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修建宣傳牌坊合同書
甲方:羅甸縣國土資源局
乙方:鄧德平
一、建設工程專案名稱:國土資源宣傳牌坊(共捌個)
二、工程施工造價:每個宣傳牌坊包乾價陸仟叄佰玖拾柒元(¥:6397.00元),捌個共計伍萬壹仟壹佰柒拾陸元(¥:51176.00元)。
二、建設工期:從20XX年8月20日—9月20日,一個月時間全面完成所有工程建設工作。
三、建設地點:龍坪鎮和羅悃片區鄉鎮(龍坪、溝亭、羅悃、羅妥、羅蘇、羅暮、紅水河)。其中龍坪鎮2個,一個設定在都勻和貴陽進入羅甸的交叉路口,一個設定在國營林場“交堰”液化氣站附近,其他六個設定在各鄉鎮轄區顯眼位置,以雙方和當地鄉鎮協商的地點為準。
五、建築式樣和麵積。根據黔南州國土資源局檔案要求,牌坊面積設定宣傳主面積為5米,高3米,前、後左、右和頂面共五面貼白色廚衛牆磚和基座牆磚,印刷不變色紅油漆標語,標語內容以黔南州國土資源局檔案要求的為準。主體用磚,基腳用的`石沙由甲方付款,運費由乙方負責,基腳底座等其他附加工程一概全部包含在總預算內。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負責配合乙方開展選址工
作,負責協調工程建設地址上的土地糾紛和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其他實際問題,確保乙方正常施工。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負責按照雙方協商和相關鄉鎮共同選定的地址,保質保量完成牌坊建設工程。非人為因素不得因質量問題造成倒塌、破損、掉磚、凸面、凹陷、掉漆等。
八、資金撥付方式。開工後,由甲方預付貳萬伍仟元人民幣給乙方,其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全面驗收後憑建設工程發票及驗收相關材料支付95%,餘下的5%待一年之內無質量問題後一次性結清所有工程款。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二OXX年八月二十一日
篇二:廁所修建合同書
發包方甲方:織金縣納雍國小
詳細地址:納雍鄉愛國村
承包人乙方:李勇
身份證號碼:52242619770429XXXX
詳細地址:織金縣城關鎮花卉路16#702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及 其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之 規 定 ,遵 循 平 等 、自 願 、公 平 和 誠 實 信用 的原則,雙方就本著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織金縣納雍國小廁所修建
工程地點:織金縣納雍國小教學樓後
廁所結構:本工程為磚混結構,廁所建築面積為100平方米,二層,一層18個蹲位,二層20個蹲位,廁所內牆磚到頂,地板、便槽、隔離牆貼磚,頂板刮瓷粉。水電、水箱(鋁質材料)、管道安裝齊備,另修10立方米三格化糞池(不計算平方米)。單價1680元/平方米,合計168000.00元。(大寫:壹拾陸萬捌仟元整),
二、安全要求:
工程進行時,乙方必須在場監管,前作好各方面的安全防範,在施工的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造成工人事故,一律由乙方全部負責。
三、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自行墊付工程材料費用,完工後除扣10000元(壹萬元整)的保脩金外,保修期滿一年後,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甲方向乙方付清保脩金。十月份付100000元(壹拾萬整)。
四、工程材料及質量
1、凡支的合子交出的混泥土板面上下兩底面、遷樑、臺樑、柱子、門窗蓋、樓梯若橫不平豎不直、四角不端正、甚至垮塌、下沉等現象,一切損失,一律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必須保證施工材料和工程質量要保質保量。使用材料必須符合縣教育局工程辦工程建築標準。
五、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 0XX 年7月26日,竣工日期:2 0XX年9月1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36 天。
五、違約責任
如合同一方有違約上述合同,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10000元人民幣(壹萬元整)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 0XX年7月25日
篇三:羊舍修建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定許三灣修建磚木結構 羊舍 ,為了明確雙方承包關係,保護雙方有合法權益和權利,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如
下,承包期間,不得更改,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建築面積
其中:羊舍長 米,寬 米,高 米,計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承包價格
甲方以羊舍每平米元的價格承包給乙方,總計金額元。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按施工要求提供修建所須的各種材料及水電路暢通,以保證乙方按時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材料不備,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修建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承包工程,做到合理施工,合理用料,不得隨意浪費和挪用施工材料。
3.乙方必須以安全第一的原則來施工,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費用由甲乙雙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
施工開始,甲方按承包款的 %付給乙方生活費計元,剩餘部分工程結束後一次性以現金方式全部付清。
五、施工期限
本工程從二零一三年六 日開始修建至二零一三年 月 日完工。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益,如有一方違約,移交法律部門仲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