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箱購銷合同樣本

才智咖 人氣:2.41W

導讀: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下面是小編給有需要的`朋友整理關於紙箱購銷合同樣本,希望能對您有用!

紙箱購銷合同樣本

篇一:紙箱銷售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紙箱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單位:元

二、雙方約定:

1、甲方提供紙箱長、寬、高尺寸和需要印刷的圖文,標識等書面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動。印刷註冊商標時,甲方應提供商標使用證影印件。

2、乙方按照“美觀、適用、經濟”的原則,儘可能為甲方節約包裝成本,在甲方無特殊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按照國家GB/T6543-2008二類(國內銷售用)質量標準執行,甲方以此為驗收標準。

3、未列入合同,甲方臨時需要的紙箱,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標明規格、單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的10天內交付甲方。

4、乙方送貨到甲方指定的場地(限20公里內),費用乙方自理,超過20公里的,臨時協商運費負擔。

5、乙方應按合同交貨期即時供貨,因供貨延期給甲方造成損失,

乙方應按合同金額20%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驗收及付款:

1、紙箱出廠時,乙方按10個或20個一紮包裝,甲方以此驗收數量,若發現數量短少,扣減當批數量_____%或協商解決。

2、甲方驗收數量後,即時掛帳,每月25日後付款一次。 3、非乙方質量原因,甲方不得拒收或退貨。 四、其它約定: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版面印刷資料的真實性,不假冒註冊商標和名稱,因版面印刷產生的法律糾紛,乙方負責。

2、乙方有責任保守甲方的版權祕密,不對外洩漏。

3、合同期內因市場變化或其它原因,需要調整價格、數量、交貨期,甲乙雙方應提前30日協商。

4、因質量、數量、價格、交貨期、付款等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委託人:法人代表委託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篇二:紙箱購銷合同

紙箱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陝西華信包裝製品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質量標準

第二條 交貨方式及期限

○需方自提

○甲方代運至__________,乙方負責卸貨並承擔運費。

○甲方送貨至__________,乙方負責卸貨並承擔運費。

乙方下單提貨需提前7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合理的準備時間。

第三條 產品價格及計算方式

○按個數計算 數量:_____個單價:___元/個,總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按面積計算 數量:_____平方米單價:____元/平方米,總計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接受貨物__日後,向甲方支付貨款,乙方如違約逾期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未支付貨款本金及同期銀行利息外,每日加收所欠貨款金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市場價格漲幅超過5%,甲方及時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調整價格。

第五條 產品質量異議

1、乙方驗收貨物時,如發現甲方所提供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等嚴重不符合合同規定不能實際利用時,有權拒絕接收該批貨物。

2、乙方接受貨物後發現甲方所交付貨物確有質量問題,乙方需在接受貨物後15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異議,並且妥善保管該批貨物。異議書應當寫明該批貨物數量、合同編號、運單號、車號、接受日期等。如未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期限提出異議,則視交付貨物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3、合同簽訂後,解除合同需經雙方同意,任意一方單方解除合同或無法定事由和合同規定事由無端不履行合同或致使合同不能實際履行,需賠償遵守合同一方為履行合同所做準備之損失,並向合同

守約方支付未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貨物金額30%的違約金。

第六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及時通知對方後免責。

第七條 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陝西華信包裝製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賬號:大荔縣農業銀行 開戶行賬號:

2652530104000xxxx電話:0913-366XXXX 電話:

傳真:0913-366xxx 傳真:

通訊地址:陝西省大荔縣官池鎮工業園區 通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