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牌廣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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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路牌廣告合同

路牌廣告合同

路牌廣合同範本

甲方(客戶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媒體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營業執照與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下稱廣告法)中有關法律條例和本協議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本/此協議係指本協議正文文字和本協議正文文字中明確指向的所有附件。

1.2 戶外廣告/廣告系指戶外廣告媒體、戶外廣告內容、戶外廣告畫面等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組合的統稱。

1.3 戶外廣告媒體/戶外廣告牌/廣告牌係指符合以下條件的戶外廣告路牌:_________。

1.4 戶外廣告畫面係指寶麗布噴繪畫面。

1.5 本協議有效期/協議有效期係指根據本協議正文第三條確定的期限。

1.6 不可抗力系指本協議簽字日期後出現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的法定免責事件,而且該等事件是本協議各方所不能預測、無法預防或即使預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條 協議範圍

2.1 本協議的範圍為有關甲方經營乙方的戶外廣告媒體的所有事宜,包括戶外廣告的審批手續、戶外廣告媒體的設計和建設、戶外廣告畫面的設計、製作及安裝、戶外廣告的釋出、維護和監測以及其他有關事宜。

第三條 協議有效期

3.1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在本協議正文及其附件一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戶外廣告第一次釋出之日起的_________年後終止。

第四條 價款及其支付

4.1 媒體租金為_________(廣告單價為_________/月_________平方米),此費用按雙方約定匯率

8.3,以人民幣支付,即為:RMB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4.2 費用包含:

4.2.1 廣告位租金及一切廣告審批發布費;

4.2.2 構架製作及維修費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構架掃防鏽油);

4.2.3 廣告牌照明用進口飛利浦射燈(1000瓦/盞)_________盞及電費;

4.2.4 照明所需電費、增容及一切有關電器裝置及維修費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費用);

4.2.5 射燈廣告牌每年免費安裝/更換畫面_________次(包括第一次上畫);

4.2.6 更換損壞之燈泡及燈具;

4.2.7 每年_________次清潔畫面,使廣告牌保持完整清潔,效果美觀釋出;

4.2.8 於廣告發布後五天內提交完成報告(包括日、夜、遠、近照片);

4.2.9 每月於二十號前提交監察報告一次(包括日、夜、遠、近照片);

4.2.10 政府稅收及一切有關雜費;

4.2.11 乙方負責有關廣告媒體構架之安全性及購買廣告媒體有關保險。

4.3 付款時間表如下:

4.3.1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乙方開具媒體租金5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3.2 乙方依設計稿(附件一)將廣告畫面製作、安裝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開具媒體租金4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3.3 合同履行至第十一個月時,乙方開具媒體租金1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4 由乙方指定甲方匯款的開戶行;

第五條 戶外廣告的報批

5.1 戶外審批手續由乙方辦理;

5.2 甲方應根據需要向乙方交付報批所需檔案,並保證檔案內容真實、有效,符合報批需要;

5.3 廣告畫面內容應於安裝或更換前交乙方查閱,同意後由乙方交所有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廣告畫面內容後兩天內進行報批,並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報批。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政府當局批准的證明檔案。如因乙方提供無效之證明檔案而引致上畫受拖延或禁止,則乙方必須承擔一切因而引起之經濟損失及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約及索取賠償;

5.4 甲方擁有隨時提出更換畫面的權利,惟甲方必須將畫面初稿送乙方,乙方需呈交所有有關部門審批。若因任何原故,甲方不獲準更換畫面,而乙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及證明檔案,則甲方有權終止合約,終止合約一事將在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三個月後生效。

第六條 構架製作

6.1 在簽訂臨時廣告合約後,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要求及標準之媒體構架圖,並得甲方同意後,始能動工製作構架。結構圖必須清楚標示廣告媒體基礎之要求、物料型別尺寸及焊接或連線點之標準及要求;並須將廣告媒體所在建築物部份之結構圖及特殊情況詳細列明。

6.2 工程設計圖完成並經國家認可設計單位稽核後,乙方應負責提交該設計圖與有關政府單位、業主、原廣告代理及該物業工程設計負責部門,並促使於兩星期內全部通過,如有時間上之延誤,則甲方有權不繳付所延誤時間之所有租金。

6.3 乙方必須於起租日期前兩星期完成構架製作,以便進行安裝畫面工程,若逾期而未能完工,所延誤之時間,將會順延起租日期。如因乙方而引起工程延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約,並可向乙方索取賠償因工程延誤及解除合約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此外,甲方有優先權於解除合約後六個月內與乙方以相同條款租用本合約所指定的廣告媒體位置。

第七條 戶外廣告畫面的設計、製作和安裝細則

7.1 設計

7.1.1 乙方按照甲方的創意進行設計;

7.1.2 畫面尺寸: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面=_________平方米;

7.1.3 該路牌的材料為:整體廣告架結構為鋼架結構,設計抗風能力為九級;畫面為_________布,電腦噴繪精度_________,50米距離效果清晰,設計保質期1年,不褪色、不破損;

7.1.4 該路牌的設計及效果圖見附件;

7.1.5 該路牌廣告為電腦噴繪加射燈;白天展示為電腦噴繪,夜晚為電腦噴繪外加照明(射燈);

7.2 製作

7.2.1 乙方可自行按設計要求進行製作,也可委託他人進行製作;

7.2.2 在合同期內乙方每年負責提供免費製作畫面一次。

7.3 驗收與釋出

7.3.1 乙方在廣告牌製作完畢後向甲方發出驗收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之日起15日內,對已製作完成的廣告牌進行驗收,若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之日起15日內完成驗收,則視同驗收合格。

7.3.2 照明時間:_________。

第八條 戶外廣告的釋出

8.1 廣告發布是指此戶外廣告按本協議約定的正常釋出,即廣告牌符合本協議第其七條中的規定,即為廣告正常釋出。合約期內,乙方需保證甲方租用之廣告媒體在每天指定亮燈時間內準時獲得供電及亮燈。如有不亮燈或亮燈不足情況,則乙方需按沒有亮燈或亮燈不足的總天數全數在廣告發布期滿後免費補還或在下一期媒體費中按比例扣除受影響租期之租金。如甲方選擇在合約期滿後免費補還受影響之租期,而乙方未能作出相應之安排,乙方必須於合約期滿後立即將受影響租期內之租金按比例退還甲方或客戶。

8.2 乙方同意甲方要求,於合同期內(簽署當日前已豎立之廣告媒體除外)不得承接建設於甲方廣告媒體同一地點正面、上方、下方二十米範圍內位置的任何廣告。又或有其他物體或建築物於廣告正前方長期豎立阻擋該廣告任何部份,則甲方有權提早終止合約,終止合約一事將在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後立即生即生效。乙方並必須於合約終止後立即按比例退還已付而未釋出之媒體費予甲方或客戶。此外,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賠償畫面製作費用。

8.3 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移廣告媒體的位置,若於合約期內,乙方擅自改動廣告媒體位置,甲方有權提早終止合約,終止合約一事將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後立即生效。乙方並需立即按比例退還已付而未釋出之媒體費予甲方或客戶。

