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加工承包合同書模板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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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產品加工承包合同書

產品加工承包合同書模板精選

甲方(訂作方):_

公司地址:_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_ _ 職務:___ ___

乙方(承攬方):公司地址:

電話傳真國內工廠:

電話:傳真:

法定代表: ____ _ ____職務: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專案: 塑膠模具 3套

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質量要求

製作的模具要能生產出符合甲方所供圖紙要求的零件(即符合零件尺寸和零件所用材料), 且生產製程運作無異常, 塑膠模及五金模使用壽命均要達到25萬啤以上. 乙方如隱瞞模具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模具壽命時,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做模具或退款, 或視情形輕重按甲方的要求乙方作修改,修補等處理。

第二條 模具材料及產品零件材料的提供辦法

模具材料由乙方包工包料, 模具完成後, 需提供試模的零件樣板(不少於5件)送訂做方作相關檢驗, 同時甲方也有權檢驗模具材料及模具生產使用效能.

第三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甲方提供產品零件的2D圖紙和3D圖, 乙方根據甲方的產品零件圖及要求提供模具報價,模具圖以及的相關技術說明等.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如拖延了交貨期,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減少價款。

3.乙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或複製品等.

第四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甲方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乙方承攬並完成的專案, 驗收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模具,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乙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模具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五條 交貨的時間

1.交還模具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還模具,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還模具日期計算:按乙方在報價時的要求’模具製造週期為28天(收到訂金開始計算)’. 甲方將在給訂金同時簽訂合同, 故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但必須留給乙方以必要的往返的途中時間(1~2天).

第六條 模具所有權, 交貨地點,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1. 所完成的模具所有權應屬於甲方, 在乙方完成模具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 乙方應將模具送到甲方指定的在長安範圍內的某個地點, 超出長安範圍外的可由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2. 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使用該模具進行生產運作, 模具將暫存到乙方公司, 如甲方不再繼續委託乙方使用該模具進行生產, 乙方還將負送返模具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 未按甲方圖紙規定的質量交付模具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二、 實行代運送的模具,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第八條 糾紛的處理

委託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 _ 年_ _ 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含附本 ’報價單’ 和 ‘零件2D圖’ 共n頁)一式二份,原件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委託代表人:蓋公司章: 年 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蓋公司章: _ ___年__ __月__ __日

篇二:產品加工承包合同書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加工訂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儲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規格、數量和質量:

1、用乙方原材料生產時,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甲方檢驗。乙方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產品的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價、扣款或退貨處理。

2、用甲方原材料生產時,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貨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2、乙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私自留存、外傳和複製品技術資料。

3、甲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訂作物或專案,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乙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訂作物和專案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訂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訂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訂作物日期的計算:乙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訂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訂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訂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乙方在發出提取訂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甲方可向乙方給付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訂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訂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訂作物,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訂作物,甲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 %(20%-60%幅度)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訂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甲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訂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訂作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由乙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 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訂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 %(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 %(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訂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訂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甲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訂作物的,乙方有權將訂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甲方;變賣訂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

保養費時,甲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訂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機器、裝置等)。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訂作物,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訂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訂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簽訂日期:20年 月 日 簽訂日期: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