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委託上市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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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新三板委託上市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條款,雙方須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上新三板所有事宜、委託事項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層面的所有操作事宜;

2.乙方為甲方提供財務層面的操作事宜;

3.乙方與券商合作完成所有券商報告、調研等工作;

4.乙方為甲方提供上市輔導。

二、委託上市的相關費用以及服務期限

委託上市的操作費用總計: (包括律師團隊、會計事務所團隊、券商團隊、管理諮詢團隊等費用)。

委託上市費用分三次支付,合同簽訂三日內支付1/3,券商出上報資料支付1/3 ,掛牌上市支付1/3。

服務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底止。

三、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訂該協議書三日內,由甲方將1/3費用以現金或 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款到乙方帳上合同方能生效。

四、在協議執行期內甲乙方的`注意事項和承擔的義務

甲方公司領導務必重視,親自掛帥成立上市工作小組進行配合協調上市事宜。

協作:真誠提出合理化建議,共同達成一致目標。

操作專案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食宿和交通費用。

上市申報過程中所交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於國家特殊政策終止暫停新三板上市,乙方不承擔責任。

如果操作期限到期,不是乙方的責任引起的上市延期,操作時間可以向後延伸。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付 款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