8.4 甲方擁有在合同期內每年更換廣告畫之權利,畫面由甲方提供,安裝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須預先向乙方提出,而乙方向有關部門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如每年安裝廣告畫面次數多於_________次,甲方同意乙方將收取合理安裝費用。

8.5 廣告媒體構架或廣告畫,如有任何損壞或要求修改等,乙方應立刻通知甲方,在本合約期內,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拆除改建、加建或遮擋甲方廣告的任何部份。

8.6 廣告有效釋出時間為_________年,自廣告發布驗收合格後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至_________年後結束。

第九條 戶外廣告的維護

9.1 乙方負責對廣告牌進行日常維護,以確保廣告媒體的完好和廣告的正常釋出。

9.2 若遇廣告不能正常釋出,乙方應在48小時內排除障礙,並將修復情況通報甲方。發生故障及進行維修的天數,應在釋出期中順延。但是屬於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第十條 廣告的監測

10.1 甲方有權監測廣告發布情況。

10.2 乙方應在每月第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上個月廣告每日釋出情況的報告,報告應附有廣告正常釋出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張,若發生過不正常釋出的情形,應加上不正常釋出的照片。

第十一條 協議完整性

11.1 本協議正文及其明確指向的附件構成雙方關於本協議合作主題的完整的意思表達。

11.2 前款規定並不妨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在本協議框架和原則上就細節問題簽訂進一步的細

則。

11.3 在此之前雙方之間發生的所有有關本次合作的口頭的和書面的表述均不再有效。

第十二條 協議的變更和續展

12.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通過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的方式對本協議作補充和修改,包括提前終止本協議。

12.2 如果由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本協議某一或若干條款在成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的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均不因此受任何影響或減損,如果發生上述情形,雙方將盡最大努力,簽訂合法有效的確認書或附件以實現原協議該條款的目標。

12.3 本協議終止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的權利;甲方欲行使此優先權,須在本協議終止之日3個月前向乙方書面提出。

第十三條 釋出中斷

13.1 如廣告媒體因中國法律更改而拆除,乙方應從該日起按比例歸還甲方或客戶已付而未釋出之廣告媒體租金。

13.2 廣告媒體除因中國法律更改外,若因任何其它外來因素(乙方需提交有效之證明檔案)、壓力等而必需拆除或暫停釋出,乙方需從該日起按比例歸還甲方或客戶已付而未釋出之廣告媒體租金。

13.3 倘若在合約期內,乙方須暫時停止展出廣告媒體(例如:廣告媒體所處建築物或道路的任何部份須進行維修或因國家任何活動或任何其他原因需暫時搬走或遮蓋廣告媒體).乙方必須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並將有關之證明檔案於廣告暫停釋出之日起三天內送呈甲方。此外,乙方須延長合約期限以賠償廣告媒體展出受到妨礙的時間,而甲方無須為延期繳交費用。乙方並須於事發後三天內通知甲方有關廣告媒體於何時停止展出及將在何時恢復展出。又若乙方未能在合約期滿後延長髮布期以補還受影響之租期,乙方必須立即將受影響租期內的租金按比例退還甲方或客戶。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時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不承擔違約責任。

14.2 雙方當事人若欲根據前款免責,乙方必須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並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十日內向對方提供有關的證明。

14.3 若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在知情後立即協商以尋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案,並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減輕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4.4 若因不可抗力導致廣告不能繼續釋出,或不能釋出時間延續至1個月以上,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將甲方預付的費用按釋出時間的比例退回甲方,計算方法為:未釋出期間廣告發布費用=未釋出天數×媒體租金÷365。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 乙方下列行為構成嚴重違約:

15.1.1 乙方在鑑於條款中關於戶外廣告媒體的權屬、乙方的資格和能力的陳述

15.1.2 乙方未按約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造成廣告不能釋出或逾期發達一個月以上的;

15.2 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或者要求對方繼續履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15.3 若甲方根據本條規定選擇終止協議,乙方應該根據該廣告牌廣告發布期間的有效期剩餘時間,按比例地退還甲方為此支付的費用(計算方法為:未釋出期間廣告發布費用=未釋出天數×媒體租金÷365)以及該筆費用的利息;

15.4 本條所稱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5.4.1 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甲方可以預期得到但由於乙方違約而沒有得到的合理利潤。每年的此種利潤不得低於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前實現的平均年利潤額,若有此種資料可供參照的話。

15.5 甲方下列行為構成嚴重違約:

15.5.1 甲方未按約履行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義務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

15.6 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或者要求對方繼續履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15.7 由於一方違約而使對方負有義務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它支出,應由違約方代為支付。

15.8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規定的情況下違約,無論是否造成對方損失,均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所造成的損失不足以補充損失方的損失,受損一方有權向對方追索賠償金。

15.9 在出現違約情況時,儘管有違約責任之承擔,雙方仍應本著相互諒解的態度進行友好協商,以做好善後事宜。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16.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16.2 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如果在協商開始後十四日內爭議不能以這種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仲裁。

16.3 仲裁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6.3.1 如果當時雙方書面同意,則由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

16.3.2 如果雙方不同意按上述規定進行仲裁,則甲、乙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當地仲裁法院按其調解和仲裁規則最終裁決。

16.4 仲裁裁決應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如果敗訴方多於一方,敗訴方應按比例負擔)或由仲裁團另行確定。仲裁員的任何裁決由對敗訴方行使司法權或對敗訴方資產所在地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其他

17.1 乙方同意廣告媒體釋出之內容的全部版權及任何其他權利(包括廣告媒體上釋出的商品、品牌名稱、商標和由甲方提供與廣告媒體釋出一切有關的資料),無論何時均是(並將永遠是)甲方(或有關智慧財產權授權人)的獨家專有財產,乙方不得獲取該財產的任何權利或權益。

17.2 本合約無論出於任何原因而終止,乙方需自行承擔費用將廣告畫面拆除,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歸還給甲方。

17.3 在合約期滿或提早終止時,乙方須自行承擔費用於十四(14)天內拆卸移走廣告畫面,而甲方無須再承擔本合約期滿後之任何媒體費用。

17.4 本合約對本合約雙方及其代名人或受讓人均有約束力,並對雙方不時可能指定的各代理人有約束力。

17.5 不論本協議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如果任何一方對本協議違約以致不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本協議,違約引起的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17.6 未經其他方事先書面同意和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份地轉讓本協議。

17.7 所有退還甲方或客戶的退款,需以本合約內第二條所定的貨幣支付。

17.8 通知: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均應以電傳發出,並以電話知會對方和用航空掛號信加以確認,迅速發往或寄往適當的地址。本合同規定的通知或通訊,如用航空寄出,郵截

篇二:路牌廣告合同推薦樣本

路牌廣告合同樣本

協議書

本協議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地由以下雙方簽訂:

甲方(客戶方):

xxx公司

註冊地址為xxx

法定代表人為xxx

乙方(媒體方):xxx公司

註冊地址為xxx

法定代表人為xxx

鑑於:

1、乙方對本協議項下的戶外廣告媒體擁有租借及再租借權,並保證該權力至少在甲方之租用期限內合法、有效;

