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建設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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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建設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建設合同(15篇)

委託建設合同1

委託人(全稱):

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託人委託代理人代理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於______年___月___日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為以下工程專案提供招標代理服務

1、專案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

4、招標範圍:

5、招標方式:

二、委託範圍

1、提供招標前期諮詢,擬定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方案;

2、辦理招標申請;

3、起草招標公告;

4、組織或協助招標人開標、評標;

5、編制招投標情況報告;

6、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7、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三、委託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的權利

(1)對委託專案的招標程式有知情權;

(2)對擬發出的招標檔案有審閱權;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4)收回在實施委託業務過程中借給代理人的全部資料;

(5)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2、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向代理人提供實施委託業務的全部真實、可靠的有關資料;

(3)參與委託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4)完成本合同第二條中未委託代理人完成的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四、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範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

2、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範、有效;

(2)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檔案,應在發出前告知委託人;

(3)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對代理事項保守祕密;

(5)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6)向委託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託人存檔(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7)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工作轉讓第三方;

(8)在實施委託業務過程中借用委託人的資料應全部歸還委託人;

(9)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招標代理報酬及支付方式

1、本次招標費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元),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代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

(2)專家評標費;

(3)代理本專案的差旅費、汽車費用、開標室租賃費;標書製作費;

(4)代理本專案應支付放入稅金;

(5)代理本專案所需的一切其他辦公費用;

(6)代理本專案所需的其他相關費用。

2、招標代理費支付主體委託人與代理人共同約定:招標代理費由中標人支付,並在招標檔案中確定。

3、招標代理費支付方法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時由中標人直接支付給代理人。

六、公告費、專家評審費的約定公告費、專家評審費由代理人支付並承擔,委託人不承擔公告費、專家評審費。

七、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檔案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託業務,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後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元),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返還委託方;委託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專案的全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範圍等行為,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八、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後,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並結清款項後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____份,委託人____份,代理人____份,監督人____份。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委託建設合同2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委託人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投 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各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續時間。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監理人應當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合同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當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當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當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當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當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絡。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許可權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當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當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環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當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做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章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監理人有權及時向委託人獲取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如:工程量洽商變更、材料採購及工程撥付款等重要資訊、資料,委託人應當給予支援。

(12)所有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應當通過監理人的稽核和籤認。

(13)工程竣工時,如委託人未按規定支付監理報酬的90%,監理人可不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竣工檔案。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當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應當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當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 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委託人應當將影響監理的重要資訊、資料等及時通知並提供給監理人。

第三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承擔費用為監理人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低於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三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四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八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四十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當向監理人按合同專用條件利息(不低於同期銀行利息)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三條 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條 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五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專案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監理人亦不得洩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到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施及剩餘物品移交委託人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監理人的協調工作和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當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並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當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四條 保修期間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此報酬應當參照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費收費標準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附加工作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辦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滯納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報酬,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六條 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五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設委員會二○○五年八月修訂

委託建設合同3

委託人:_________

與監理人: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工程規模: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賬號:_____

郵編: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建設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八條 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2.附錄一規定的有效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屆時雙方若願繼續合作,應重新訂立合同。 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甲方委託乙方建立企業網站及網站推廣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辦域名申請註冊服務:

1、甲方委託乙方申請國際頂級域名____個,價格____元/___年域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託乙方申請中文域名______個,價格_____元/___年,域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___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 域名費用合計: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網路主機空間租用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經濟型網站______元/年,<100m主機空間,5個e-mail信箱,無限制資料流量,高速網路頻寬,線上訂購>標準型網站______元/年,<150m主機空間,5個e-mail信箱,支援asp語言,access資料庫,無限制資料流量,高速網路頻寬>精美型網站______元/年,<___m主機空間,___個e-mail信箱,支援_________,無限制資料流量,高速網路頻寬,線上訂購>

第三條 :網頁製作服務。甲方委託乙方製作甲方網站所需頁面。甲方須提供樣本或文字檔案,不能提供時,須乙方代拍產品照片時,乙方收取成本費。企業網站首頁設計製作費:_______元,企業網站簡體設計製作費:_______元,企業網站繁體設計製作費:_______元,企業網站英文設計製作費:_______元,企業網站日文設計製作費:_______元,網頁製作費用合計______元。超出問題按____元/頁計費。

