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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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消防合同範本

消防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結合深圳市消防法規的有關要求,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消防設施維修保養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單位): xxx有限公司

二、乙方(被委託單位): xx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建築名稱: 位於xx市坪山xx路xx科技有限公司(1#、2#、3#)廠房、辦公樓一棟

四、保養面積: 約80000萬平方

五、維修保養依據和標準

1、 公安部[公通字(1996)21號文]和深圳市公安局[深公字(1996)390號文];

2、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20xx)}、[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50084—20xx)]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98)]。

六、維護保養內容:

1、室內消火栓系統(消火栓箱約 150(套)

2、防排煙系統;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沐頭約800個)。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警點約600個。

七、維修保養合同期限為壹年

從 20xx年 11 月 15 日至 20xx年 11 月 14 日止。

八、維修保養費及支付方法:

1、維修保養費共計為¥ 45000.00 元,大寫: 肆萬伍仟元整 (含3%的普稅發票)。

2、甲方在合同簽訂後3天內一次性支付維修保養費總額的50%(即貳萬貳仟伍佰元整),半年後再付維修保養費總額的30%(即壹萬叄仟伍佰元整),維修保養期滿後7天內付清餘款20%(即玖仟元整)。

3、每次更換被維修保養的消防產品或材料所需配件或材料費用低於¥100。00元時,配件或材料由維修保養方承擔,超出¥100。00時,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但維修保養方必須事先經委託方同意。更換配件或材料的人工費全部由維修保養方承擔。

九、委託方責任

(1)任命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消防管理責任人;

(2)提供消防設施有關的技術資料和運轉歷史記錄;

(3)負責及時、準確通知消防設施出現的故障和問題;

(4)負責協助進入消防設施需維修的場所,及時釋出相關通知;

(5)負責免費提供維修保養所需的水、電和垂直運輸。

十、被委託方責任:

(1)應派兩名具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此項工作,並向書面通知委託方;

(2)對建築消防設施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3)消防設施的每次檢查、檢修和保養的結果要作好記錄,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並會同委託方簽字確認;

4) 隨時維修或更換不能正常工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消防設施。

(5)當接到委託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後應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和修復。對嚴重故障,或難以短時間內修復故障,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書面報告委託方。

(6)在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委託方,並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7)承擔因其過失或故意行為而產生的所有消防安全責任。

十一、維修保養例行檢查的內容:

1、消火栓系統:A、水槍射擊實驗; B、消火栓泵自動和手動啟動;C、消火栓、水槍、水帶、消火栓按鈕、警鈴及水泵接合器的檢查。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A、末端放水裝置啟動實驗; B、噴啉泵自動和手動啟動;C、水流指示器和溼式報警閥的檢測;D、噴淋頭及管道的巡查和維修。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A、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功能;B、對煙、溫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及模組進行檢測;C、檢查消防警鈴和其他報警設施。

十二、乙方每月提供一次檢測報告,由雙方參加維修保養代表簽字和蓋章後各執一份。

十三、爭議解決

1、履行合同過程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或部分履行合同條款,違約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安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十四、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章後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檢測工程名稱:

二、檢測專案:

1、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2、消火栓給水系統;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泡沫滅火系統;

5、氣體滅火系統;

6、防排煙系統;

7、防火分隔設施;

8、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誌;

9、其他建築消防設施:

三、檢測依據:《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核查乙方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和現場檢測人員執業資格證書。

2、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消防系統安裝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自檢自測記錄、系統執行(值班)記錄、通過消防設計稽核或備案的證明檔案和消防設計圖紙。

3、乙方到場檢測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具備消防設施檢測的`相應資質、資格,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開展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活動,對檢測質量負責。

2、根據檢測物件的具體情況,擬定具體的檢測方案,明確專案負責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執業人員負責實施。執業人員檢測時應當認真如實填寫檢測記錄。

3、通過建築消防設施檢測資訊管理系統出具真實、規範的檢測報告,並由經辦人、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名,並加蓋檢測機構印章。

4、及時向甲方出具檢測報告或問題反饋意見書。

5、不得轉包、分包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專案。

六、檢測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違約責任:

1、對乙方不按規定履行義務,在檢測中弄虛作假或嚴重不負責任的,或轉包、分包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專案的,甲方有權解除檢測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導致檢測質量問題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中的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向法院起訴。

九、雙方協商的其他事項:

十、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賬號: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合同3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二、工程概況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五、組成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除質量保證書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並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七、圖紙

提供方及份數: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裝置、配線、管路等予以保護。

3、如工程需基建方預留、預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並接至施工場地。

6、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範》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十、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後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b)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c)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的工期延遲;

f)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工程竣工

a)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十一、工程質量

a)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b)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c)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d)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e)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f)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驗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 g)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質量保脩金為(大寫)質量保脩金應在保修期過後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返還。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後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裝置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確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2)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3)甲方應按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由於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如影響工程進度的相應順延工期。

4)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報規劃管

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

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四、竣工驗收與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後雙方參照本合同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中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十五、索賠和爭議

1)違約的處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但誤期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2)索賠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貸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貸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七、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八、補充條款

甲方:(章) 乙方:(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電話:

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