2、乙方具有戶外廣告建設、製作和安裝的經營資格和施工能力,並具有釋出戶外廣

3、甲方具有戶外廣告的經營資格;

4、甲、乙雙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營業執照與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下稱“廣告法”)中有關法律條例和本協議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5、雙方已就本協議項下的廣告牌的合作事宜進行了充分、友好的協商;<

現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另有不同的明確規定,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此協議"係指本協議正文文字和本協議正文文字中明確指向的所有附件。

2、"戶外廣告/廣告"係指戶外廣告媒體、戶外廣告內容、戶外廣告畫面等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組合的統稱。

3、"戶外廣告媒體/戶外廣告牌/廣告牌"係指符合以下條件的戶外廣告路牌:

廣告形式

廣告位置

廣告內容

廣告媒體面積

廣告媒體數量

媒體租金

4、"戶外廣告畫面"係指寶麗布噴繪畫面。

5、"本協議有效期/協議有效期"係指根據本協議正文第三條確定的期限。

6、“不可抗力”係指本協議簽字日期後出現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的法定免責事件,而且該等事件是本協議各方所不能預測、無法預防或即使預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條 協議範圍

本協議的範圍為有關甲方經營乙方的戶外廣告媒體的所有事宜,包括戶外廣告的審批手續、戶外廣告媒體的設計和建設、戶外廣告畫面的設計、製作及安裝、戶外廣告的釋出、維護和監測以及其他有關事宜。

第三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在本協議正文及其附件一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戶外廣告第一次釋出之日起的x年後終止。

第四條 價款及其支付

4.1、媒體租金為xxx(廣告單價為xxx/月.平方米),此費用按雙方約定匯率8.3,以人民幣支付,即為:RMBxxx(大寫:人民幣xxx)。

4.2、4.1款規定的費用包含:

4.2.1、廣告位租金及一切廣告審批發布費

4.2.2、構架製作及維修費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構架掃防鏽油)

4.2.3、廣告牌照明用進口飛利浦射燈(1000瓦/盞)x盞及電費。

4.2.4、照明所需電費、增容及一切有關電器裝置及維修費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費用)

4.2.5、射燈廣告牌每年免費安裝/更換畫面x次(包括第一次上畫)

4.2.6、更換損壞之燈泡及燈具

4.2.7、每年x次清潔畫面,使廣告牌保持完整清潔,效果美觀釋出

4.2.8、於廣告發布後五天內提交完成報告(包括日、夜、遠、近照片)

4.2.9、每月於二十號前提交監察報告一次(包括日、夜、遠、近照片)

4.2.10、政府稅收及一切有關雜費

4.2.11、乙方負責有關廣告媒體構架之安全性及購買廣告媒體有關保險。

4.3、付款時間表如下:

4.3.1、本協議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乙方開具媒體租金5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3.2、、乙方依設計稿(附件一)將廣告畫面製作、安裝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開具媒體租金4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3.3、、合同履行至第十一個月時,乙方開具媒體租金1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4.、由乙方指定甲方匯款的開戶行;

第五條 戶外廣告的報批

5.1、戶外審批手續由乙方辦理;

5.2、甲方應根據需要向乙方交付報批所需檔案,並保證檔案內容真實、有效,符合報批需要;

5.3、廣告畫面內容應於安裝或更換前交乙方查閱,同意後由乙方交所有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廣告畫面內容後兩天內進行報批,並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報批。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政府當局批准的證明檔案。如因乙方提供無效之證明檔案而引致上畫受拖延或禁止,則乙方必須承擔一切因而引起之經濟損失及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約及索取賠償。

5.3、甲方擁有隨時提出更換畫面的權利,惟甲方必須將畫面初稿送乙方,乙方需呈交所有有關部門審批。若因任何原故,甲方不獲準更換畫面,而乙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及證明檔案,則甲方有權終止合約,終止合約一事將在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三個月後生效。

第六條 構架製作

6.1、在簽訂臨時廣告合約後,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要求及標準之媒體構架圖,並得甲方同意後,始能動工製作構架。結構圖必須清楚標示廣告媒體基礎之要求、物料型別尺寸及焊接或連線點之標準及要求;並須將廣告媒體所在建築物部份之結構圖及特殊情況詳細列明。

6.2、工程設計圖完成並經國家認可設計單位稽核後,乙方應負責提交該設計圖與有關政府單位、業主、原廣告代理及該物業工程設計負責部門,並促使於兩星期內全部通過,如有時間上之延誤,則甲方有權不繳付所延誤時間之所有租金。

6.3、乙方必須於起租日期前兩星期完成構架製作,以便進行安裝畫面工程,若逾期而未能完工,所延誤之時間,將會順延起租日期。如因乙方而引起工程延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約,並可向乙方索取賠償因工程延誤及解除合約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此外,甲方有優先權於解除合約後六個月內與乙方以相同條款租用本合約所指定的廣告媒體位置。

第七條 戶外廣告畫面的設計、製作和安裝細則

7.1、設計

7.1.1、乙方按照甲方的創意進行設計;

7.1.2、畫面尺寸:x米×x米×x面=x平方米;

乙方必須以書面向甲方提供準確之構架尺寸及所需畫面物料尺寸和見光尺寸,以上資料須在簽定臨時廣告合約時或之前由乙方送抵甲方。如日後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尺寸與實際尺寸不符,乙方必須按原來提供之尺寸改造媒體構架以配合之,乙方亦可選擇賠償甲方重新制作畫面的費用(按照甲方的製作要求)。此外,若因上述原因而導致不能如期上畫亮燈,乙方亦須承擔其他一切因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及責任。

7.1.3、該路牌的材料為:(以寶麗布外打燈為例)

整體廣告架結構為鋼架結構,設計抗風能力為九級;<

畫面為歐特龍寶麗布,電腦噴繪精度9dpi,50米距離效果清晰,設計保質期1年,不褪色、不破損;

7.1.4、該路牌的設計及效果圖見附件;

7.1.5、該路牌廣告為電腦噴繪加射燈;白天展示為電腦噴繪,夜晚為電腦噴繪外加照明(射燈);

7.2、製作

7.2.1、乙方可自行按設計要求進行製作,也可委託他人進行製作;

7.2.2、在合同期內乙方每年負責提供免費製作畫面一次。

7.3、驗收與釋出

7.3.1、乙方在廣告牌製作完畢後向甲方發出驗收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之日起15日內,對已製作完成的廣告牌進行驗收,若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之日起15日內完成驗收,則視同驗收合格。

7.3.2、照明時間:

冬季:17:30——23:00

夏季:18:30——23:00

廣告發布的計次工作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戶外廣告的釋出

8.2、廣告發布是指此戶外廣告按本協議約定的正常釋出,即廣告牌符合本協議第其七條中的規定,即為廣告正常釋出。合約期內,乙方需保證甲方租用之廣告媒體在每天指定亮燈時

篇三:路牌廣告發布合同

路牌廣告發布合同

甲方:曲靖市曲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陸良縣富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願原則簽訂本廣告稿釋出合同。

一、甲方租用乙方現有戶外廣告位。

二、廣發布媒介為:單立柱、燈杆廣告位。

三、廣告發布的地址、規格、單價:

