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植物租擺合同範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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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花卉植物租擺合同範本

花卉植物租擺合同範本三篇

植物花卉租賃合同

出租方:昆明XX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昆明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條款。

一、甲方出租植物花卉給乙方使用, 花木的名稱、規格、數量按設計預算方案及實際擺放計算

二、租賃期限為 壹 年,於2012年 1月 1日始至  2012年 12月 31日止。

三、租金計收標準和收取方式:

乙方共計使用甲方花木數量為 100盆 (室內觀賞花木),租金0.85元/盆·天;

年租金為30600.00元,年租金分兩次支付,具體付款時間為:

20xx年 1月 5日(第一次)

20xx年 7月 1日(第二次)

每次支付 15300元。

四、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植物花卉及配套輔材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在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植物花卉的養護,派專人進行澆水、 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以及換盆、土、清潔、護理等工作。

3、在總盆數不變的前提下,適時( ①、按照客戶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時更換花木;②、在養護過程中,對需要更換的花木及時更換。)對出租植物花卉進行調配,使綠化美化效果達到乙方的要求,保證觀葉植物常綠茂盛,始終保持較好的觀賞狀態和整體綠化美化效果。

4、甲方不斷推出新產品、新工藝及新輔材,以提高租賃植物花卉的綠化美化效果,並免費優先為乙方服務。

5、甲方盡力為乙方的其它需求服務專案提供服務,有關事項雙方另行商洽。一切以為乙方做好服務為天職,使乙方滿意為根本。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指導甲方的履約行為和工作,並提出建議、批評和要求。

2、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3、所租賃植物花卉僅限於在甲乙雙方確認的擺放地使用,若乙方需移動或轉借他方,需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協助配合甲方進行植物花卉的'日常養護管理,並提供水、電等所需資源及保障租賃植物花卉及輔材的安全。

5、甲方按乙方要求確定植物花卉的擺放位置及方式,若在乙方經營過程中給他方造成不便,由乙方協調解決。

五、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將認真切實執行合同各項條款,保證按質按量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服務。若乙方不滿意甲方的服務質量,須向甲方下達書面整改通知,若甲方無力提高改善時,乙方可提出終止租賃合同的履行。

六、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否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守約方一切經

濟損失,並處以一萬元違約金罰款。若在履約期間,甲乙雙方任一方遇不可抗力或意料外重大調整變化,雙方需相互協商,加強溝通,共同維護合同的履行。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權利求訴於仲裁部門、司法機關。

八、本合同在期限屆滿前 1 個月內,甲乙雙方若有意繼續合作,應續簽或重籤合同。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作出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

聯絡電話:

20xx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

聯絡電話:

年月日

篇二:花卉植物租擺合同範本

《植物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植物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

鑑於

乙方在招商中心需要增加植物數量, 在甲乙雙方於 年月日共同

簽署的“租賃合同”基礎之上,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服務合同”中未盡事項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植物數量及月租金:將“租賃合同”中的植物數量增加盆及米長的圍欄,則增加後月租金金額為¥元/月(大寫: )。即增加部分為: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植物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植物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其他說明: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篇三:花卉植物租擺合同範本

花卉租擺合同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延吉市繽紛園藝花卉批發部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花木設計及租擺事宜,特簽訂此合同,內容如下:

一、租擺花木品種、規格、數量 (詳見租擺花木表).

租擺價格為每年 元(  整)。

二、服務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花卉擺設範圍及品質要求:

1、花卉擺設範圍只限於單位內部,品種、數量詳見花卉設計方案明細表(附後)。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所指花木擺放的地點擺放。

3、乙方應提供生產狀態良好、形象特徵適宜該單位特色的花木進行設計擺放。

四、管理辦法及服務標準:

1、乙方必須保證所擺花木生長狀態良好。

2、乙方可根據季節,環境等因素調整花卉,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調整工作。

3、乙方做定期養護,平時指派一人進行花卉澆水及養護工作。特殊情況由2—3個園藝師進行正常維護。甲方提供水、電及放置乙方養護花木所用工具、用具的地點。

五、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工作人員應愛護花木,不得有意損壞花木,若有損壞,經甲、乙雙方認可,由損壞人員照市場價賠償。

2、甲方工作人員不得隨意調動花木位置,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位置的花卉,需通知乙方工作人員。

3、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文明操作。不得進入與租擺業務無關的區域,做與租擺無關的事。乙方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工作人員在擺放花木及日常維護時應注意安全,不得損壞甲方設施及財產,如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等一切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給甲方造成的財產、物質損失等由乙方負責賠償。

5、因停水、斷電(如冬季室溫達不到18℃)、丟失花木等給乙方造成的損害,甲方應按價賠償。

6、甲乙雙方如有其它需求和服務,雙方可協商解決。

7、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繼續合作,雙方另訂協商。

六、付款方式:擺放完畢時付50%服務費,半年後付30%服務費,合同到期付20%服務費。

七、合同效力:

1、合同一經簽訂即行生效。甲、乙雙方要嚴格遵守合同條款,不得無故更改。甲、乙雙方如單方違約提前終止合同,需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一個月的花卉租金。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延吉市繽紛園藝花卉批發部 經辦人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