第四條 :付款方式: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支付域名註冊費,主機租用費和網站首頁設計費共______元。網頁製作完成並上傳至網際網路後,甲方應在一週內將餘款付清。付款方式為:現金,匯票或銀行電匯。

第五條 :違約責任甲方違約或不付費時,乙方有權關閉甲方租用的伺服器的使用帳號,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不可抗力<戰爭,颱風,地震,海嘯,國家政策等>之外原因,造成乙方伺服器停止執行,乙方以天為基本單位,向甲方賠償延長租用服務。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網站空間租用費用的90%甲方網站資訊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甲方必需保證提供資料的合法性,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損害其他企業利益,對甲方網站上的內容,乙方不付任何法律責任。

第六條 :免責條款由於internet是全球網際網路絡,因此由於其他通路上的偶然因素,造成使用者的訪問速度下降,有時在對伺服器進行設定或安裝使用者程式時可能會產生一段時間的中斷,以上現象在任何伺服器上都有可能發生,是正常現象,甲乙雙方對此表示認同。

第七條 :售後服務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療期內的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5)網站有利於促銷:通過網站向訪問者展示產品、對銷售提供支援,有多種具體表現方式,如主要頁面的產品圖片、介紹、通過頁面廣告較好體現出企業形象或者新產品資訊、列出銷售機構聯絡方式、銷售網店資訊等,或者具有積累內部網路營銷資源和拓展外部網路營銷資源的作用 。

網站完成後一年內,乙方為甲方免費新增網頁___張,產品___個。其他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為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未接到甲方終止本合同的有關正式檔案,視為雙方續約,續約期限為______年。

第九條 :其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己方收到的甲方的付款之日起生效<以乙方開具的收款憑證為準備>。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email: 郵件:

乙方職責 1.高速公路過橋費,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裝置,如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應照價賠償。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乙方僅限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域內使用甲方車輛,未經甲方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要求司機駛離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不稱職的司機,甲方應積極與乙方協商解決。 6.乙方應專門指派一名高階管理人員與甲方司機進行工作溝通。為保障甲方服務質量及乙方工作效率甲方司機有權拒絕乙方其他無關人員隨意調派。 7.乙方租用甲方車輛實際使用里程為每月______公里(不含甲方司機上下班自用路程),超出部分另行向甲方支付每公里______元人民幣。

電話: 網站:

聯絡人: 聯絡人: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委託建設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海南易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條開發內容

受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甲方網站的開發建設任務。為了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開發維護內容:申請域名

二、網站開發與製作。

三、專用電子信箱___ M,可分配___個獨立郵箱。

四、贈送網站計數器。

第二條開發建設費用:

網頁設計費:_¥________元。

費用合計:¥_______玖仟伍佰元整)

網站執行期限:

第三條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甲方須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總款項的30%定金______元,,餘款在整個網站建設完畢驗收後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雙方責任和協作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三、網頁內容雙方共同商定。乙方負責網頁的創意、設計、製作,並參考甲方的意見和建議。

四、乙方負責合同期內網站的域名維護和網頁維護工作。

第五條續約: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版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網站的版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允許乙方在首頁標註“本網站由海南易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技術提供”字樣。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一、本協議從訂立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三、甲方延期付款的,每日滯納金為協議金額的千分之五,反之,乙方延期交付的,每日罰金為協議金額的千分之五。

四、由於不可抗拒等客觀原因(如電信線路問題)致使網站在使用期到期未能繼續訪問或開通後出現暫時的訪問故障,均不視為乙方責任和違約,乙方有責任對上述問題予以解決。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可作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本協議簽訂所在地的海口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八條生效:雙方簽定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海南易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0898—66738950 66698200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6號華能大廈7B1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建設合同6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招標範圍: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_________

2、計價方式:_________

3、評標辦法:_________

四、代理業務範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檔案;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資料引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專案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檔案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稽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絡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託代理資質專案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中標價的_________%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釋出媒體資訊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釋出媒體資訊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