1單立柱廣告位租期為6月1日—8月1日○(共2個月)每月3600元租金,合計:7200元(大寫:人民幣柒仟貳佰元整)。

2燈杆廣告(中興南路、春光路、朝陽西路)101根,○

租期為6月1日—8月1日(共2個月),每月12575元租金,合計:2515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伍仟壹佰伍拾元整)。

3稅金:32350×11%=3558.5元。 ○

4以上三項共計:○7200+25150+3558.5=35908.5元(大寫:叄萬伍仟玖零捌元伍角整),若延期使用,租用價格仍為單月價格。

四、廣告發布方案由乙方設計、甲方定稿(但甲方的廣告內容必符合廣告法有關規定要求),定稿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改變方案效果。

五、甲方在廣告發布期間,廣告審批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由乙負責,甲方應提供相關手續證照影印件。甲方如果在釋出期間需更換版面或效果,必須事先與乙方取得聯絡,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另作廣告內容審批,甲方表現形式應符合

法律法規。對不符合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如不修改乙方有權拒絕釋出,如果甲方強行釋出,所造成的任何後果與乙方無關。

六、釋出樣稿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七、付款方式:此合同款項在合同簽訂後一次性付清全款項35908.5(大寫:叄萬伍仟玖佰零捌元伍角整)。

八、甲方委託乙方釋出的廣告媒體所有權、經營權屬乙方,甲方只有合同期的使用權,如遇城市建設,擴改道路燈政府行為,所釋出的廣告媒體無條件終止,乙方不做任何賠償,只退還剩餘期間的釋出費,或另找適當位置重新設定。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乙方出現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釋出,應承擔總價3%違約金。如出現其他不可預見事項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有關事項協商解決,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必須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付款,如出現拖款,乙方有權終止釋出廣告,甲方承擔總價的3%違約金。

十、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不得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達成。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篇四:路牌廣告合同

路牌廣告合同

甲方(客戶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媒體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營業執照與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有關法律條例和本協議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本協議是指本協議正文文字和本協議正文文字中明確指向的所有附件。

1.2 戶外廣告/廣告是指戶外廣告媒體、戶外廣告內容、戶外廣告?面等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組合的統稱。

1.3 戶外廣告媒體/戶外廣告牌/廣告牌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戶外廣告路牌:

1.4 戶外廣告?面是指寶麗布噴繪?面。

1.5 本協議有效期/協議有效期是指根據本協議正文第三條確定的期限。

1.6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簽字日期後出現的、完全或部分地妨°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的法定免責事件,而且該等事件是本協議各方所不能預測、無法預防或即使預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條 協議範圍

本協議的範圍為有關甲方經營乙方的戶外廣告媒體的所有事宜,包括戶外廣告的審批手續、戶外廣告媒體的設計和建設、戶外廣告?面的設計、製作及安裝、戶外廣告的釋出、維護和監測以及其他有關事宜。

第三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在本協議正文及其附件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戶外廣告第一次釋出之日起的 年後終止。

第四條 價款及其支付

4.1 媒體租金為[廣告單價為/(月·平方米)],此費用按雙方約定匯率 ,以人民幣支付,即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元)。

4.2 費用包含:

4.2.1 廣告位租金及一切廣告審批發布費;

4.2.2 構架製作及維修費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構架塗防鏽油);

4.2.3 廣告牌照明用進口飛利浦射燈(1000瓦/盞) 盞及電費;

4.2.4 照明所需電費、增容及一切有關電器裝置及維修費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費用);

4.2.5 射燈廣告牌每年免費安裝/更換?面 次(包括第一次上?);

4.2.6 更換損壞之燈泡及燈具;

4.2.7 每年 次清潔?面,使廣告牌保持完整清潔,釋出效果美觀;

4.2.8 於廣告發布後5天內提交完成報告(包括日、夜、遠、近照片);

4.2.9 每月於20日前提交監察報告一次(包括日、夜、遠、近照片);

4.2.10 政府稅收及一切有關雜費;

4.2.11 乙方負責有關廣告媒體構架之安全性及購買廣告媒體有關保險。

4.3 付款時間表如下:

4.3.1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7天內,乙方開具媒體租金5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天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3.2 乙方依設計稿(附件一)將廣告?面製作、安裝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7天內,乙方開具媒體租金4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天內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3.3 合同履行至第11個月時,乙方開具媒體租金10%的發票,甲方在收到該發票後14天內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4 由乙方指定甲方匯款的開戶行。

第五條 戶外廣告的報批

5.1 戶外審批手續由乙方辦理。

5.2 甲方應根據需要向乙方交付報批所需檔案,並保證檔案內容真實、有效,符合報批需要。

5.3 廣告?面內容應於安裝或更換前交乙方查閱,同意後由乙方交所有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廣告?面內容後兩天內進行報批,並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報批。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政府當局批准的證明檔案。如因乙方提供無效證明檔案而引致上?受拖延或禁止,則乙方必須承擔一切因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約及索取賠償。

5.4 甲方擁有隨時提出更換?面的權利,但甲方必須將?面初稿送乙方,乙方需呈交所有有關部門審批。若因任何緣故,甲方不獲準更換?面,而乙方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及證明檔案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約,終止合約一事將在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3個月後生效。

第六條 構架製作

6.1 在簽訂臨時廣告合約後,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要求及標準的媒體構架圖,並得到甲方同意後,才能動工製作構架。結構圖必須清楚標示廣告媒體基礎的要求、物料型別尺寸及焊接或連線點的標準及要求;並須將廣告媒體所在建築物部分的結構圖及特殊情況詳細列明。

6.2 工程設計圖完成並經國家認可設計單位稽核後,乙方應負責提交該設計圖與有關政府單位、業主、?廣告代理及該物業工程設計負責部門,並促使於兩星期內全部通過,如有時間上的延誤,則甲方有權不繳付所延誤時間的所有租金。

6.3 乙方必須於起租日期前兩星期完成構架製作,以便進行安裝?面工程,若逾期而未能完工,所延誤時間,將會順延起租日期。如因乙方而引起工程延期超過3個月的,甲方有權終止合約,並可向乙方索取賠償因工程延誤及解除合約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此外,甲方有優先權於解除合約後6個月內與乙方以相同條款租用本合約所指定的廣告媒體位置。

第七條 戶外廣告?面的設計、製作和安裝細則

7.1 設計。

7.1.1 乙方按照甲方的創意進行設計。

7.1.2 ?面尺寸: 米× 米× 面= 平方米。

7.1.3 該路牌的材料為:整體廣告架結構為鋼架結構,設計抗風能力為九級;?面為 布,電腦噴繪精度 ,50米距離效果清晰,設計保質期1年,不褪色、不破損。

7.1.4 該路牌的設計及效果圖見附件。

7.1.5 該路牌廣告為電腦噴繪加射燈;白天展示為電腦噴繪,夜晚為電腦噴繪外加照明(射燈)。

7.2 製作。

7.2.1 乙方可自行按設計要求進行製作,也可委託他人進行製作。

7.2.2 在合同期內乙方每年負責提供免費製作?面一次。

7.3 驗收與釋出。

7.3.1 乙方在廣告牌製作完畢後向甲方發出驗收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之日起15天內,對已製作完成的廣告牌進行驗收,若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之日起15天內完成驗收,則視同驗收合格。

