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房買賣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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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是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正規房買賣合同書

正規房買賣合同書1

甲方(賣 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 區 ,為 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米、樓層 、房型 、權屬 、裝修狀況 。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 ,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

二、房屋買賣價格

該房屋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三、房屋買賣稅費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四、付款方式

五、辦理過戶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後 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日期:

正規房買賣合同書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 的房產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 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 %;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 %.

三、 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 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 的產權。

四、 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 購置物業法律檔案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檔案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許可權、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 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 %、 乙方享有 %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

八、 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

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 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並以現金支付;

十、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 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 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 %)由甲方付 %、乙方付 %,並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 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 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十三、 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 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儲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