尺度,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需平穩,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平安。乙方對商品包裝有非凡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添的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平衡、實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 ∶3 ∶4 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劃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目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港)委宛承運單元發運,力爭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換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時,應實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定見後,再打點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刻日,不以違約措置。

第九條 商品年夜達到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蹤、貧窶、殘損等責任事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抵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供給有關資料。乙方在領受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實時向承運部門索取劃定的記實和證實並當即具體搜檢,實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業,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領受,同時當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 日內回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具體記實,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步履用,是以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珍貴商品在7 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發芽。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配合研究,明晰責任,損失蹤由責任方承擔。

領受進口商品和概況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概況發芽,發芽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過時甲方不再受理。

乙標的目的甲方提出發芽時,應填寫“發芽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發芽單的內容應蒐羅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目、殘損水平、合同號碼、出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什物;甲方接到“發芽單”後,10日內作出回覆,要在30天內措置完畢。

為削減部門發芽營業,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 元以下、殘損在5 元以下均不做發芽措置(零件除外)對粗笨商品的發芽(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場,發芽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一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金錢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平易近銀行結演算法子的劃定,商定適宜的結算體例,實時妥帖打點。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體例;對情形不明的生意單元,可採用信用證結算體例,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出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蒙受損失蹤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蹤時,還應支出抵償金以抵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度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蹤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平易近法院或者仲乘隙構予以恰當削減或者增添。

1.甲、乙兩方所簽定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出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20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打點變換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措置。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過時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是以而支出的現實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平易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劃定,按過時提貨部門貨款總值計較,向甲方償付過時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現實支出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現實支出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過時付款的,應按照人平易近銀行有關過時付款的劃定,向甲方償付過時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抵償金,保管、調養費用和各類經濟損失蹤,應在明晰責任後,10天內自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過時付款措置,但任何儀樾位得自行用扣發貨色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三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纏時,應實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乘隙構申請仲裁或向人平易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四條 本合統一式4 份,甲、乙兩方各執2 份,並送交當地人平易近銀行及有關部門,看管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和談)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用期為1 年,期滿雙方如無講話,合同自動延遲。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外貿服裝購銷合同3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 ∶3 ∶4 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 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 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 元以下、殘損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兩方各執2 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 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