7.3.2 照明時間:

第八條 戶外廣告的釋出

8.1 廣告發布是指此戶外廣告按本協議約定的正常釋出,即廣告牌符合本協議第七條中的規定,即為廣告正常釋出。合約期內,乙方需保證甲方租用的廣告媒體在每天指定亮燈時間內準時獲得供電及亮燈。如有不亮燈或亮燈不足情況,則乙方需按沒有亮燈或亮燈不足的總天數全數在廣告發布期滿後免費補還,或在下一期媒體費中按比例扣除受影響租期的租金。如甲方選擇在合約期滿後免費補還受影響的租期,而乙方未能做出相應之安排,乙方必須於合約期滿後立即將受影響租期內的租金按比例退還甲方或客戶。

8.2 乙方同意甲方要求,於合同期內(簽署當日前已豎立的廣告媒體除外)不得承接建設於甲方廣告媒體同一地點正面、上方、下方20米範圍內位置的任何廣告。又或有其他物體或建築物於廣告正前方長期豎立阻擋該廣告任何部分,則甲方有權提早終止合約,終止合約一事將在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後立即生效。並且,乙方必須於合約終止後立即按比例退還已付而未釋出之媒體費予甲方或客戶。此外,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賠償?面製作費用。

8.3 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移廣告媒體的位置,若於合約期內,乙方擅自改動廣告媒體位置,甲方有權提早終止合約,終止合約一事將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後立即生效。乙方需立即按比例退還已付而未釋出的媒體費予甲方或客戶。

8.4 甲方擁有在合同期內每年更換廣告?的權利,?面由甲方提供,安裝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須預先向乙方提出,而乙方向有關部門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如每年安裝廣告?面次數多於 次,甲方同意乙方將收取合理安裝費用。

8.5 廣告媒體構架或廣告?,如有任何損壞或要求修改等,乙方應立刻通知甲方,在本合約期內,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拆除改建、加建或遮擋甲方廣告的任何部分。

8.6 廣告有效釋出時間為年,自廣告發布驗收合格後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至年後結束。

第九條 戶外廣告的維護

9.1 乙方負責對廣告牌進行日常維護,以確保廣告媒體的完好和廣告的正常釋出。

9.2 若遇廣告不能正常釋出,乙方應在48小時內排除障°,並將修復情況通報甲方。發生故障及進行維修的天數,應在釋出期中順延。但是屬於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第十條 廣告的監測

10.1 甲方有權監測廣告發布情況。

10.2 乙方應在每月第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上個月廣告每日釋出情況的報告,報告應附有廣告正常釋出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張,若發生過不正常釋出的情形,應加上不正常釋出的照片。

第十一條 協議完整性

11.1 本協議正文及其明確指向的附件構成雙方關於本協議合作主題的完整的意思表達。

11.2 前款規定並不妨°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在本協議框架和?則上就細節問題簽訂進一步的細則。

11.3 在此之前雙方之間發生的所有有關本次合作的口頭的和書面的表述均不再有效。

第十二條 協議的變更和續展

12.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通過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的方式對本協議做補充和修改,包括提前終止本協議。 12.2 如果由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本協議某一或若干條款成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本協議的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均不因此受任何影響或減損,如果發生上述情形,甲乙雙方將盡最大努力,簽訂合法有效的確認書或附件以實現?協議該條款的目標。

12.3 本協議終止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的權利;甲方欲行使此優先權,須在本協議終止之日3個月前向乙方書面提出。

第十三條 釋出中斷

13.1 如廣告媒體因中國法律更改而拆除,乙方應從該日起按比例歸還甲方或客戶已付而未釋出的廣告媒體租金。 13.2 廣告媒體除因中國法律更改外,若因任何其他外來因素(乙方需提交有效的證明檔案)、壓力等而必須拆除或暫停釋出,乙方需從該日起按比例歸還甲方或客戶已付而未釋出的廣告媒體租金。

13.3 倘若在合約期內,乙方須暫時停止展出廣告媒體(例如:廣告媒體所處建築物或道路的任何部分須進行維修或因國家任何活動或任何其他?因需暫時搬走或遮蓋廣告媒體),乙方必須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並將有關證明檔案於廣告暫停釋出之日起3天內送呈甲方。此外,乙方須延長合約期限以賠償廣告媒體展出受到妨°的時間,而甲方無須為延期繳交費用。並且,乙方須於事發後3天內通知甲方有關廣告媒體於何時停止展出及將在何時恢復展出。若乙方未能在合約期滿後延長髮布期以補還受影響的租期,乙方必須立即將受影響租期內的租金按比例退還甲方或客戶。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時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不承擔違約責任。 14.2 雙方當事人若欲根據前款免責,雙方必須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並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10天內向對方提供有關的證明。

14.3 若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在知情後立即協商以尋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案,並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減輕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4.4 若因不可抗力導致廣告不能繼續釋出,或不能釋出時間延續至1個月以上,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將甲方預付的費用按釋出時間的比例退回甲方,計算方法為:未釋出期間廣告發布費用=未釋出天數×媒體租金÷365。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 乙方下列行為構成嚴重違約:

15.1.1 乙方在鑑於條款中關於戶外廣告媒體的權屬、乙方的資格和能力的陳述;

15.1.2 乙方未按約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造成廣告不能釋出或逾期釋出達一個月以上的。

15.2 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或者要求對方繼續履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所有損

失。

15.3 若甲方根據本條規定選擇終止協議,乙方應該根據該廣告牌廣告發布期間的有效期剩餘時間,按比例地退還甲方為此支付的費用(計算方法為:未釋出期間廣告發布費用=未釋出天數×媒體租金÷365)以及該筆費用的利息。

15.4 本條所稱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甲方可以預期得到、但由於乙方違約而沒有得到的合理利潤。每年的此種利潤不得低於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前實現的平均年利潤額,若有此種資料可供參照的話。

15.5 甲方下列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甲方未按約履行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義務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

15.6 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或者要求對方繼續履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15.7 由於一方違約而使對方負有義務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支出,應由違約方代為支付。 15.8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規定的情況下違約,無論是否造成對方損失,均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方的損失,受損一方有權向對方追索賠償金。

15.9 在出現違約情況時,儘管有違約責任的承擔,甲乙雙方仍應本著相互諒解的態度進行友好協商,以做好善後事宜。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16.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16.2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如果在協商開始後14天內爭議不能以這種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仲裁。

16.3 仲裁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6.3.1 如果當時雙方書面同意,則由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

16.3.2 如果雙方不同意按上述規定進行仲裁,則甲乙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當地仲裁法院按其調解和仲裁規則最終裁決。

16.4 仲裁裁決應是終局性的,對甲乙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如果敗訴方多於一方,敗訴方應按比例負擔),或由仲裁團另行確定。仲裁員的任何裁決由對敗訴方行使司法權或對敗訴方資產所在地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其他

