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範文集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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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買賣合同範文集錦九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1、乙方向甲方供應鍋爐及相關配件,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捌萬伍仟元整(:85000元)

2、乙方負責對所供應鍋爐進行安裝、除錯。

3、乙方為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4、付款時甲方扣總價款5%的保脩金,保修期滿後做一次回訪,如無質量問題,按合同要求將保脩金退回乙方(保脩金不計息)。

二、鍋爐及相關配件供貨安裝期限、交貨地點和運輸

1、乙方應甲方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將裝置運到甲方指定地點並安裝完畢(供貨單以甲方簽字確認為準)。如逾期供貨或逾期完工,乙方除應承擔違約金外,另外還得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損失金額以甲方核定為準。以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2、交貨地點:____縣____鎮平川水利管理所水利排程自動化中心施工現場。

3、運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及裝卸,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證產品效能、質量和完好性的運輸方式運送,對於產品運送到指定地點甲方驗收之前發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三、鍋爐及配件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

1.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均符合國家及相關行業質量標準,達到產品各項效能指標。乙方應保證貨物完整無損,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原裝原廠的,是用先進工藝和優質材料製造而成的,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要求,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以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1.2、乙方保證其銷售的產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現實或潛在的危險以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

1.3乙方須隨材料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書、產品說明書等資料。

2、包裝標準

由乙方按照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能滿足長途運輸、足以保障產品安全及多次裝卸之需要。包裝物不計價、不回收。每件包裝應附有產品的標籤、質量保證書原件。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

3、驗收方法

3.1、乙方供應的鍋爐及相關配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後,應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驗收,甲方檢驗時若發現數量、外觀有缺損或規格型號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約定,應在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____日內補足或更換,由此造成延期交貨或工期延誤的,按本合同有關延期交貨應承擔責任的規定處理。

3.2、甲方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簽字蓋章,並不表明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39;“單價”、金額及產品質量合格的確認,僅是對數量、外觀的確認。乙方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作為向甲方結算貨款和確認產品合格的依據,也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金額作為向甲方主張其它權利的依據。

3.3、在施工、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產品存在問題,乙方應負責及時更換,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能因此影響交付與使用時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整(:10000元)的訂金,鍋爐出廠前甲方再次支付人民幣大寫: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鍋爐安裝除錯完畢交付使用後支付人民幣大寫:伍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整(人民幣:55750元),一個採暖週期後如無質量問題,支付剩餘5%的保脩金,計人民幣大寫:肆仟貳佰伍拾元整(:4250元)。

五、安全責任

乙方人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保修期限為鍋爐安裝除錯正常之日起一個供暖週期,在保修期內,如鍋爐及配件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更換配件及運費、人工費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乙方負責終身維修,維修時乙方只收材料費,不得收取差旅費及人工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交貨方式及裝運:

1、交貨時間:甲方在接受乙方訂單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貨。

2、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貨到乙方指定交貨地點後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乙方指定工作人員 身份證號: 負責貨物的簽收,上述任意人員在甲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的貨物數量及金額視為代表甲方。

4、產品裝運:貨物裝車費和運費由甲方負責,卸車由乙方負責,甲方送貨的車輛和人員在工地的行動必須服從乙方的指揮。

三、產品的技術標準

甲方交付產品應符合乙方訂單對尺寸的具體要求,質量按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四、產品的驗收

1、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後,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外在質量驗收。外在質量驗收合格的辦理簽收和入庫手續,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材質等外在質量不合格規定的,應即時提出異議,否則,乙方工作人員在送貨單上簽字即視為初檢合格。

2、乙方在使用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不能在驗貨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最遲不得自產品收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提出異議,甲方在接收到乙方異議後,應在4天內負責處理完畢。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規定。

