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企業贈與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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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中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以下是2016企業贈與合同範本,歡迎閱讀!

2016企業贈與合同範本

範文一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

5.乙方應於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贈與合同

【房產贈與合同定義】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房屋贈與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這一點使它與遺贈、捐助行為或債務免除等單方法律行為相區別。

【房屋贈與合同生效條件及撤銷權的行使】

現實生活中,房屋的贈與行為時常發生,但是大家可否知道房屋的贈與是有別於一般動產的,需要滿足特殊的條件才能達到有效贈與的目的,否則贈與行為對雙方當事人都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風險。下面,本律師就以《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來對房屋的贈與行為、生效條件、撤銷權的行使以及法律風險作如下簡要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一、 贈與關係成立,且受贈人未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佔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裡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並非房屋的過戶登記,而是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 贈與關係成立,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時,贈與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說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於房屋屬於不動產,根據我國《物權法》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戶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戶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

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係成立之後,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