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租賃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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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工廠租賃合同範本

承租人: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

鑑於:

1. 甲方為坐落在*****處的工業廠房的合法所有權人【房屋及土地所有權證書見附件1】,有權全部或部分出租該工業廠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約定的該工業廠房;

3.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開、平等互利、自願等原則,就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廠房租賃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術語,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義:

1)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 雙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統稱。

3)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統稱。

4) 租賃物業:指範圍內全部建築物及附屬配套設施,包括專用區域和地面停車場,具體設定和範圍見附件2所示的(紅)色部分。

5) 租賃建築物面積:指附件2所示的(藍)色部分。詳見本合同約定。

6) 專用區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條規定提供給乙方**日二十四小時專用的區域,其設定如附件2所示(紅)色部分。

7) 公共區域:指該用地內租賃物業以外的停車場、綠地、市政通道等區域。

8) 停車場:指本合同第 條規定的該用地內由甲方建設並提供使用的停車場,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車場範圍內的停車位。

9) 物業公司:指甲方依法組建或委託或聘請的負責租賃物業及其所在區域物業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

10) 交付標準:指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交付租賃物業的全部標準和要求。

11) 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經乙方確認滿足交付標準的租賃物業的日期。

12) 移交書:指甲方將租賃物業交付給乙方時,按本合同規定雙方共同簽署的移交確認檔案。

13) 後期裝修:指交場日後乙方對租賃物業的裝修。

14) 計租日:指開始計算租金的日期。

15) 租金:指乙方根據本合同承租租賃物業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專用區域和的使用費。

16) 租賃保證金:指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約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確定的金額的履約擔保。

17) 月:指日曆月。

18) 日:除非本合同明確為工作日外,指日曆日。

第二條 租賃物業狀況

1. 租賃物業設定,建築結構為**,建築面積為***,計租面積為同建築面積**。

2. 廠房內屬於甲方的設施、裝置、裝修、裝置及物品,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後開具清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賃期間,該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稱附屬設施)與廠房一併出租給乙方使用。

3. 在簽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專業人員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進行現場查驗,對於涉及的專業技術等問題已進行詳盡瞭解,雙方均確認租賃物業以現狀為準進行出租。

第三條 租賃物業用途

1. 乙方承租的廠房用途為:*****,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廠房的用途。

2. 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將租賃物業作為乙方或乙方關聯公司註冊或營業地點使用。

3. 在租賃期間,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廠房,甲方不予干預。乙方在使用廠房期間,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 租賃期限

1. 物業租賃期限共計**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雙方另有約定,租賃開始日即為計租日。

2. 如乙方在租期屆滿後續租,需在本租期結束前**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滿前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或雙方不能就新的租賃合同達成一致,則本合同到期時將自行終止。

3. 本合同租期屆滿,甲方繼續出租該廠房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無優先承租權。

4.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乙方應做好騰還租賃物業的準備,並保證將在租賃期滿時將租賃物業移交甲方。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

1. 租金標準為:****元/平方米計租面積/日。

2. 上述租金標準,還包含所租賃廠房佔用的相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費用、土地使用費,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屬設施使用費用。

3.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賃物業期間發生的水電通訊等各種能源通訊費用及物業費。

4. 支付方式:租金按***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體支付時間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當期租金後,在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當月租金的正式發票。

5. 前款規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發票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日期相應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後的次日。

第六條 定金及保證金

1.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計人民幣***元,本租賃合同自乙方實際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2. 租賃期間,如因乙方因違反本租賃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直接扣劃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實際損失,甲方扣劃後將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須於收到上述通知後7 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劃的保證金,除非此時租賃合同已終止。乙方對甲方扣劃行為有異議的,可通過磋商或訴訟、仲裁等方式主張權利,但不影響先行補足保證金的義務。

3. 租賃期滿,乙方結清房租及其他費用,甲方應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七條 租賃物業交接

1. 甲方應於租期開始日前將租賃物業交付乙方使用,關於租賃物業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須提前與甲方聯絡辦理租賃物業交接手續。

2. 雙方在交接時對租賃物業(含附屬設施)的狀況共同進行清點檢驗,並簽署租賃物業移交書、交付廠房鑰匙,交付標準以雙方在本合同中確定的租賃物業狀況為準。租賃物業(含附屬設施)的保管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擔。

3. 甲方遲延交付租賃物業的,租賃期限相應順延,甲方遲延交付物業超過**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Υ約及賠償責任。

第八條 廠房的裝修、改造及免租期

1. 乙方如需對所租廠房進行改造、裝修、安裝設施裝置的,改造及裝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實施。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改造或裝修設計方案及圖紙提交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且辦理政府有關審批手續後方得按審定後的圖紙施工。改造、裝修工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有關消防驗收等手續由乙方自行申報,甲方提供協助。乙方的裝修應採取文明施工,並遵守國內相應的法律、法規,服從甲方正常管理。

2. 乙方進行後期裝修工程時不得影響和妨礙第三人的正常生產與經營活動。如因乙方過錯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失而向甲方索賠,甲方應立即將詳情以書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妥善處理並承擔因此所產生的責任。

3. 在對租賃物業進行裝修工程前,雙方應自費為租賃物業就其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中國法律所要求的保險。

4. 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租賃物業後期裝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須依法修改其裝修,並承擔整改裝修費用。但是,如該等裝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質量的過錯造成的,甲方應承擔該等整改裝修費用和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

5.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擅自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儘快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與責任。

