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集體勞動合同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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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會集體勞動合同範本(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會集體勞動合同範本(精選5篇)

工會集體勞動合同1

甲方:乙方:企業職工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企業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的職業特點,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第六條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降低其工資,不隨意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應執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禁忌的勞動範圍。

第八條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九條女職工分娩後,應保障其產假及相關待遇。

第十條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一般不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條企業應建立婦科病檢查治療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企業應支援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的全過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工會集體勞動合同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先生為代表的廚師團體(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過相互信任、自願、平等、協商的協商,達成一致,甲方聘請乙方()先生擔任酒店行政總廚,願意將本餐廳廚房人事管理、工資發放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期限暫定____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將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人員共_____人。基本月工資定為稅後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拾___萬___千___佰___拾___元)。每月的工資發放為次月的___日,由乙方代表代領代發、自由支配。

二、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確保菜餚毛利率45%——50%的基礎上,營業額(酒水、菜餚等)保底為_____萬,如超出_____萬以上部分,按超出的總營業額的___%提成作為廚房的獎金,獎金於次月的____日連同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自由支配。

三、甲方負責乙方工作廚師的工作餐、住宿(集體宿舍),節假日補貼和其他福利,參照相關法規與酒店其他員工同等。

四、甲方支援乙方參加各類有利於酒店聲譽的各類社會活動。

五、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裝置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的義務。

2、甲方如對主幹廚師技術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更換的權力。

3、乙方須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條例協規章制度中)。

4、甲方為乙方管理及技術保密,如發生洩露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在保證餐廳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人員休息、請假等事宜。

2、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和足夠技術力量情況下,廚房人事權利歸乙方代表。

3、乙方有遵守和執行酒店制定的各項指標和制度的義務。如衛生要求、菜餚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裝置設施保管的要求。

4、乙方技術人員變動,提前三日與甲方協商解決。

5、廚房原料由乙方報單,甲方負責購買,乙方有權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傷事故的處理方法:乙方在廚房工作期間,如正當操作情況下出現的受傷等事故視為公傷,由甲方負責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八、如遇餐廳轉讓,甲方須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後來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況下,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並補償半個月工資。如遇到非典等類似情況則按相關法規處理。

九、提前終止協議的處理方法:

1、如果甲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並補償乙方1個月工償。

2、如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賠償1個月基本工資給甲方做為找用。

十、違約的處理辦法:

1、欠發工資或獎金十天以上視為違約。

2、雙方未按協商的方法提前終止協議視為違約。

3、公傷事故未按協議方法處理視為違約。

4、雙方刻意刁難對方視為違約。

5、以上4項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半個月基本工資。

十一、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酒店印章)(乙方代表簽字、私人印章)

簽定日期:簽定日期:

工會集體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3、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4、甲方尊重並支援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援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5、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6、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1、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徵求乙方意見。

2、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字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3、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於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係。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2、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釋出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3、甲方變更工資分配製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後進行。

2、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______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3、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4、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1、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佈。

2、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3、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4、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5、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2、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援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3、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4、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其他協商內容:關於勞動紀律和獎懲;關於職業技能和培訓;關於保守商業祕密;關於裁減人員;關於涉及勞動關係的規章制度;關於經濟補償和賠償;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2、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併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九、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並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2、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一、附則

1、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3、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並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會集體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與(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簽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屆_______次職代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範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於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並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援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排程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並貫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係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徵得對方同意,並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提出裁員方案;

(三)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五)公佈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並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資訊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並於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後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第十九條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於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第二十二條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於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於省人民政府公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於當地失業金水平)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並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二)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三)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後,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一)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

(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5、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6、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7、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八條企業依法為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三十條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第七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三十一條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專案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十三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第三十四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應急措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資訊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並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三十六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工會支援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採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八章女職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條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條對女職工每兩年(或每一年)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

第四十條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懷孕流產,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難產女職工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四十一條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後,嬰兒一週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後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

女職工生育後,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週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二條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鍊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定製度》執行。

第十章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為1—3年)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30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6月和12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研究,並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一條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

(二)雙方在7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後,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

(三)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自審議通過之日起7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

(五)將經審查確認後生效的集體合同,在7日內公佈實施。

第五十二條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程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業被依法宣佈破產、撤消的;

(二)工會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

(一)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

(二)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三)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第五十五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並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章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五十六條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後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五十七條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範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第五十九條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雙方簽章後,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會集體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起至______止,期限為______。其中試用期從______起至______止,共______。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在______崗位,為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___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天,每天實行___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___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癒的再延長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___%,病假工資為___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元,撫卹費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___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___。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___。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___元,直系親屬撫卹費___元,其他費用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天,婚假___天,喪假___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檔案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