17.1 乙方同意廣告媒體釋出內容的全部版權及任何其他權利(包括廣告媒體上釋出的商品、品牌名稱、商標和由甲方提供與廣告媒體釋出一切有關的.資料),無論何時均是(並將永遠是)甲方(或有關智慧財產權授權人)的獨家專有財產,乙方不得獲取該財產的任何權利或權益。

17.2 本合約無論出於任何?因而終止,乙方需自行承擔費用將廣告?面拆除,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歸還給甲方。

17.3 在合約期滿或提早終止時,乙方須自行承擔費用於14天內拆卸移走廣告?面,而甲方無須再承擔本合約期滿後之任何媒體費用。

17.4 本合約對甲乙雙方及其代理人或受讓人均有約束力,並對甲乙雙方不時可能指定的各代理人有約束力。 17.5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與本協議相沖突的規定為由違約,以致不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本協議,違約引起的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17.6 未經其他方事先書面同意和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轉讓本協議。 17.7 所有退還甲方或客戶的退款,需以本合約內第二條所定的貨幣支付。

篇五:路牌廣告合同

路牌廣告合同

合同編號:(20)廣合字第號

甲方: 深圳市金海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金海馬家居博覽中心

乙方: 惠州市鑫彩廣告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

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釋出戶外廣告事宜友好協商

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方為打造企業品牌形象,有需要為甲方企業及其關聯企業進行企業形象、產

品以及活動的廣告宣傳。乙方承諾:其具有合法戶外廣告經營資質,對其提供廣告位

合法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有許可權與甲方簽訂本廣告發布合同並保證完整履行。

第二條 廣告發布的規格、版面和時間

1.乙方提供其製作安裝的合法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惠州市惠城區三環東

路中信大橋南橋頭立柱廣告牌位置釋出甲方廣告(乙方需提供權屬證明檔案)。

2.廣告牌規格、數量、材料等:18米*6米*2面(雙方可以附件詳細約定)

3.廣告發布期從廣告上架釋出之日起算貳年,即從2014 年 05 月 01 日至 2016 年 04 月 30日止;

第三條 甲方及其關聯企業名下家居賣場包括: 廣州市香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惠州分公司、深圳市金海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金海馬家居博覽中心 (如甲方賣場名稱變更或新開賣場,甲方應在廣告定稿釋出之前向乙方提供證明並加

蓋公章)。

第四條 廣告的製作、驗收與審查

1.乙方於2014年 5 月 1前將廣告牌製作完工並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 2日內驗收,如有修改意見,應及時提出。甲方逾期不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

2.廣告牌的相應畫面由甲方負責設計供稿,乙方製作和釋出,畫面為電腦噴畫,

版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應在2014年 4 月 20 日前向乙方提交廣告稿和申報材

料(申報材料以乙方所列清單為準);若因甲方未提供釋出樣稿或申報資料不齊全

而導致廣告畫面釋出遲延,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仍按前款約定日期起算髮布期限。

3.乙方有權對廣告的內容和表現形式是否健康合法進行審查,對不合要求的廣告

應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廣告稿件之日起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權拒絕製作與釋出。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擁有該廣告位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合法證明檔案,及合

法設定該立柱廣告牌的依據或證明;

2.乙方負責辦理該廣告發布的全部行政許可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廣告牌、廣告載

體、釋出內容的審批工作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配合提供相關申報資料;

3.乙方保證其廣告牌的安全性和美觀效果達到以下要求,甲方可以此標準驗收:

① 廣告牌鋼架抗8級風力;

② 廣告主柱柱體光滑平整;

③ 畫面清晰、亮麗;

④ 射燈分佈均勻、光源充足;

⑤立柱光滑平整不傾斜,視覺效果良好。

4.合約期內,甲方有權隨時更換不同品牌內容的畫面,但乙方每年只提供免

費更換電腦噴畫畫面一次,若超出每年的更換次數,乙方按電腦噴畫15元/平方米收取甲方費用並負責審批安裝釋出。甲方提供有關申報資料齊全後,乙方在 7 個工作日內完成噴畫、審批、安裝釋出等全部工作。

5.在廣告完工驗收後,如廣告畫面出現損壞,乙方應於發現之日起2天內修

復,並按實際損壞天數順延發布;

6.因電纜被盜等人為破壞的因素導致廣告立柱不能通電亮燈或射燈損壞的,

乙方應在發現之日起5天內修復,以上情況按每1天不亮燈順延 1天對釋出期予以相應順延。

7.乙方負責廣告牌的管理與維護。釋出期內如有任何褪色磨損,乙方應在兩日內

免費為甲方維修並恢復。如因乙方的封鐵皮質量或噴畫質量因素而導致畫面損毀或短期內褪色乙方無條件免費重新制作。

8.在廣告上架釋出之日或者每次更換廣告畫面之日,乙方應拍攝現場效果圖

片 3 張以上送達甲方備存。

9.除因乙方原因外,甲方應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六條 費用與支付(以人民幣結算)

1.甲方為此次廣告發布向乙方支付的總費用為 550000 元,該金額包括但不

限於廣告牌的畫面製作、安裝、維護保養、報批發布、場地租金、電腦噴畫、電費、射燈、工商管理費、登記備案費、廣告業發票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應承擔的一切費用。如乙方主張有新的費用產生,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2014年5月 1日之前完成廣告牌上畫,並將合法的廣告牌釋出證

交付給甲方,甲方在驗收完廣告畫面及核實廣告發布證合格後20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30 %(即¥ 16.5萬 元)給乙方,剩餘合同總金額70 %的廣告費用(即¥ 38.5萬 元)分4次支付。具體支付時間和金額如下:

(1)甲方在廣告發布完成後第三個月 15 個工作日內(即 2014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 16.5萬 元給乙方;

(2)甲方在廣告發布完成後第十二個月 15 個工作日內(即 2015 年 4 月 31 日前)支付¥ 11萬 元給乙方;

(3)甲方在廣告發布完成後第十八個月 15 個工作日內(即 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8.25萬 元給乙方;

(4)甲方在廣告發布完成後第二十四個月 15 個工作日內(即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2.75萬 元給乙方。

3.以上款項支付前,乙方必須先提供由乙方開具的等額、正式的廣告業發票

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後 二十 個工作日內支付。如因乙方未及時提出付款請求或提交發票遲延,則付款時間相應順延。

4.付款方式:支票或轉賬或匯款,由甲方選擇。乙方銀行賬戶如下:

賬戶名: 惠州市鑫彩廣告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中國銀行惠州惠環支行

銀行賬號: 706857738730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廣告費用,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

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逾期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的20%;如逾期付款三十個工作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實際上架釋出時間超過約定時間,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額的萬分之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逾期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的20%;如逾期付款十

五個工作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將收取甲方的款項返還給甲方。

3.乙方保證擁有戶外廣告製作、安裝、釋出的相關資質,對廣告的釋出位置有合

法的經營權及不存在任何糾紛,廣告設施符合國家、省、市及釋出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如違反此保證義務,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總金額30%支付違約金,乙方已收的費用在扣除實際履行期間應分擔的費用後退還甲方。若上述原因給甲方造成費用支出,乙方應予全額賠償。