□本協議簽訂後,委託人先預付_________%餘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委託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一週內付清:

□_________

十、委託方指定聯絡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諮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委託書

茲委託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內容)的(□設計□監理□施工□裝置)招標事宜,有效期限為_________。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檔案;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體職責、權利義務詳見招標代理合同。(注:自發布招標公告至組織開標、評標所形成的資料、檔案由你單位加蓋公章,我單位均予以承認,中標通知書由我單位簽發)

法人單位(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託建設合同7

甲方(委託方)

乙方(檢測方)

學校幼兒園工程進行檢測,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對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檢測是想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如皋市外國語學校附屬幼兒園

結構型別:框架

建築面積:11658平方米

施工單位:南通大辰建設集團

監理單位:如皋市規劃設計院

鑑證人員:湯友雲

工程監督註冊號:

工程地址:位於如皋市政法路以西,如皋市檢察院以北

建設單位:如皋市外國語學校附屬幼兒園專案負責人:朱建梅電話:

二、檢測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檢測的檢測專案包括: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建築節能檢測、建築水電檢測、牆體材料檢測、防水材料檢測、建築門窗、飾面材料、室內環境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

三、檢測程式

1、由甲方將受檢產品送到乙方實施檢測。

2、需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需提前一天(扣除節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樣或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須填寫檢委託單,明確樣品的相關資訊及檢測要求。

四、檢測收費:按實際建築面值計算,計取標準為付費方式:

1、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後一次性結清。

2、甲方對檢測專案費用有異議的,應及時與乙方協商,但不得拖延其他無意義專案檢測費用的支付。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得將同一單位工程中的同一型別檢測專案委託其他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2、甲方應於檢測活動開始前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本檢測業務有關的資料及檔案,並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3、甲方委託檢測前,應將見證單位及見證人員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鑑證人員發生變更的,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在委託見證取樣類樣品檢測前,甲方應填寫檢測委託單。委託單應採用乙方統一樣式,並經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當場簽字確認。

5、檢測專案屬工程類檢測的,甲方應提前通告乙方。見證人員應對工程現場檢測進行見證,並在現場檢測原始記錄上簽字確認。

6、甲方應當負責與本工程檢測業務有關的第三方的協商,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條件。

7、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學家檢測報告。

8、對在建築工程的各類檢測資料有知情權,合同執行過程,可隨時查詢。

9、從乙方獲取工程檢測諮詢服務的權利。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本工程檢測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建設工程檢測資質證書,計量證書的影印件。

2、乙方承諾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援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本工程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無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3、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進場開展檢測活動。但如檢測現場或樣品不具備檢測條件或跟委託不符等情況導致檢測無法進行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現場檢測時應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現場管理制度

5、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獲得檢測結果後日內通知甲方(節假日除外)。

6、按檢測相應的服務內容收取檢測費用,並出具檢測費用清單。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未履行義務而造成乙方無法按時保質的完成檢測業務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完成檢測業務的時限由雙方另行約定。

3、檢測報告資訊錯誤、未按照約定的檢測依據進行檢測或檢測結論判斷錯誤的,乙方應進行更正或免費重新進行檢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錯誤的除外。

八、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七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2、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建設合同8

委託方:

受託方: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對專案進行建設期全過程管理,為確保該專案建設規模、標準、投資和建設工期,使該專案在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後保質順利交付委託方,特訂立合同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立項批文:

3、建設地點:

4、建設規模:

二、雙方權力與義務

1、受託方權力與義務

(1)受託方接受委託方委託承擔本專案建設期法人,代表委託方對本工程專案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管理及服務,承擔本專案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責任與權利。

(2)按專案立項批覆,組織專案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充分考慮委託方使用需要、建設功能和有關規劃設計要求,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報委託方批准。

(3)負責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組織編制施工圖設計和預算。

(4)編制適應於本工程實際的資金及進度計劃,報委託方批准。

(5)負責申報規劃、建管、投資等有關手續,取得投資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開工所需相關證照。

