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條款,雙方須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上新三板所有事宜、委託事項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層面的所有操作事宜;
2.乙方為甲方提供財務層面的操作事宜;
3.乙方與券商合作完成所有券商報告、調研等工作;
4.乙方為甲方提供上市輔導。
二、委託上市的相關費用以及服務期限
委託上市的操作費用總計: (包括律師團隊、會計事務所團隊、券商團隊、管理諮詢團隊等費用)。
委託上市費用分三次支付,合同簽訂三日內支付1/3,券商出上報資料支付1/3 ,掛牌上市支付1/3。
服務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底止。
三、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訂該協議書三日內,由甲方將1/3費用以現金或 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款到乙方帳上合同方能生效。
四、在協議執行期內甲乙方的`注意事項和承擔的義務
甲方公司領導務必重視,親自掛帥成立上市工作小組進行配合協調上市事宜。
協作:真誠提出合理化建議,共同達成一致目標。
操作專案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食宿和交通費用。
上市申報過程中所交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於國家特殊政策終止暫停新三板上市,乙方不承擔責任。
如果操作期限到期,不是乙方的責任引起的上市延期,操作時間可以向後延伸。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付 款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