4.乙方須保證甲方廣告的一年釋出期(包括順延的時間但不包括補償的時間部

分),如截止釋出期滿未夠一年釋出期,則甲方有權作如下選擇:(1)廣告發布期順延或乙方退還剩餘釋出期間的廣告發布費用並承擔全部廣告發布費30%的違約金;(2)甲方在乙方的其他廣告位另行選擇相同或相近似的廣告位,釋出期順延。

5.乙方承擔廣告牌及廣告畫面的安裝、維護、管理期間的安全責任。因廣告設施

倒塌、墜落或其他原因,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概不負責;如甲方被指令承擔賠償責任,有權向乙方全額追償,同時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廣告費用。

第八條保密條款

雙方應共同保守商業祕密,除國家司法機關或仲裁部門依法調取外,未經許可不

得將本合同及附件內容向第三方披露或證實,如違反此約定,違約方應承擔對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解決爭議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事宜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列明的附件等相關檔案,屬於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

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惠州市鑫彩廣告有限公司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地址: 地址:

傳真: 傳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年月 日 簽約時間:年月日

篇六:路牌廣告合同

路牌廣告合同

甲方(客戶方):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媒體方):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營業執照與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下稱廣告法)中有關法律條例和本協議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本/此協議係指本協議正文文字和本協議正文文字中明確指向的所有附件。

1.2戶外廣告/廣告系指戶外廣告媒體、戶外廣告內容、戶外廣告畫面等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組合的統稱。

1.3戶外廣告媒體/戶外廣告牌/廣告牌係指符合以下條件的戶外廣告路牌:_______________。

1.4戶外廣告畫面係指寶麗布噴繪畫面。

1.5本協議有效期/協議有效期係指根據本協議正文第三條確定的期限。

1.6不可抗力系指本協議簽字日期後出現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的法定免責事件,而且該等事件是本協議各方所不能預測、無法預防或即使預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條協議範圍

本協議的範圍為有關甲方經營乙方的戶外廣告媒體的所有事宜,包括戶外廣告的審批手續、戶外廣告媒體的設計和建設、戶外廣告畫面的設計、製作及安裝、戶外廣告的釋出、維護和監測以及其他有關事宜。

第三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在本協議正文及其附件一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戶外廣告第一次釋出之日起的_______年後終止。

第四條價款及其支付

4.1媒體租金為_________(廣告單價為_________/月_________平方米),此費用按雙方約定匯率8.3,以人民幣支付,即為:rmb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4.2費用包含:

4.2.1廣告位租金及一切廣告審批發布費;

4.2.2構架製作及維修費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構架掃防鏽油);

4.2.3廣告牌照明用進口飛利浦射燈(1000瓦/盞)_________盞及電費;

4.2.4照明所需電費、增容及一切有關電器裝置及維修費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費用);

4.2.5射燈廣告牌每年免費安裝/更換畫面_________次(包括第一次上畫);

篇七:路牌廣告發布合同

戶外廣告發布合同

甲 方:新世界中國地產(海口)有限公司乙 方:洋浦陽光時代廣告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廣告在乙方媒體處釋出之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廣告發布媒體:路牌燈箱廣告。

二、廣告發布數量、價格、位置及照明時間:

1、 釋出總量:個。

2、 釋出週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12個月。

3、 釋出價格:1.5萬元/個/年,釋出費用總計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1,500,000.00)。

4、 釋出位置:詳見本合同附件中的附圖,其中固定點70個,機動點30個。

固定點為長期固定釋出位置;機動點為長期不固定釋出位置,乙方需將其他到期且不再延續的客戶位置第一時間提供給甲方進行調整。

4、照明時間:隨市政路燈半夜燈照明(隨季節變化調整,最短照明時間至23︰00,供電公司停電

或市政維修公司路燈限電及線路檢修除外)。

三、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 壹佰伍拾萬元整 (¥1,500,000.00)。

付款方式:

1. 合同簽定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人民幣肆拾伍萬元整(¥450,500.00)。

2. 廣告發布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人民幣陸拾萬元整(¥600,000.00)。

3. 廣告發布至三個月時,甲方支付人民幣貳拾貳萬伍仟元整(¥225,000.00)。

4. 廣告發布至六個月時,甲方支付人民幣貳拾貳萬伍仟元整(¥225,000.00)。

乙方指定收款帳號:戶 名:洋浦陽光時代廣告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行海口金貿支行

帳 號:266260821986

四、廣告發布內容:採用甲方提供設計稿樣。

甲方對自己提供的廣告內容及證明材料負完全責任,乙方不負連帶責任。

由乙方創意設計的方案、圖案及設計元素等版權歸乙方所有,乙方負完全責任。

五、廣告畫面更換:本合同約定的100個廣告位,乙方同意免費製作更換兩次廣告畫面(包括首次),

超出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本費75元/張。

六、合同期內,甲方不受乙方媒體價格逐年上調影響。合同期滿後,甲方如需繼續在此釋出廣告,需提

前三個月與乙方簽定廣告發布合同,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發布權。

七、廣告的維護與保養:廣告發布期內,乙方負責廣告位的維護與保養,需定期派人檢查,以確保良好

的廣告發布效果。

八、特殊情況處理:

1. 因一方原因造成廣告不能釋出,造成損失由該方承擔。

2. 如因法律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廣告不能釋出,乙方不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廣告

釋出期限自動順延,如廣告永久性不能釋出,乙方應在一週內退還甲方未釋出時間的廣告款。

3. 政府因都市計畫需要拆遷本合同規定廣告位時,乙方要及時通知甲方,協商另換位置,以確保

甲方廣告繼續釋出,雙方重新簽訂廣告發布合同,如新位置甲方不滿意,雙方可協商終止合約,乙方於一周內退還甲方未釋出時間的廣告款,合同終止。

4. 釋出期內,如因甲方無合理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補償乙方三個月的廣告發布費用,費用標準

以此合同為準;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第八項第2條、第3條除外),乙方應退還甲方未釋出時間的廣告款,還應補償甲方三個月的廣告發布費用,費用標準以此合同為準。

5. 廣告發布期間,甲方有權變更廣告內容及調整發布時間,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調整。

如由此引起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費用,則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按本合同相關約定根據實際釋出時間同甲方結算費用。

6. 乙方如違約需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合同總價中予以扣減。

十一、合同業務的資金往來採用轉帳,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交付擬付款金額的正規發票。 十二、本合同共2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向海南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甲 方:新世界中國地產(海口)有限公司乙 方:洋浦陽光時代廣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合同簽定日期:2014年 月 日

篇八:路牌合同範本

廣告發布合同書

甲方(釋出方): 廣告有限公司

乙方(廣告主):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

甲、乙雙方根據《廣告法》及《廣告管理條例》就內容廣告發布有關事項簽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廣告形式:

二、廣告位置:

三、廣告規格:

四、廣告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五、廣告價格:

1、廣告費:含釋出費、加急費、製作費,單價:,合計 元。

2、廣告費的支付:第一期款:簽定合同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廣告費,計XX萬元。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戶外廣告報批手續,廣告稿樣審批,驗收及釋出期的保修維護。

