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於合同終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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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又稱合同的終止或合同的消滅,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備法定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造成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合同終止後,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義務。

勞動合同法關於合同終止條例

根據《合同法》第91條規定,如出現合同中債務已經依約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消,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或者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中任一情形的,合同即告終止。此為法定的合同終止,另外,當事人之間也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終止合同。

合同的終止並不是合同責任的終止。如果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而引起另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此時因解除而終止合同的並不能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也不應影響權利人行使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合同終止後,合同債權債務關係因此而消失,這種債權債務關係是合同直接規定的,因此,合同終止後合同條款也相應地失去其效力,但僅是合同的履行效力終止。即為一方當事人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效力終止。但在實際中,合同終止後仍會產生遺留,當事人在締約時一般應對此類情況作出約定。為實際滿足合同權利義務雙方之間的關係,《合同法》第98條規定,如果合同終止後尚未結算清理完畢的`,其中約定的結算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92條的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一、合同法上什麼是合同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