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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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僅是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非租賃物的所有權。下文是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範本,給大家做個參考。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一、 合同目的: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 合同條款:

(一)甲方:

1、 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路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管理裝置,所有權歸屬甲方。

2、 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改造要求,將場內所需改造生產裝置一次性改造完畢並保證質量(見附件明細2)

3、 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裝置的損失。

4、 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裝置隨著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5、 甲方承擔養殖場對外的所有繳稅資金及排汙物引起的村民糾紛。

6、 甲方負責無償解決因養殖場房屋、土地使用權問題造成的一切糾紛、矛盾等事件,此事件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7、 甲方以本人的名譽無償給乙方爭取購買種兔、飼料、藥品及其他裝置時應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戶的政策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的享有權歸屬乙方。

8、 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9、 甲方負責對場地房屋按要求改裝水、電、門、窗等,達到乙方要求。

10、乙方對養殖場地的所有改造所發生費用由甲方以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戶的政策補貼資金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所有發生費用。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裝置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裝置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兔、飼料、藥品、水、電、網路、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後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三、 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餘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後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 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 租金付款約定:

1、 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 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 個,每年養殖場租金為: 元/個/年× 個= 元/年,場地土地租金 畝× 元/畝/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 元大寫:( )

2、 租賃時間不滿1年的按月進行計算,即 元÷12個月= 元/月。

3、 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 乙方於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 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 雙方友好協商第一年的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 元(大寫: ),以後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 元(大寫: )

六、 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 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八、 證明人簽字蓋章:

  公證日期: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土地範圍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 畝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 。土地四至為,土地證編號為 。

第二條、租賃期限 :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 元,總共 畝,年租金總額為 元;根據市場情況,如果周圍地租明顯高於合同約定的地租,則雙方可綜合周圍地塊地租的平均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本合同地租。

2、租金支付方式為按年支付,於每年的 月 前支付。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權利義務。

2、合同簽訂前,甲方應該將所出租的土地的四至劃定,將地上附著物清理乾淨,達到乙方使用要求。

3、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

4、甲方確認上述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產權清晰,沒有產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在乙方承租期內如因土地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5、在承租期內,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所需辦理的各種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在約定期間內甲方未給予辦理則乙方可自行辦理,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支付租金時直接扣除。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權利義務。

2、在承租期內,乙方對該地塊享有佔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3、乙方在承租期內可同他人合作經營,如果乙方需將該塊土地轉租給第三人應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不承擔租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5、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6、 在承包期內附著於該土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土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合同變更與終止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範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受 (發起人姓名)等村民委託,將 (流轉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經營專案名稱)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積

本合同租賃土地為 一帶,東至 為界,南至 為界,西至 為界,北至 為界.總面積為 畝,其中:田 畝,土 畝.

三,土地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土地租賃費:按田 元/畝,土 元/畝計算,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土地租賃費,用人民幣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付次年租賃費,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據和賬號,轉帳支付給甲方.土地租賃費按實物支付,明確折價的時間和標準.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⑴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出租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的.

2,義務.

⑴及時提供出租土地,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解決或調解用路,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⑵現有本宗土地上的雜木,劣雜果樹及附作物的處理辦法.

⑶現有本宗土地上的墳墓由主人在改土動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後若確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墳,必需事前,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實施,並且一墳不能佔兩個檯面,所損失的 作價賠償,所佔土地面積按實減除租金.所有的墳墓在燒香,管理時不得損害檯面,果樹,設施等,否則加數倍賠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擁有相關的生產經營權,產品處置權,收益權.

2,義務.

⑴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出租費,對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出租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⑵乙方將承租的土地採用轉包,轉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轉的,應與甲方協商,並經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國家對該宗土地的扶持資金,除應由農戶個人直接享有的以外歸,明確歸誰.

2.承包期屆滿後,園內的建築物,設施,果樹處理辦法要寫清.

3.由於 成熟季節的差異性,承包期屆滿最後一年,在 月 日前 還未成熟,實行乙方繼續管護至當年果品成熟採收後為止,是否計租金要明確.

4.該宗土地本屆租用期滿後,按照國家政策,根據市場行情,重新商定租賃費標準,但乙方有優先續承租權.

5.乙方違約,造成合同不履行時,或合同期滿後,土地上的附著物和構建物(要明確怎樣處理 可由甲方處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間,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則土地安置補償費歸甲方及原承包農戶享受;附屬物,配套設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同時按照徵用土地的實際面積,乙方減少相應土地的承租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值款總額的20%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出租合同發生糾紛,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村委會,鎮人民政府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可向區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鑑證單位及人員: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