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勞動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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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 ( 用人單位 ) 乙方 ( 員工 )

名稱 : 姓名 :

經濟型別 : 性別 : 年齡 : 工齡 : 籍貫 :

地址 : 戶口所在地:

電話 :

法人代表 : 身份證號碼:

聯絡人 : 現住址 :

電話: 聯絡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 達成如下協議 :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 工種 )

甲方根據生產 ( 工作 ) 需要 , 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工種 ) .

二、合同期限 ( 試用期限 )

( 一 )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年 ,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 ,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 從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 完成止。

( 二 ) 試用期限

1 、無試用期 .

2 、試用期為 個月。 (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 、標準工時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時 , 每週工作 40 小時。

2 、不定時工作制。

3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 , 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 , 可延長工作時間 ,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 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 , 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待遇

( 一 ) 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 / 月 ; 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 元 /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分配製度調整乙方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 二 ) 甲方每月 日 , 或每月 日、 日為發薪日。

( 三 ) 甲方安排加班加點的 , 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 四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 五 )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 , 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 , 工資照發。

( 六 ) 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 七 )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 , 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 一 )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 二 )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 有權拒絕執行 ; 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 , 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 , 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 二 ) 乙方因工緻傷殘、死亡的 , 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 二 ) 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 二 )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保證安全生產。

( 二 )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 四 ) 愛護甲方的財產 , 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 五 ) 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 一 )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

1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3 、乙方嚴重失職 , 營私舞弊 , 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但是應當提

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 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 醫療期滿後 , 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

3 、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4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3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

1、在試用期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