6. 在後期裝修期內,乙方可安排員工、顧客對所安裝的裝修設施、裝置及儀器等進行測試、練習及試業,以準備作正式營業,但不得妨礙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或對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害,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7. 甲方同意將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作為乙方的'裝修免租期,無論在該期限內乙方是否完成裝修,該期限屆滿後均開始計算租金。

8.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對廠房實施的改造、裝修及安裝的裝置設施等,應在向甲方交還房屋之前進行拆除或無償歸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設施裝置給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九條 租賃物業的維修維護

1.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租賃物業主體結構、租賃物業附屬公共設施以及《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維修維護分工表》(附件4)確定由甲方負責維修部λ的維修工作。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將一併確定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的維修分工。

2. 乙方負責其在租賃物業中自行安裝的設施裝置的維修和保養,並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維修維護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屬設施(不含公用設施、裝置)進行日常維護。

3. 在租賃物業使用過程中,出現應由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事項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乙方採取以上合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和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δ在合理時間內通知或δ採取暫時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承擔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立即或儘快且不遲於兩日內開始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聘請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代為維修,該等維修費用和因延誤維修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其僱員、代理人的職務行為所導致的損壞或故障,維修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其僱員、代理人的職務行為所導致的損壞或故障,維修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4. 甲方對廠房及附屬設施進行正常的大修、檢修等活動或因突發事件對廠房進行搶修的,乙方應給予配合。甲方因處理與該租賃業務事宜或裝置檢查、維護等,且在有必要進入租賃物業時:

1) 營業時間內,甲方或物業公司人員須在乙方人員陪同下進入租賃物業非營業區域,乙方應給予協助及配合;

2) 非營業時間內,在無法聯絡到乙方人員並且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甲方或物業公司人員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入租賃物業或專用區域,但在過程中應小心安全謹慎行事和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乙方的損失及保護乙方的財產,並應於事後兩天內將情況向乙方予以書面說明。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

5. 一般情況下,乙方因調整、維修、檢查任何相關設施、裝置或其他原因進入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裝置/機房時,乙方應於事先通知並獲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方可進入。甲方應給予協助及配合。若遇到緊急事態或無法聯絡到甲方人員的情況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入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裝置/機房,但在過程中乙方應小心安全謹慎行事和採取有效措施減少甲方的損失及保護甲方的財產,並應於事後兩天內將情況向甲方予以書面說明。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

6. 雖然出租物業包含公用水、氣、電、熱等市政公用設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過程中存有過錯,否則將不對因該等供應部門的正常及不當檢修、故障等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Υ約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 物業管理及能源通訊費用

1. 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負擔因其使用廠房而發生的水、電、燃氣、採暖、電話、網路等各項能源通訊費用及物業管理費用,並按照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如數交納。

2. 乙方正式進住廠租賃物業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訊等費用應由甲方結清,雙方應共同到有關能源通訊等部門辦理繳費人的變更手續(如果允許的話),將繳費人變更為乙方。本合同終止後,在乙方結清其租賃期間的能源通訊費用的情況下,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繳費人的變更手續,將繳費人變更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應承擔變更能源通訊費用繳費人的手續費用。

3. 即便在租賃期間乙方停止使用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仍應按相關規定交納物業及能源費用。租賃期間乙方單方停止使用廠房及設施將不作為減免租金、物業費用及其他費用的理由。

第十一條 承租人限制

1. 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業期間,乙方應當合理使用廠房及附屬設施,作好廠房的日常維護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當給甲方廠房及附屬設施造成不應有的損壞的,乙方應當負責修復或賠償。

2. 乙方在使用物業過程中,還應注意對環境的影響,因環境汙染給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擔責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為與乙方終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賃終止時,對於租賃物業及周邊區域如造成環境侵害,乙方須負責或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確保其使用廠房所進行的生產專案符合有關環保要求,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降低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水、汽、塵、噪聲、腐蝕、輻射等汙染。

3. 乙方在租賃期間禁止將租賃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或通過合租、承包經營、授權經營、50%以上的股權轉讓等任何實際將租賃物業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為。

4. 租賃期間內,廠房及附屬設施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項安全防範工作,並接受有關的檢查與監督,如因乙方拒絕監督或整改,造成災害損失,則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雙方將另行簽署《安全責任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5。

5. 乙方應處理好與相鄰單位之間的關係,在公共道·通行、臨時用地、臨時照明、臨時用排水、臨裡噪音等方面應相互提供便利,減少相互干擾,相互合作。

6. 在租賃期間,乙方須負責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財產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賃廠房及附屬設施及其他財產,遭受盜竊、第三方侵害、毀損等將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乙方在承擔上述責任後可向責任人主張。

7.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轉讓或出售租賃物業(或作價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擔保的),但甲方不得將租賃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轉讓或出售給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受讓人(乙方書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轉讓或出售租賃物業前,必須向乙方提供受讓方完全繼承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的承諾書,否則乙方有權無條件終止本合同,甲方須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經濟損失。乙方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出售物業時,無須通知乙方,但轉讓行為完成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保證物業購買人仍按本合同約定條件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承擔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

8. 租賃期內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費使用租賃物業外牆上可合法釋出廣告的廣告牌(詳細位置及設計須由甲方最終審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許可或備案手續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該等廣告牌/指示牌的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負責安裝、修護或拆卸人員除外)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9. 在租賃期間,甲方對租賃物業、配套設施及公共設施進行改造,在不影響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標準的情況下,乙方不持異議。但在租期內租金標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