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聯盟合作協議合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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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的型別中,戰略合作也是一種常見的合作形式,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戰略聯盟合作協議合同法規,歡迎閱讀。

戰略聯盟合作協議合同法規

戰略聯盟合作協議合同法規篇一

甲方:

乙方:

江蘇xx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同南京xx房地產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雙方戰略聯盟合作達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標

1.甲方開發的“錦繡華庭”專案待銷售的三、四組團——位於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築面積約為11萬㎡(以下簡稱專案一);

2.甲方開發的“學府文苑”專案待銷售部分(未售出部分)——位於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築面積約為13萬㎡(以下簡稱專案二);

3.甲方名下待開發的“藍天花園”專案——位於江蘇省泗洪縣,佔地約174畝(以下簡稱專案三);

4.甲方名下待開發的“泗陽專案”——位於江蘇省泗陽縣,佔地約450畝(以下簡稱專案四);

5.甲方開發的“銀都花園”專案商業裙房部分——位於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築面積約為1萬㎡(以下簡稱專案五)。

二、合作方式

1.專案全程營銷代理(不含專案前期策劃),合作專案如下:

1)專案一

2)專案二

2.專案全程營銷代理(含專案前期策劃),合作專案如下:

1)專案三

2)專案四

3.專案全程策劃推廣及招商配合,合作專案如下:

1)專案五

三、合作期限

自各專案合作補充協議簽定之日起到該專案銷售率達到95%

四、主要服務內容概述

1.專案前期策劃

1)專案開發定位及開發建議

2)專案規劃設計任務書

3)專案規劃方案調整及市場化建議

4)專案核心形象設計及開發戰略

5)專案產品外延提示及優化建議

2.專案全程營銷代理

1)專案全程策劃

A、專案整體市場定位

B、專案整體營銷概念定位

C、專案整體營銷戰略

D、公關活動的策劃組織

E、階段性市場分析及連續性調研(含競爭對手分析)

F、目標消費者分析

2)專案整體銷售服務

A、專案整體銷售總策略擬訂

B、專案整體銷售戰略及戰術擬訂

C、專案階段銷售策略的制定與執行(推盤策略、價格策略、週期策略)

D、專案整體銷售體系建立

E、銷售專業隊伍的組織與管理

F、提供3名銷售管理人員、6名銷售接待人員參與專案整體的銷售服務

3)專案整體形象推廣

A、專案整體品牌形象定位

B、廣告創意設計及廣告包裝體系建立

C、廣告戰略組團計劃擬訂及執行

D、媒介計劃擬訂與執行

3.專案全程策劃推廣及招商配合

A、專案整體營銷概念定位

B、專案整體營銷戰略

C、公關活動的策劃組織

D、階段性市場分析及連續性調研(含競爭對手分析)

E、目標消費者分析

F、專案整體品牌形象定位

G、廣告創意設計及廣告包裝體系建立

H、廣告戰略組團計劃擬訂及執行

I、媒介計劃擬訂與執行

J、提供人員參與招商工作的執行配合

五、主要商務條件

1.專案策劃推廣服務費

按總銷金額的0.5%提取

2.專案全程銷售代理

1)銷售底均價

甲乙雙方可在專案正式開盤前1月最終商議確定

2)代理佣金

A、專案階段實際成交均價低於銷售均底價時,按總銷售金額的2%提取;

B、專案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小於5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2.1%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C、專案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50元/㎡時(小於10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2.2%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D、專案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100元/㎡時(小於20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2.3%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E、專案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200元/㎡以上時,按總銷售金額的2.4%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3)營銷推廣費

佔總銷金額的0.5%(由甲方承擔)

4)代理佣金結算

A、全程營銷代理(不含專案前期策劃)的專案

a)制定階段銷售指標,雙方按月度結算(每月5日為結算日);

b)階段內完成相應指標的,雙方按實際總銷售金額的100%予以結算;

c)階段內未完成相應指標的,雙方按實際總銷售金額的80%予以結算,待指標達到時補足剩餘的20%佣金。

B、全程營銷代理(含專案前期策劃)的專案

a)該專案前期策劃工作正式執行之日起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20萬元作為專案前期啟動費;該費用在後期的銷售代理佣金內予以抵扣;

b)該專案進入正式銷售期後,雙方按5—2及5—4—1)的相應條款予以執行。

六、主要服務人員崗位設定

1.主要負責人員

1)專案策劃總負責:

