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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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當事人:

團購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買受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保證人:司

註冊地址: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賣人、買受人和保證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以下協議內容:

第一條 出賣人建設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

2、出賣人在該地塊上建設商品房,商品房定名為雁灘家園D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號為:號。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特徵

買受人自願以團購方式購買雁灘家園住房,並自願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9號樓 層 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框剪結構,層高為2.9米,建築層數為 34層。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期房。

第三條 商品房的面積

該商品房暫定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的價款,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暫定總房款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面積界定後 ,合同約定面積與交易中心產權界定面積有差異的,出賣人與買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產權界定面積為準,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每平方米單價不變,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選擇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方式、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一、分期付款

1、合同簽訂之日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自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15%;

3、主體框架工程完成一半,自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15%;

4、主體封頂後, 自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38%;

5、竣工驗收交付鑰匙時付清剩餘房款。

二、按揭貸款

1、合同簽訂之日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價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時買受人在公積金中心或商業按揭貸款銀行貸款後向出賣人支付總價款的70%;若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的,在工程進度未達到公積金貸款的要求時,買受人須選擇分期付款或商業按揭貸款,待工程進度達到公積金貸款要求時辦理商業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手續,出賣人積極配合;若買受人提交的商業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資料經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審查,買受人不具備商業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買受人須按第一種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3、具體首付款比例按公積金中心或商業按揭貸款銀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4、買受人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妥貸款的,按照購房合同約定到支付購房款時間節點而貸款仍未到賬時,由買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約定期限支付應付房款,待貸款到賬後3日內出賣人將已付房款資金無息返還買受人;買受人逾期未付購房款,出賣人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1.5倍收取買受人逾期利息。貸款到賬後出賣人逾期未向買受人返還已付房款,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1.5倍向買受人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