五、付款規定

若乙方未按時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欠付款項為基數支付日率為3‰的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如在甲方供應材料的同時,乙方不得從事其它供貨渠道購進木方、模板、材料如下不能按時付款給甲方,都視為違約。甲方不能按時交貨給乙方,同視為違約,如違約方給雙方造成損失,應付對方總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鑑定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使用區域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原則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量月均交(提)貨,如遇特殊情況另行協商。買受人提貨量特殊時,應提前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儘可能滿足買受人的需求;出賣人遇特殊原因(如裝置大修、電力供應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產影響供貨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約定數量供貨時,應及時通知買受人,並雙方協商對交(提)貨數量作相應調整。每天實際交提貨數量,買受人提前一天電話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符合GB/175-20_《通用矽酸鹽水泥》國家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標的物驗收、檢驗標準、方式:按GB/175-20_國標規定,委託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籤封后儲存90天。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應當自提貨之日起90天內提出,買賣雙方將籤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出賣人將賠償買受人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檢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質量按GB/175-20_國家標準檢驗,以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出賣人應在每批水泥出廠時向買受人出具3天強度報告,並及時補報28天強度報告。

第五條合同損耗標準及計算方式:散裝水泥以出賣人地磅計量實數為準。買受人有異議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貿易磅進行磅差檢驗。損耗按浙江省散辦規定執行(合理損耗≤3‰)。

第六條 交(提)貨地點:由買受人自行到出賣人公司內提貨。

(注:買受人可委託運輸人負責提貨,並與運輸人簽訂運輸合同,由買受人向出賣人辦理委託書等文書,交貨地點為買受人使用地點。)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單價為暫定單價,如遇廠家價格上調,按雙方同意的單價結算

。2、雙方每月辦理一次結算,每月最後一天為結算截止日,結算憑據為雙方確認的訂貨清單、現場收貨人簽字的送貨驗收單。出賣人在貨款結清後出具正規稅務發票給買受人。買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將前月結算貨款支付給出賣人90%,餘額在最後一次結算後,一個月內付清。

3、買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過60天,如發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買受人不按約付款;

2、買賣雙方對水泥價格調整無法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內結清貨款。為此雙方互不承擔調價產生的其他責任。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因不可抗力(如遇颱風地震火災戰爭等)因素形成時,雙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責權。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雙方蓋章後生效。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賣人):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地址:

身份證號: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位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名下位於 號車位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位僅作停車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位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將上述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該車位甲方與開發商所籤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後因本車位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車位款,甲方不予退還。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位產權及使用權。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20xx年3月18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

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xx)×××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買賣標的和數量:

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

名 稱  規格或型號  品 牌  生產商  數 量

二、單價和貨款總額:

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

交貨時間為;

美批次交貨數量的限制是: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上海市 路 號;

運輸方式為:

運費由乙方承擔,但是已經合併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

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封樣的方式和儲存: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和標籤:

雙方確定的包裝材料和方式是:

貨物標籤商定為:

七、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

在乙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

結算和支付期限為:

支付方式為:

十、智慧財產權: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智慧財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

十一、保密條款:

有關本合同的協商、簽訂和本合同的所有內容,以及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型號、規格、工藝、技術資料、雙方客戶、檔案、圖紙、價格等,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對方或者法定權利機構的許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許可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洩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新的條款時,可以變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違約,對方在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同時,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交貨遲延的違約責任

驗收遲延的違約責任:甲方交貨日期得以順延並由乙方承擔損失風險,同時按日支付違約金 元;

貨款支付遲延的違約責任;

交貨不合格時的違約責任:

違反保密條款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萬元,但是如果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或者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大於  萬元時,上述款項應當如數賠償給守約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文書和意見的送達地址:

雙方明確本合同註明的聯絡方式是合適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與對方的聯絡和文書都以上述方式進行,除非經對方的書面確認才得以變更。

甲方:(xx)×××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配偶:身份證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宣告

1.1甲方所出售的房屋為:《西安市棚戶區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居民戶)拆遷安置第249號②》中(以下稱協議書),所載建築面積為45m2,房屋結構為框架的私有房屋一套(以下稱房屋)。

1.2協議書表明其所載房屋為原碑林區長樂坊新慶村棚戶區改造回遷房,還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產權所有證》,為甲方自有財產,甲方自願出售。

1.3甲方保證該房屋產權無查封、無抵押、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乙方宣告

2.1乙方自願購買本合同1.1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2.2乙方對協議書中所載房屋已經勘察清楚。已知曉其建築面積、房屋結構、周邊環境等特點,對協議書和房屋實際建設情況所能預估的交房時間已經有清楚的瞭解。