(6)在公開招標原則下,受委託選擇確定勘測、監理、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

(7)負責設立本工程建設所需專案資金專戶,根據審批的年度計劃和工程進度領取建設資金,並按規定使用。

(8)嚴格按批准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和概算組織建設,如有超出“三控制”範圍的調整意見和重大設計變更,報委託方審批執行。

(9)嚴格按批准的進度組織實施,保證專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建成,並確保工程質量。

(10)定期向委託方彙報工程進度,接受委託方的監督和管理。

(11)組織各單項工程的質量驗收,申報專案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向委託方及時送交竣工結算資料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經審批後辦理資產登記。辦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時向有關部門移交完整的建設檔案資料。

(12)負責工程竣工後保修事宜。

2、委託方權力與義務

(1)委託方作為本工程基本建設程式的管理部門,對該專案行使業主職責。

(2)合同簽訂後,及時向受託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續,協助受託方做好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工作,為受託方的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3)稽核受託方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預算)、工程進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並給予及時回覆。

(4)負責按批准後的工程進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建設資金,並督促建設資金按期支付至受託方專案資金專戶。

(5)參與專案建設過程中招投標、裝置、材料選定及質量驗收等有關工作。

(6)按照建設進度計劃,稽查工程質量、進度規模、標準及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稽核實施過程中重大設計變更及資金調整計劃。

(7)協調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為受託方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幫助受託方辦理施工用水、用電等有關手續。

(8)負責組織竣工結算驗收,在竣工驗收後及時與受託方辦理接收手續。

三、工程投資及合同價款

1、受託方應將本專案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測量、鑽探、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紅線等各種證照辦理費用控制在規定額度以內。

2、受託方專案管理費按工程結算審計後造價的_________計取。

3、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各種繳費,經雙方與有關部門交涉認可後,受託方提前申報,委託方及時支付。

四、工程質量

設計質量:

施工質量:

五、受託方應不遺餘力地工作,儘量滿足業主工程進度需求。

本工程工期為___________ , 其中開工時間為___________,施工工期為___________。

六、獎懲辦法

1、受託方通過採取科學管理辦法,提出合理的建議,優化設計和施工方案,在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使用功能和“三控二保”的前提下,委託方給予受託方________獎勵。

2、由於受託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管理內容,未經委託方批准擅變更專案建設方案(規模、標準和內容等),超出委託方審批的規模、內容、標準造成投資增加或因組織不力致使工期延遲,委託方有權扣減管理費,並由受託方自有資金彌補損失。

七、其它

1、委託方任命的本工程實施管理協調總代表為__________,受託方總代表為__________,雙方不論哪方換人均需提前一星期書面行文通知對方。

2、現場管理辦法及專業管理細則由雙方現場總代表協商制定。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後另訂。

4、本合同雙方簽字後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捌份,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本具有

同等效力。

委託方(公章): 受託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帳戶: 帳戶:

年 月 日

委託建設合同9

甲方:法人代表: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北京萬網誌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向東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鼓樓外大街27號萬網大廈3層郵編:100120

電話:

傳真:

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網站建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網站進行有關的策劃、設計和製作。本合同網站建設專案的內容、工作進度與安排、數量、價款、交付和驗收方式等由附件載明。

第二條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1甲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1-1甲方應根據本合同網站建設專案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並提供相關的材料及圖片等。甲方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件格式。

2-1-2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標的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誌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在使用建設完成的網站時,應當注意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別地,應當嚴格遵守《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利用網站製作、複製、釋出、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資訊。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准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准。甲方應對違反本條規定所引起的問題及產生的影響、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2-1-5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費用;

2-1-6甲方應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甲方指派的聯絡人為:,聯絡方式為:

2-1-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域名服務、放置網站的伺服器空間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統軟體、技術支援等,雙方應另行簽署其他協議進行約定。

2-2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2-1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具體工作詳見合同附件;

2-2-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費用;

2-2-3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舉辦培訓和技術諮詢,具體的操作方式及費用等內容,雙方將另行協商並簽署協議確認;

2-2-4乙方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絡、協調,乙方指派的聯絡人為:,聯絡方式為:

2-2-5乙方將指派專人對專案過程進行監察,乙方指派的監察人員為:,聯絡方式為:

