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裝修合同該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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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注意事項中的一些貓膩也是消費者需要躲避的。今天小編想要和大家談一談裝修合同注意事項中的潛規則,這些看不到的東西其實都隱藏在裝修合同注意事項中。

簽訂房屋裝修合同該注意些什麼

裝修合同注意事項一:合同中的裝飾材料往往含糊其辭

有些合同裡,裝修公司對材料寫得含糊其辭,實際裝修時,可能用假冒偽劣的材料。當業主追究時,裝修公司便拿出當初的合同,稱業主沒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業主要求使用高品質、環保的裝修材料,裝修公司便會要求加價。有的裝修公司還在合同中註明,裝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沒貨時,乙方裝修公司可臨時更換相同型號的材料。但這個“同”,是同質量的還是同類材料的,卻沒寫明。

裝修合同注意事項二:預算測量動手腳

在每一筆裝修訂單中,大概有10%到20%利潤是通過虛報面積拿到的。大多數情況下,丈量裝修面積的工作由裝修工完成,就算業主拿好紙筆在一邊記錄,但是裝修工測量時手勢的變動是不易察覺的。本來25釐米的長度很可能變成28釐米。這裡多出3釐米那裡多出3釐米,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費就全進了裝飾公司的口袋。

裝修合同注意事項三:採取拆分報價忽悠業主

為了賺錢,裝修公司總會絞盡腦汁,採取拆分報價的方式。本來很簡單的一個衣櫥,只要報出總價就可以了,但是精明的裝修公司則不然,需要多少木板,多少油漆,多少人工,隨後加在一起。這樣一來就比總體報價高出了許多。比如油漆工,他可以一氣呵成地把家裝中牆面、衣櫥、儲物櫃等所有的油漆刷下來,但若拆開算,衣櫃的油漆要等幹了再刷第二、第三遍,牆面要連刷三四遍。

裝修合同注意事項四、虛報建材損耗

談到裝飾公司給業主報的損耗,裝修的損耗遠沒有裝飾公司說的那麼高。各類工藝正常的損耗:800mm×800mm地磚損耗在百分之六,300mm×450mm牆磚損耗在百分之五乳膠漆的損耗在百分之三地板的損耗在百分之五。

裝修合同是裝修業主也裝修公司洽談之後對裝修業務的下定,是作為日後裝修業主驗收維權的憑證。因此有什麼要求或者協商的相關事項都需要在裝修合同中寫得清清楚楚,白紙黑字真憑實據才是對業主利益最好的保護。簽訂裝修合同前提是籤裝修合同時心中不能再有疑問,要把一切的疑問都解決在籤合同之前,並把所有的條款都寫在合同之上,否者籤合同時的疑問很可能就會變成裝修後的遺憾。

實踐中常遇到房屋裝飾裝修合同的性質定性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裝修合同不在法律規定的.有名合同內,屬於無名合同,裝修合同究竟為何種合同?

存有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裝修活動是一種建築活動,所以應當適用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係;

一種觀點認為,裝修是按照業主的要求完成裝修工作,然後交付工作成果,業主給付報酬,因此符合承攬合同定義,應適用承攬合同法律關係。

那麼究竟應如何定性呢?如果是建設工程範疇,則依據《建築法》的規定,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如果是承攬關係範疇,則法律法規無相關資質要求的規定。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我們可以從以下的法律規定中可以歸納出法律的定性。

裝修工程可以分為特殊裝修工程和一般裝修工程,特殊的裝修工程會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工程。一般裝修工程僅是對室內空間佈置的改進、使用的優化,一般是對成型空間的的再加工再創造,並不會對建設工程整體安全結構產生影響。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新建、擴建、改建等的特殊裝修工程可以歸屬於建設工程範疇,其他的一般的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屬於承攬關係範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第二款“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活動。”、第四十九條“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條第二款“本規定所稱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可以得出只有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會對建設工程整體產生影響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裝修工程才需要委託有資質的企業。雖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把裝修工程歸到建設工程的範疇。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和第六十九條等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裝修工程應當只是會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會對建設工程整體產生影響的特殊裝修工程,而一般的裝修工程則不包含在其中。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100號令)第九條規定“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辦法中特別以單獨一條的形式明確規定必須委託要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的情形,而其他的裝修情形則沒有要求。依據該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同樣適用於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規定,只有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需要申領施工許可證,其擅自施工才會遭到處罰,對不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是不需要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所以,其他的一般裝修不涉及到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會影響建築物本身的安全結構的情形不是必須要有相應資質的企業來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