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獨佔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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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獨佔許可合同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並生效,籤
  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
  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定義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
  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許可
  方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絡的。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
  錄a所示。
  第二條背景說明關於其產品,許可方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
  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許可方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
  已獲得並保持著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被許可方認
  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方得到非獨佔許可。許可方願意
  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可方。
  第三條授權;所有權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
  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方可以使用本許可商
  標。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方限定的工廠或地點
  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
  定的被許可方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
  域範圍)。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方讓他方為其製造產品的權利。(
  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方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為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
  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5.被許可方確認許可方本許可商標的所
  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可方保證不損害許可
  方的名譽和利益,被許可方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
  協議未授予被許可方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可方不懷疑許可方對本許可
  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裡授予的
  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_______年。2.如遇下列情況,許可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
  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可方;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可方
  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
  局查封了被許可方的財產;被許可方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可方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a這裡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b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不得以
  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
  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c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應
  停止一切自認為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為與許可方相聯絡的活動;
  除了萬一因被許可方違反協議,許可方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
  許可方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報酬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2.在本協議
  生效日後________天(例如10天)內,被許可方應付給許可方____________美元。3.
  被許可方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可
  方銷售額的____________%計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
  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稅、營業稅
  或由被許可方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稅。因這些稅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可方
  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財會帳目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可方
  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儲存。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
  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許可方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
  間內審查被許可方的帳目,審查費用由許可方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
  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可方應賠償許可方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
  住宿費和許可方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
  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可方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
  協議有效期內,許可方可隨時予以修改。2.被許可方同意在維持許可方的標準和控
  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效能方面與許可方合作。a.許可
  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
  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可方認
  可,許可方不得無理扣留。許可方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
  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可方。如果不認可,則許可方應說明其理由。b.在
  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可方提出要求,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提
  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可方的規格
  和標準,許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可方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
  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可方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
  可方的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3.被許可方同意,僅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