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房合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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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租房合同是在北京租房的人的保障。下面是北京市租房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北京市租房合同下載

北京市租房合同(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市   區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其他基本情況載於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該房屋現有設施及裝飾、裝修情況

設施情況:

1.

2.

3.

裝飾、裝修情況:

1. 天棚:

2. 地面:

3. 牆面:

4.

第三條 乙方對該房屋(   )①不進行裝修②進行裝修,費用自理,同時增添設施:

1.

2.

3.

第四條 租賃期限為   年。自       起至       止。

第五條 甲方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 該房屋月租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年租金總額¥   元,人民幣(大寫)         元。

第七條 租金結算時間和方式:

第八條 上述租金不包括:

該部分費用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第九條 租賃期內,該房屋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由   方負責;由於使用不當或裝修造成損壞的維修由   方負責;維修責任方延誤維修或維修不當,給對方或他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條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1. 保證該房屋產權清楚,沒有糾紛,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其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 如需轉讓或抵押房屋,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保證本合同繼續履行;甲方如出賣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3.

第十一條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 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該房屋,如需改變用途,應徵得甲方同意或簽訂補充協議,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可解除合同;

2. 欲對房屋進行改建、裝修或增添設施,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對涉及到牆體、樓板、支撐立柱等承重構件的改動,增加房屋荷載,以及從事危及毗鄰房屋和整棟房屋安全的活動,必須經房屋安全鑑定單位鑑定、批准,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設計的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認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裝修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並可解除合同;

3. 如將該房屋轉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簽訂轉租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並簽訂轉租合同,擅自轉租,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解除合同;

4. 因使用不當或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5. 乙方應在租賃屆滿時,將該房屋交還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6. 乙方在交還房屋時,必須保證該房屋原有設施完好,乙方增添的下列設施不得拆卸:

第十二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乙方按下列第  款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終止合同,同時甲方按年租金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時,由甲方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甲方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總額的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十三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時間交付租金,甲方按下列第  款約定追究乙方的責任:

1. 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按年租金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 乙方按年租金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提前解除的;

2. 經房屋安全鑑定單位鑑定為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

第十五條 在租賃期內該房屋因政府規劃決定拆遷的,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雙方如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按下列第  款約定方式解決:

1.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雙方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交納有關規費,領取《房屋租賃證》。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有:

1.

2.

3.

上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的附加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附件(略)
 

北京市租房合同(二)

出租方(甲方):電話號碼:

承租方(乙方):電話號碼: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應的法律法規,根據乙方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的鋪面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租用出租鋪面的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乙方可將鋪面作用途,但不能將鋪面全部或部分轉租與他人。

第四條、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出租鋪面的租金按每年人民幣元(大寫:元整),月租金總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付款方式按()個月,先付後用。

第六條、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大寫:元整)數額的租賃保證金。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七條、租賃期間,乙方自行負責水電、物業管理、衛生、消防等及其它應繳費用。

第八條、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潔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剩餘樓層租給其他人使用.

第九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鋪面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一條、按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鋪面,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貳個月;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嚴重損壞的;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

(五)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可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出租房屋,沒收乙方租賃保證金並通知乙方遷離。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貳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遷離出租房屋,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鋪面的,甲方可有權向乙方加收租賃金及違約金(按300元/日計算)。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範文網 )並支付三個月房租金額的補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說明理由,經甲方同意並支付其相當於乙方所租房屋三個月租金的補償費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六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違約,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相應的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日期:

  乙方(簽章)日期

  補充協議:
 

北京市租房合同(三)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本市 租賃給乙方,計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之用。

二、該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 月__日止。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 元( )人民幣,先付後住,實付租金以甲方的收條為準。

四、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押金1050元(壹仟零伍拾元整)人民幣(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費用結清後本押金退還乙方。

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並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租賃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賃期。

五、對甲方室內傢俱、家電應注意愛護,如有損壞,應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不承擔維修費用。租賃期滿後交還給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傢俱、電器應完整並可以正常使用。

六、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入住時,有責任協同甲方認定相關資料並辦理有關的居住手續。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轉租本房屋或用其作擔保、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八、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與乙方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住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期間,房屋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壞,本合約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房產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終止合約,甲方應退還按金或乙方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代甲方修繕,並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租賃期間乙方須遵守物業的管理制度,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不應在本建築物內發生下列行為:

(1)將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於大樓安全的行為;

(2)給甲方或其他住戶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築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4)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做飯。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應保證甲方屋內傢俱和電器完整、不得缺失。在甲方回收房屋時進行驗收,若發現傢俱或電器缺失,乙方應按照物品原購置價予以賠償。

十二、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甲方有權另行出租,對房內物品不承擔任何責任。

(1)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3)給其他住戶生活造成嚴重妨礙,住戶反映強烈的;

(4)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5)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十三、補充條款

合約到期,承租方如不續約,應允許甲方提前半個月帶人看房。承租方租賃期結束應保持該房整潔。

十四、房內設施清單如下:空調壹部、洗衣機壹臺、電熱水器壹臺、

十五、入住時水電錶讀數:電 度;水 方。

  甲方 乙方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