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質押借款合同範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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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典當質押借款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典當質押借款合同範本6篇

典當質押借款合同範本1

合同編號: 典質字( )第 號

當戶(簡稱甲方):

住所: 聯絡電話:

有效證件(照)名稱及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典當行(簡稱乙方):

住所: 聯絡電話:

經營許可證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之規定,經協商一致,甲方願意以車輛(當物)質押出當,乙方接受並提供相應的當金。鑑於當票的格式限制,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應就本次車輛質押典當辦理質押登記,故訂立車輛質押典當合同。

一、甲方願意將其所有的新車合格證為____________車輛(詳見附件)作為當物向乙方質押出當,質押權的效力及於當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如無特殊說明,本合同所稱車輛或當物均包括上述所有內容。車輛估價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當金支付時間以當票約定記載的為準。

二、典當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典當月綜合費率______%,月利率______%,本合同約定的典當期限、典當月綜合費率與月利率與當票不一致的,以當票記載的為準。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三、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甲方收入綜合費用和利息,綜合費用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當金時預先扣除,當金利息由甲方於當期屆滿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續當時,甲方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甲方於當期或續當期屆滿之日之前續當的,已扣除的典當綜合費用不予退還。

四、典當期滿,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甲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且逾期五天以上的,即視為絕當,乙方有權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當物進行處置。甲方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之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按照________/日的標準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五、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當金本息、綜合費、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及其他與此典當相關的一切費用(本合同中約定的當金、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與當票約定不一致的,以當票為準)。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當物處置費、拍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六、無論何種原因,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約定履行應付債務,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以質押車輛拍賣或折價變賣所得款項優先受償。絕當物在本合同第一條中的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乙方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七、質押期間的車輛由乙方佔有保管,但不得出租、使用。

八、質押期間因車輛自然損壞,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質押期間因乙方過錯車輛發生非自然正常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但質押車輛若有相關車輛附件險種可獲理賠的,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作為第一受益人,否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予以賠償;車輛發生遺失,按《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

九、甲方(包括但不限於其繼承人、受讓人、接管人及其他甲方權利義務承繼人)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義務具有連續性,其效力持續到甲方償清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和款項等)為止。

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處置甲方所質押的車輛:

(一)因甲方違約而由乙方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甲方未清償的;

(二)甲方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破產的;

(四)絕當。

十一、甲方保證:

(一)甲方是合法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二)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是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甲方對所質押的車輛擁有全部、有效、無爭議、獨立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如車輛(當物)為共有的,其將車輛(當物)出當應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並告知乙方此車輛共有人翔實情況;

(四)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該車輛的全部證件、憑證、票據、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五)甲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設定抵押或第三人承諾不就該車輛設定抵(質)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

(六)甲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發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違法行為牽涉;

(七)甲方車輛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所質押的車輛贈與、轉讓、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給第三人,如經乙方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等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下的當金本息以其他一切有關費用和款項。

(八)甲方所質押的車輛的價值非因乙方原因明顯減少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當物。

(九)甲方應協助乙方實現質押權並不會設定任何障礙。

甲方以上保證如有任何虛假作偽,甲方願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與乙方無涉。

十二、本合同與質押車輛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三、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宣佈債務提前到期,並要求甲方按應收當金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乙方因甲方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無法全部收回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綜合費和其他費用和款項而蒙受的損失),

甲方還需承擔差額部分,同時,乙方享有追索權。

因甲方原因導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辦理質押登記並將有關證明檔案和車輛(包括與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收當金每日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予以補足。乙方簽發當票的時間相應順延。

十四、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為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五、合同附件:《典當車輛情況表》壹份。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然人簽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質押車輛(當物)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本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檔案。雙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依法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質押車輛轉移至乙方佔有,有關登記證明檔案由乙方保管。乙方將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且質押車輛(包括與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證件、資料)轉移至乙方佔有後________日內,雙方簽署《當票》,《當票》為甲乙雙方的借貸契約,是乙方向甲方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本合同在甲方清償乙方全部當金本息和相應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款項後終止。

十七、本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及時向車輛登記機關辦理登出手續,並將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證、憑證、票據、資料等交還甲方。

十八、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續當,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車輛登記機關管理部門壹份備案。

二十、本合同是典字________號當票的補充,作為當票的組成部門,效力獨立於當票,對於甲方在當票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乙方仍有權以質押車輛(當物)或其價金優先受償。

當戶(甲方)(簽字/蓋章):

典當行(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典當質押借款合同範本2

合同編號: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貨物作為當物質押給甲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貨物質押。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1.1乙方自願將自有的________(以下簡稱“貨物”),規格________ 數量 ________(該數量由雙方點庫確認)帳面價格 ________質押典當給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貨物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經甲方對典當貨物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貨物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條 當物擔保範圍及處置當物後的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大寫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當戶續當的,續當期內所產生的2.1中的相關費用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絕當後及甲方依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或者甲方實現質押權後,乙方任何還款、甲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均按以下順序清償甲方的債權:

2.3.1 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

2.3.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3.3 當金本金

第三條 當金、借款用途及典當期限

3.1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為 ,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3.3典當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續當的,雙方另行簽署《續當合同》,《續當合同》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 利息、費率

4.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___ %、月利率為___ %,合計為___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___月綜合費大寫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依照本條執行。

4.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移交甲方佔有,法律要求辦理登記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起 日內辦理登記。

5.2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質物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六條 登記及保險

6.1需要辦理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會同甲方向當地工商登記部門申請動產擔保登記,申領登記證明,登記證明交甲方保管。

