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產品購銷合同範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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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化工產品購銷合同

化工產品購銷合同範文參考

化工產品購銷合同

甲方(供方):長沙亞鈦鋼材貿易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等。

第二條 質量標準:本合同化工產品質量符合生產廠家標準。 第三條 價格條款:

1、性質(限定其一):□a.到岸(到達)價 □b.離岸(出廠)價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單價 □b.其他定價方式 第四條 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a.款到發貨:在甲方交付產品前,乙方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

方根據實際供貨量在當月內開出增值稅發票並提供其他相關單據(由乙方委託甲方郵寄發票的途中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

款,需按照____%月貼息率貼息。

□b.其他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產品交付(乙方根據甲方開具的提貨單進行產品交接):

1.產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貨的,由乙方自派運輸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交付點根據計量交接方式不同確定為:

①鐵路罐車計量:以始發站鐵路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②儲罐計量:以儲罐到運輸工具的管線出口為交付點。 ③流量計計量:以流量計出口為交付點。

2)甲方送貨的,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點根據運輸方式不同確定為:

①鐵路、公路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②水上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船舷為交付點。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生產企業檢驗部門或獨立檢驗機構出具的載明數量檢驗結果的數量證書,該裝船數量證書是甲方向乙方交貨的數量依據,當產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碼頭的法蘭接頭介面處時,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獨立的第三方商檢機構在船上對船舶裝載數量進行檢驗。

3)對於委託代運產品,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託,甲方依據乙方委託書給予辦理代運,以產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託代辦的運輸工具為交付點。

2.在交付點之前產品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在交付點之後產品的風險由乙

方承擔。

第六條 交(提)貨地點、相關運輸費用及其負擔: 第七條 計量及標準:

1. 產品交付數量以甲方上游生產企業產品出廠的法定計量為準,如乙方對甲方的計量有異議, 可委託甲乙雙方認可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在交付地點對裝載數量進行檢驗,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在3‰以內,仍以生產企業計量為準; 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超出3‰,以檢驗機構計量為準。檢驗費由計量過失方支付。

2. 乙方應保證產品接卸單位的裝置以及儲存產品的罐區具有合法的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資格,並達到國家關於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裝置安全及數量、質量標準。 第八條 驗收:

1.產品交付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甲方委託上游生產企業儲存產品樣品),以備檢驗。

2.乙方在接收甲方產品同時對產品進行確認,如與合同約定不符,須在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視為甲方所交付的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後妥善解決。

3. 在驗收期內,如乙方認為產品質量或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作為檢驗部門。該部門的檢驗結果是最終的,雙方均受其約束。如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檢驗費及相關費用

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檔案、資料、資料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於有利競爭地位的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祕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保密條款將持續有效。 第十條 保證條款:

1. 甲方保證:

(1)銷售的化工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指標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2. 乙方保證:

(1)乙方須依法定程式設立(自然人)、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產品銷售合同的相關義務,保證不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檔案的任何規定;保證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政府任何部門的授權或批准。

(3)乙方自提時,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營運資質和期限負責,運輸車輛需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運輸單位對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對危險品三證等相關證件),涉及易製毒品類產品的自提運輸車輛還需具備易製毒品運輸資

質。

(4)乙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甲乙雙方須確保在銷售、運輸、儲存、加工、使用等過程中遵守安全、環境與健康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承擔安全、環境與健康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須採取書面形式。

2. 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繼續履行,無過錯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後果由過錯方承擔。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須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為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上述情形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有義務採取措施將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 由於甲方上游生產企業停車使甲方產品不能及時交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篇二:化學試劑耗材玻璃儀器購銷合同

化學試劑耗材玻璃儀器購銷合同

合同簽訂地點:中國武漢

需求方:華中農業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招標(招標編號: )結果(非招標的刪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本著誠信合作的原則,為保證甲方 (使用單位名稱)向乙方購買 年度化學試劑耗材玻璃儀器,特簽訂本合同。

一. 試劑耗材玻璃儀器價格:

詳見附件:試劑耗材玻璃儀器報價表

二. 質量要求:試劑耗材必須按報價表指定的生產廠家供貨,若報價表生產廠家內容含糊,則“產地、生產廠家”等由甲方指定。所購試劑耗材玻璃儀器如有國家或地方標準,需達到其標準;若無國家、地方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

三. 結算方式:以實際供貨數量為準結算,在試劑耗材玻璃儀器交貨,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付清全款。

四. 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合同一經簽訂,即按合同價格執行,不考慮市場價格波動因素;

(2)甲方若需非招標化學試劑耗材應與乙方協商解決,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組織貨源。甲方有緊急化學試劑耗材要求時,乙方應積極組織貨源,並保質保量的按要求供貨。

五.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應向乙方提供購買化學試劑耗材玻璃儀器等的品名、規格、批號、數量等,並附上相應的採購清單;

(2)乙方將化學試劑耗材玻璃儀器等運抵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應立即組織人員對其進行清點、簽收;

(3)乙方產品質量、數量及交貨時間都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必須及時(一週內)進行初步驗收,由於實驗的`特殊性,此驗收為形式驗收,是否合格,待使用(試用)後方能檢驗,即在兩週內使用後無質量問題後,方可認定為驗收合格;

(4)甲方負責對乙方所供物品按合同要求進行驗收並簽字,未經甲方主管責任人驗收的一律不予付款;

(5)收到乙方貨物時,如發現化學試劑耗材與定單不符時,應及時通知乙方按要求保質保量更換或補充。

六.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應保證化學試劑耗材玻璃儀器等的質量,所供應化學試劑耗材玻璃儀器等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供應的試劑耗材玻璃儀器等在規格、包裝、效期、生產廠家等質量引數與甲方採購清單相一致;

(2)按甲方要求按時提供規定的化學試劑耗材玻璃儀器,並按指定交貨地點提前兩天通知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承擔有關的賠償損失;

(3)應出具稅務部門的有效供貨發票,註明通用名及商品名、規格、包裝、數量、批號、效期等。否則,甲方不予受理。

(4)其他承諾:(沒有則寫無)

七.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並無其它違約事項,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貨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果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或未經甲方同意延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貨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所提供的貨品型號、規格、質量必須符合本合同全部要求,如達不到合同規定及樣品標準,甲方可拒絕使用,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乙方必須保證所供貨品的質量,實行三包,質量保證期為1年。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退貨或調換,如因此引起的事故、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 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與招投標檔案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積極協商,協商不成時,爭議提出方可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約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華中農業大學乙方:

(採購合同專用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篇三:化學品貿易買賣合同

化學品買賣合同

甲方: 贛州嘉和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乙方: 深圳市興虹原燃氣裝置有限公司會昌分公司

簽約地點: 章貢區水西工業園

第一條:產品、含量、數量、 價格、金額。

第二條:產品質量按化工行業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產品重量和含量損耗計算均按國家標準統一執行。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槽罐運輸,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質量檢驗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檢驗,如客戶發現質量問題,在到貨一週內提出異議,並傳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時與乙方商定異議處理辦法。超出異議期限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結算方式:簽訂合同後甲乙雙方現場驗貨後,交貨後付清貨款。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第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

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