第三條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1.1所述房屋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貳拾萬零捌仟元整(¥208000)。

第四條交易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全額支付給甲方購房款人民幣(大寫)貳拾萬零捌仟元整(¥208000)。甲方在收到全額購房款後,將協議書移交乙方,協議書歸乙方所有,協議書中所載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協議書中第三款拆遷過渡期限為三十個月,若實際拆遷過渡期限超過三十個月,協議書中的拆遷人將支付甲方額外的拆遷過渡費,該費用為甲方所有。在辦理費用領取手續時,乙方應持協議書配合甲方辦理。

第六條產權過戶辦理

6.1在得到協議書中拆遷人房屋回遷交房的通知時,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提供有效資料,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房屋後續建設的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6.2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

第七條違約處理

自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違約,違約方將支付對方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翡翠的相關事宜進行洽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物品基本情況

1、名稱:

2、品種:

3、形態:

4、工藝:

5、品相:

6、圖飾:

7、尺寸:_____*______*______MM左右,重約________g。

8、外觀造型:

9、物品數量:

10、成交價格(元)大寫:

二、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署後的________日內,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將貨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甲方應於收到全部款項後的同時將物品交付給乙方。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物品,雙方應於物品交付的同時進行驗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品後發生的風險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質量保證

乙方保證向甲方所銷售商品品質和質量符合行業標準,如有質量問題,乙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甲方也可解除合同,乙方全額退款。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逾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成交價格________%的違約金,直至違約方實際履行義務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物品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物品,同時甲方應按照成交價格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地址:

企業註冊號: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9

解決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四種途徑,即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通過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和合同的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決,或者通過調解即由民間組織根據自願和合法原則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加以解決,這兩種方式最省事、最簡便易行。其次,依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解決糾紛的方式,較之向法院起訴來講,也利於案件的迅速解決和減少解決費用。當然通過訴訟解決雖然耗時長、費用高,但這卻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最重要、最權威的途徑。

一、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所以,應該更多地採用這種方法。

對於需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其一時又無力償還的,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協商解決:

1)、分期償還。如果債務人因產品積壓或者因外債收不回來而暫時無力償還的,那麼可

以待積壓的產品推銷出去後,或者外單位的欠款收回後償還。如果因管理不善暫時虧損但尚未公告破產的企業,經過努力還可以通過改善經營管理儘快扭轉虧損的,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分期分批還款計劃。這樣做不僅可以使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實現,還可以使債務人積極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改變無力償還債務的被動局面。

2)、實物抵債。如果債務人因產品嚴重積壓沒有資金償還債務時,還可以經過雙方協商採取以產品抵債的辦法來解決。以產品抵債,既可以幫助債務人推銷積壓的產品,又能起到償還債務的作用,將“死物”變“活物”,這對國家、對當事人雙方都是有好處的。另外,以實物抵債也可以採取由債權人代理推銷產品的辦法,用實際推銷的貨款來抵償欠款。

二、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當事人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當事人一定要抓住時機,在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限內,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因錯過時機而喪失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

2)、仲裁機關及管轄。根據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合同仲裁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的合同仲裁委員會。案件管轄原則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因此,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仲裁效力。通過仲裁機關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後,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如果調解不成,仲裁機關最後作出的仲裁裁決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法院則要強制執行。

三、訴訟解決

當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企業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

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訴訟時效。合同的訴訟時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也就是說,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訴訟時效適用於民法通則中

一般的時效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確立訴訟時效制度,對於促使當事人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以及時結束法律關係不確定狀態,解決合同糾紛,穩定社會經濟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實行這一制度,要求合同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及時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當然,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對方當事人自願履行的,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另外,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訴訟時效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如果符合這兩項規定的,當事人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2)、訴訟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

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當然,申請訴訟保全的一方,應有勝訴的把握,否則,如果將來敗訴了,則要賠償對方當事人因訴訟保全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4)、調解及判決。法院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起訴後,首先要進行調解,如果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調解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認真執行,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調解不成,則要作出判決或裁定,當事人對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或接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超過了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那麼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當然,如果當事人認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在不停止判決、裁定執行的情況下,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式,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