6.2屬可燃物資或易損貨物的,質押前,如甲方要求乙方為貨物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甲方要求為質押物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應長於質押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優先支付給甲方。

6.3質押期間質押貨物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償還甲方貸款本息及綜合費用(以下簡稱貸款本息)。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第七條 當物的處分及流動限制

7.1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質押物轉讓、贈與、遷移、變賣、抵償債務、再抵(質)押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本合同項下質押物。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需銷售質押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將銷售所得款項提前償還甲方貸款本息。

第八條 當金的發放

8.1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發放當金:

8.1.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8.1.2本合同項下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質押典當的,已經將質物移交甲方;

8.1.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8.1.4甲方要求乙方為當物辦理保險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移交甲方;

8.1.5其他先決條件: 。

8.2在本合同8.1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乙方辦妥相應的典當手續後,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發放當金。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當金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當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8.3如應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將當金髮放給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當戶本人)時,乙方應簽署付款指示書。

第九條 續當

9.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9.2 乙方在超過9.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9.3 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第十條 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10.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當金用途;

10.2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0.3 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等)當物;

10.4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5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6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除外;

10.7 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0.8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贖當和提前贖當

11.1到期後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當物,甲方將當物及相關權利憑證返還乙方。

11.2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11.3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且必須為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後餘欠的金額除外)。

11.4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十二條 絕當

當期期滿5日後,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2.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當物,並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12.2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12.3甲方有權就當物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 乙方宣告及保證

13.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13.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13.4乙方保證當物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經授權其有合法的處分權。

13.5乙方確認當物無任何財產、產權糾紛,亦未對其典當物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留置等。

13.6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未簽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無出售,無轉讓、無按揭貸款)。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逾期違約金

14.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4.1.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4.1.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14.2 乙方違反14.1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4.2.1 按當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14.2.2 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4.2.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費用;

14.2.4 本條違約責任與14.1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4.3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違約金。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16.1 甲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16.2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16.1所預留的聯絡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6.2.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16.2.2如為傳真,傳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16.2.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16.2.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16.2.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16.3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絡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絡方式視為有效。

第十七條 附 則

17.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需辦理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全部付清時失效。

17.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登記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續當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典當質押借款合同範本3

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 綜合費,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 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宣告、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 《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 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 30 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 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 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 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 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 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 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否則不成立抽當, 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專案費 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專案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 5 內日贖當或與 1 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 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 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 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 債權範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 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 、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 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 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簽發當票, 典當期限以當 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為 元。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預 扣 典 當 期 限 內 月綜合費大寫 %、月利率為 %,合計 元( 元)。 ,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 並隨時接。

6.3 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 30 日的次 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 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 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 限屆滿的, 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 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 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 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 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當, 經乙方同意續當的, 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 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 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 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9.1/9.2/9.3 款規定程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於估價金額的 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託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定程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宣告及保證

十二條 甲方的宣告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並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並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 准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 5 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並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絡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 方產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絡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聯絡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 。 箱 乙方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任何一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 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 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第十九 補充約定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質押借款合同範本4

合同編號:_______

當戶(借款人):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典當行(貸款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宣告、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若簽發當票,“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唯一憑證。

1.6“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押擔保負擔。

1.8“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專案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專案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當物

2.1甲方自願以本(單位/人)坐落在(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產_____處作為抵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第三條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臵當物後清償順序

3.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_______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房地產抵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臵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當金本金。

第四條當金及用途

4.1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4.2甲方借款用途為,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息、費率

6.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_______‰、月利率為_______‰,合計為_______‰,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月綜合費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6.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6.9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第七條續當

7.1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7.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贖當

8.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8.2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臵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

9.1雙方一致確認: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不足萬_______元的,絕當後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9.2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在萬_______元以上的,絕當後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9.2.1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

9.2.2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臵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臵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70%。

9.2.3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2.4乙方處臵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2.5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臵方式。

9.2.6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2.1/9.2.2/9.2.3款規定程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於2.2款估價金額的70%。

9.3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第十條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臵當物;

11.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1.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1.11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甲方宣告及保證

12.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2.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式;

12.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2.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按當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違約金。

第十四條保證人責任

14.1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臵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15.1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5.4因乙方保管當物系無償,若保管不善導致當物遺失或損毀的,乙方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15.5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通知與通訊

16.1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絡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臵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絡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絡方式,電子郵箱,通訊地址。

乙方聯絡方式,電子郵箱,通訊地址。

任何一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附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保證人各執份。

甲方:_______(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

乙方:_______(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

保證人一:_______(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

保證人二:_______(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典當質押借款合同範本5

典當行(以下簡稱甲方):

當 戶(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當金擔保。為明確當票以外的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典當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範圍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絕當後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當金及借款期限

當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典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率按5日計算。

2、乙方如需續當,應於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第六條:當金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辦理機動車質押手續後的當日,將當金、當票(客戶聯)及本合同(一份)一併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質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並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所質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質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影),並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2、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停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

2、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3、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4、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當金,應按當金 %向乙方給付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後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視為該質押物為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之( )款項進行處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拍賣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委託甲方代理。

第十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為止。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 ,由甲方儲存。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是全國統一當票的補充借款合同,與當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組織程式碼證號:

身份證明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典當質押借款合同範本6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儲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質押押給乙方取得借款,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借款、利息。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仟萬(大寫______)元整的貸款。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借款利率為______。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應隨時接受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公司的股權(______%)及其派生的權益。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4)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公司股東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五條 擔保的債權範圍及清償順序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質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______仟萬元整)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如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第六條 逾期違約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應每日按本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定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而且影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儲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