2-2-6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將本合同專案內容委託第三方進行,但乙方應保證該委託內容的質量符合附件的要求。

2-2-7網站建設的工作完成並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後,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三條本合同網站專案建設完成並且甲方支付完畢全部款項後,甲方享有委託乙方創作的全部網頁(包含文字、圖畫及其組合)的版權;網站專案中相關程式、檔案原始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對該等程式、檔案原始碼的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佈檔案原始碼,不得複製、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標的作品及其程式、原始碼等。乙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使用依據本合同委託創作的作品。

第四條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祕密。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本條款約定的效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欲對合同期限、專案內容、工作進度、費用等合同內容或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的,應與對方協商一致並簽定補充協議進行確定。否則,視為未作變更或補充,雙方仍應按照原合同的約定履行。

5-2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如屆時甲方有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未支付的,甲方還應於合同解除後的日內將應付費用支付給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乙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5-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返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

5-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5無論因何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或終止,對於甲方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乙方均不予退還(如甲方未支付的,還應支付)。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條不可抗力及責任承擔

6-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6-2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不遲於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6-3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且對本協議之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6-4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滯納金,同時乙方還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因此導致的工期延誤等後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6-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第七條爭議解決

7-1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本合同簽定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7-2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前款約定的效力。

第八條其他

8-1一方變更聯絡人、通訊地址或者聯絡方式的,應及時將變更後的聯絡人、通訊地址或者聯絡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8-2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並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8-3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8-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本合同內容有不同之處,則以本合同的相關規定為準。

8-5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8-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日期:日期:

委託建設合同10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專案名稱:

根據甲方專案建設的需要,現甲方委託乙方對其開發建設的 工程進行各項檢測,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 聯絡電話:

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 聯絡電話:

監理單位: 專案總監: 聯絡電話:

建設(監理)單位見證員: 聯絡電話: 送樣員: 聯絡電話:

二、檢測專案

根據省建設廳認證頒發的資質證書認定的檢測範圍及專案(具體專案詳見附件)對乙方開展檢測服務。

三、檢測收費

根據雲發改價格(20xx)989號檔案《雲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築材料試驗收費標準的通知》標準收費並按實結算。

四、付費方式

檢測費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預付人民幣5000.00元,透支額度500.00元,透支期限15天。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工程開工後,凡建設過程發生的相關檢測均委託乙方進行。

2.根據付款條件支付相應檢測費用。

(二)甲方權利:

1.對在建工程的各類檢測資料有知情權,協議執行過程,可隨時查詢。

2.從乙方獲取工程檢測諮詢服務的權利。

(三)乙方義務:

1.根據相關標準及甲方要求,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檢測任務,並及時提供檢測報告。

2.對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實際檢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等),及時向甲方通報。

3.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特殊專案檢測(或乙方檢測能力以外的專案),分包前應將分包單位情況通報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進行分包。

4.提供檢測諮詢服務,若甲方需要時應指導甲方抽樣送檢工作。

6.檢測費用透支期限超過15天,中心將電話通知甲方,一星期內未來續款,則停發報告。

(四)乙方權利根據相應服務內容收取檢測費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自簽訂日生效,若一方毀約,則毀約方應按本合同額的15%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七、未言明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建設合同11

甲方:

乙方:***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甲方的 工程由乙方負責檢測,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二條 檢測內容

1、檢測專案內容:按國家有關規範規定對所需專案進行檢測。

水泥、石子、砂子、鋼筋、焊件、型剛、撼砂、燒結普通磚、空心磚、多孔磚、砼空心砌塊、白灰、陶瓷磚、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漿配合比、砼試塊、砂漿試塊、防水砼試塊、防水卷材、水、電、窗、錨栓拉拔、主體結構等專案。

第三條 檢測程式

一、原材料檢測,由乙方每週一、四、六道甲方施工現場將受驗樣品取回進行檢測;

二、現場檢測,甲方須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三、每次取樣或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需填寫檢測委託書,明確樣品的相關資訊及檢測要求;

四、乙方按規定時間出具檢測報告,由甲方道乙方領取檢測報告。

第四條 檢測時間及雙方責任

1、甲方:

(1)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範進行取樣送試。

(2)現場檢測時提供必要檢測條件(如:水、電、現場等)。保證檢測過程中試送

2、乙方:

(1)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範工整、科學、準確即使的完成檢測工作。

(2)現場檢測過程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責任自負。

檢測過程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檢測收費標準如下

1、檢測費用按2.60元∕米(磚混、框架);

2、出現重複檢測費用另外收取(收費標準件附表);

3、檢測費用收取方式:開工簽訂合同時,50000.00元∕棟;主體工程完工時,追加30000.00

第六條 其他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訴訟管轄法院為工程所在法院。

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蓋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0417-6556277

地址:

工作時間:

委託建設合同12

委託人:

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 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託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委託建設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__________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以下簡稱乙方)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託,對甲方的工程材料來樣及其他建築實體工程檢測事宜進行檢測。乙方根據國家規範和甲方的檢測要求,予以科學、公正、準確、高效地進行檢測,並按照客觀的資料出具報告。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經友好磋商,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測報告提交物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報建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檢測服務範圍及時間見證取樣檢測:

1.水泥物理力學效能檢測;

2.鋼筋(含焊接及機械連線)力學效能檢測;

3.建築用砂常規檢測;

4.建築用卵石、碎石常規檢測;

5.砼強度檢驗;

6.砂漿強度檢驗;

7.簡易土工試驗;

8.摻和料(粉煤灰)檢驗;

9.瀝青檢驗;

10.防水卷材檢驗;

11.牆體材料(強度)檢測主體結構檢測:

11.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

12.砼保護層厚度(鋼筋掃描)檢測;

13.砼樓板厚度檢測;

14.砌體基本力學效能檢測說明:因施工質量、試件製作等原因產生的各類現場實體檢測甲方另行委託,費用按實計算。

三、合同單價

1.本合同按單項(或工程平方米費用包乾方式)進行收費核算;

2.本次各項檢測費用合計約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檢測前預付總檢測費用的____%—____%預付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主體工程結束付_______整,剩餘款項所有報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結清。

五、相關權利和義務甲方義務

1.工程開工後,凡建設過程發生的相關檢測均委託乙方進行。

2.定期與乙方確認工程進度,並根據付款條件支付相應檢測費用。

甲方權利

1.對在建工程的各類檢測資料有知情權,協議執行過程,可隨時查詢。

2.從乙方獲取工程檢測諮詢服務的權利。

乙方義務

1.根據相關標準及甲方要求,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檢測任務,提供檢測報告。

2.對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如水泥XX性不合格、實際檢測結果不足設計要求等),及時向甲方通報。

3.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特殊專案檢測(或乙方檢測能力以外的專案),分包前應將分包單位情況通報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進行分包(費用另計)。

4.提供檢測諮詢服務,指導甲方抽樣送檢工作。乙方權利根據相應服務內容收取檢測費用。

六、檢測標準

1.甲方明確檢測標準(可以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情況下,按甲方指定標準進行檢測。

2.甲方未明確檢測標準,按工程施工驗收規定的標準執行。

3.各類標準執行優先等級:國家標準a;行業標準a;企業標準。

七、甲、乙雙方按照上述條款履約合同,如其中一方違約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或提請合同管理機關行政調解;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建設合同14

工程專案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委託人:上海xxxxx學院

管理人:上海xxxxx諮詢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上海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服務合同

委託人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與專案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託人委託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

總投資: 1,256萬元人民幣

二、 專案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專案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檔案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並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並提供相關服務;

④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裝置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專案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專案協調

① 編制專案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 其他專案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諮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稽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 負責與本專案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後期管理:

①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稽核;

③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專案的竣工決算事宜並配合做好專案審計工作;

⑤ 負責專案文件、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 負責工程專案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專案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後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專案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 管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專案管理業務。未經委託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託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專案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② 借鑑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專案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專案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

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1256 萬元,管理費費率 3%,管理費用為37.68萬元:(大寫:人民幣 叄拾柒萬陸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專案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專案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簽訂後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④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叄 份。

委託人:(簽章) 委託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委託建設合同15

委託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絡。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許可權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專案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監理人亦不得洩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並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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