2)專案銷售總負責:

3)專案協調總負責:

2.派駐團隊基本構架

1)常駐人員

A、銷售經理:2人

B、策劃執行:1人

C、平面設計:1人(xx年春節後到位)

2)機動人員

A、市場研究人員:2人

B、前期策劃人員:1人

3.全程營銷代理專案銷售案場人員的基本組成

1)銷售經理:1人

2)銷售副理:1人

3)行政助理:1人

4)銷售人員:5~6人(根據專案情況調整)

七、其他合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專案預(出)售合同登記,配合客戶辦理銀行抵押按揭貸款及兩證辦理的相關手續。

2.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乙方不得在江蘇省泗洪縣內承接任何地產專案。

3.甲乙雙方在合作終止後1年內,不得聘請另一方的任何工作人員,否則需向對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提前單方面終止合作合同的,應當賠償雙方合作期間及提前解約對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重要內容保守祕密,非經他方同意或應司法行政機關要求,不得洩露給無關的他人。

6.本協議未明確之事項,雙方應友好協商,並將協商結果以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定後方可有效,且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於二xxx年x月x日在x簽署本協議,以茲證明。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戰略聯盟合作協議合同法規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戰略伙伴關係,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併為以後在其他專案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合作目標

雙方通過舉辦各種資訊交流和論壇,相互提供培訓機會,實現資源資訊共享,提供更多的創業機會,培植社會新的經濟增長點,共同為完善智慧財產權運作體制貢獻力量。

二、合作背景

廈門市國際智慧財產權促進中心在廈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支援指導下,經廈門市科技局、民政局批准,由廈門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組織成立的福建省首家專業為國內外智慧財產權提供服務的非盈利機構,旨在為促進國際、國內智慧財產權轉化,為廣大的發明創造者、企業和投資機構及政府招商機構提供一個最理想的資訊和交易平臺。

廈門市國際智慧財產權促進中心是集國際、國內智慧財產權展示、對接、諮詢、申請、註冊、交易、轉化、提供法律保護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平臺。中心與歐美各國及亞太地區和全國各大城市的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技術產權交易中心、各級政府招商中心、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建立長期的戰略聯盟,旨在將全面的資源、資訊匯聚,為智慧財產權交易提供暢通的國內外交流渠道,為廣大企業和投資機構提供全面的資訊資源。中心同時也是全國各級政府的智慧財產權成果寶庫和招商引資及技術改造的資訊庫。

廈門市國際智慧財產權促進中心的服務宗旨是“以守法經營為中心,以誠信服務、不斷創新為兩個基本點”,秉承“客戶第一,市場第一”的原則,竭誠為廣大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優質高效的服務,進一步完善我國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提高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成果轉化效率,提升我國的綜合競爭實力和智慧財產權創新能力。

三、合作方式

1、資源資訊共享

雙方互相提供及時有效的國內外經濟、技術、智慧財產權方面相關資訊,為開展經濟協作提供服務;及時收集反饋企業經濟、技術、智慧財產權方面的供求資訊,探索建立更加統一、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整合社會資源,共同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實現互利雙贏。

2、網路連結

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網際網路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徽標連結或文字連結。

3、網路資訊共享

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網際網路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某些資訊,該資訊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專案另籤協議)。

4、不定期舉辦雙方交流論壇

雙方不斷探索智慧財產權服務新途徑,圍繞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建立企業、行業協會和政府相互協調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新機制;形成政府推動、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智慧財產權現代服務體系;探索國有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利用、業績考核、參與分配新模式。提供一個相互學習、交流、互助、互勉的學術平臺。

5、相互提供培訓機會

雙方不定期舉辦各類培訓班,更加準確及時的瞭解市場變化,瞭解新技術、新科技的發展方向和創業投資資訊渠道,提高管理者經濟理論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以人為本,大力培養、吸引和集聚智慧財產權各類人才,完善人才競爭、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

6、不定期組織參觀交流活動

雙方不定期進行友好交流互訪,促進高新技術、智慧財產權專案的引進與合作,不斷增強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原創能力,不定期相互組織參觀優秀企業和高新技術、智慧財產權專案示範單位的成果展示。

四、其他

1、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專案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檔案。

2、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3、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合作的內容與服務均為免費。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