2、甲方負責提供廣告樣件,甲方負責將廣告稿樣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不合格,稿樣退回乙方修改。稿樣一經確認即作為製作及驗收的有效依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儲存。乙方再提出與稿樣不同要求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由此而耽誤的廣告發布時間,甲方不予順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廣告稿樣經確認後(30)天內,完成製作。製作完成後3天內,甲、乙、製作三方共同驗收,驗收合格,乙方在《驗收報告》上籤章,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不及

時驗收,超過3日後,甲方視同乙方驗收合格。

4、乙方應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廣告位置不予保留。

5、廣告發布期間,如因甲方責任造成廣告發布終止由甲方承擔責任;如因乙方責任造成廣告發布終止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廣告發布終止,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合同續簽:

合同期滿前1個月,雙方可重新商討延長本合同事宜。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如合同期滿乙方未辦理續簽手續,乙方不再享有優先權,廣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雙方協商不成,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3、合同中未盡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簽訂補充合同。

4、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XXXXX廣告公司乙方:XXXXX集團

代表:XXX代表:XXX

銀行:XXXXX銀行銀行:XXXXX銀行

帳號:XXXXXXXX帳號:XXXXXXXX

電話:XXXXXXX電話:XXXXXXX

傳真:XXXXXXX 傳真:XXXXXXX

篇九:高速公路廣告牌標準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釋出戶外廣告一事,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

一、 廣告發布內容:聯盛國際商業廣場形象廣告。

二、 釋出期限:共叄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

三、 釋出地點:蕪宣高速蕪湖收費站口。 合 同 書 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有關法律和條例達成協議如下:

四、 廣告牌規格:長18米,高6米,兩面,面積共216平方米。

五、 廣告發布費:叄年總髮布費為 元(人民幣 元整)

(含稅)。

三年釋出費分別為:

第一年度(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釋出費為 元(人

民幣元整)含三次廣告畫面免費製作安裝;

第二年度(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釋出費為元(人

民幣元整)含兩次廣告畫面免費製作安裝;

第三年度( 年 月 日到 年月日)釋出費為 元(人

民幣元整)含兩次廣告畫面免費製作安裝;

廣告發布費含三年7次廣告畫面免費製作安裝、釋出費、場地費、維護費、管理

費、審批費、稅費等。

六、 付款方式及時間:

1. 廣告首期90%釋出費甲方在當年度7月2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即第一年度首期釋出費 ( 元整);

第二年度首期釋出費 ( 元整);

第三年度首期釋出費 ( 元整)。

2. 廣告末期10%釋出費在每年度廣告發布期結束後一週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即第一年度末期釋出費 ( 元整);

第二年度末期釋出費 ( 元整);

第三年度末期釋出費 ( 元整)。

3. 甲方每次付款需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正規發票(發票需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前提下辦理, 若乙方不能按時將發票交給甲方,則甲方有權扣付相應款項。

八、甲方責任和權利:

1. 按期如數支付乙方廣告發布費用。

2. 負責按時對廣告進行驗收。

3. 甲方有權更換畫面,乙方為甲方免費更換7次廣告畫面(注:第一年度3次,

第二年度2次,第三年度2次按年度約定次數,過期不補)之後更換廣告畫面甲方需自行承擔更面畫面的費用,按18元/平方米計算(包括製作、拆裝等所有費用),並報請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4. 合同期滿, 甲方擁有優先續約權。續約一事將在合約期滿前三個月商討。

九、 乙方責任和權利:

1. 負責本廣告牌的合法性,提供有關批文影印件(注意核對原件)給甲方。如因

手續不全而導致有關部門罰款或拆除,所發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合同因此無法履行或達不到甲方目的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須承擔合同總價50%的懲罰性違約責任,並按日退還甲方未釋出日期的費用。

2. 此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完成廣告發布內容,廣告發布內容須經甲方認可。未

經甲方書面認可的應重新制作、釋出(應在七日內完成),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為該廣告牌的合格管理者,負責甲方廣告的日常維護,每個月進行1次廣

告牌檢查和維護,以保證廣告的正常釋出。

4. 如果廣告畫面破損,乙方負責3日內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5. 安全責任:合同期內,因乙方製作質量或缺乏維護所導致廣告牌脫落或倒塌燈

情況, 造成的各種損害,侵權的。其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 違約責任:

1. 甲方按期如數支付廣告發布費,若超過本合同規定付款日7日後,每逾期1日

須支付乙方到期應支付費用的同期銀行利息的延遲履行金;逾期15天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為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有權撤銷廣告發布工作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但如因乙方在合同約定付款日之前未能按時將發票交給甲方, 則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乙方無權撤銷廣告發布工作。

2. 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的廣告發布,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的廣

告發布延期或提前終止,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的違約金,並按日退還甲方未釋出日期的費用;

3. 雙方簽約後, 雙方不得無故擅自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按合同總價的30%支付

違約金。

4. 雙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的履行自己的義務,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義務

的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未明確違約計算方法或者數額的一律計算為合同總價

的20%。

十一、不可抗力:指因國家政策、政府行為、城市改造、自然災害(如地震)或甲方計

劃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時,乙方只收取已釋出時間的費用,並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按日退還給甲方未釋出時間的費用。

十二、合同有效期為3年,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誤廣告發

布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達不到甲方目的或無法履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並追究其違責任。

十三、本合同如發生預料不到的事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當地

法院判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廣告發布期滿且雙方權利與業務全部履行完

畢後自動失效。

甲 方: 乙 方 :

法人及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人及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篇十:戶外路牌釋出合同

隴南XX廣告有限公司戶外路牌釋出合同

甲方(釋出方):

乙方(廣告主):

甲、乙雙方根據《廣告法》及《廣告管理條例》就內容廣告發布有關事項簽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廣告形式:路牌

二、廣告位置:

三、廣告規格:

四、廣告期限:自年月至 年 月,共計年。實際釋出時間以驗收確認的釋出時間為準。

五、廣告價格:

1、廣告費:含釋出費、佔地費、維修費、保險費、基礎架製作費,單價:元/塊, 塊, 年合計萬元。

2、廣告費的支付: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戶外廣告報批手續,廣告稿樣審批,驗收及釋出期的保修維護。

2、甲方負責提供廣告樣件,甲方負責將廣告稿樣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不合格,稿樣退回乙方修改。稿樣一經確認即作為製作及驗收的有效依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儲存。乙方再提出與稿樣不同要求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由此而耽誤的廣告發布時間,甲方不予順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廣告稿樣經確認後(30)天內,完成製作。製作完成後3天內,甲、乙雙方共同驗收,驗收合格,租賃期開始。

4、乙方應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廣告位置不予保留。

5、廣告發布期間,如因甲方責任造成廣告發布終止由甲方承擔責任;如因乙方責任造成廣告發布終止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廣告發布終止,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合同續簽:

合同期滿前1個月,雙方可重新商討延長本合同事宜。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如合同期滿乙方未辦理續簽手續,乙方不再享有優先權,廣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雙方協商不成,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合同中未盡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簽訂補充合同。

3、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電話: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