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勞動合同範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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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肥勞動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合肥勞動合同範本(5篇)

合肥勞動合同範本1

甲方(單位):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勞動者):

地址:

聯絡方式:

第一章 合同的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明悉《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規對各類勞動合同形式定義的基礎上,協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認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解除或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標誌。

第二條 試用期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內容;甲方可以崗位說明書的形式具體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崗位工作時間。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和行業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第六條 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所從事的工作按實際出勤日計薪。企業安排足月出勤的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

2、計件形式:乙方的生產產品為__________,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乙方正常出勤且付出正常勞動的,工資不低於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應當在每月_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六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三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合同的相關條款隨之自然變更。甲方應將涉及變更之資訊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履行甲方的變更決定。如果乙方不予履行,甲方可以依法或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予以處理。

1、基於甲方已事先並在本合同或相關經乙方簽字確認的《員工手冊》、《崗位任職協議》等告知所約定的崗位會發生變更的可能性,雙方協商一致確認可自然變更。

2、甲方的整體工資分配調整方案經協商機制通過並公示後,涉及乙方工資標準增加或降低的。

3、乙方因升職、降職、崗位調整需要變薪的。

4、雙方就勞動合同的變更採取書面形式進行。甲方對於乙方工作調整涉及勞動合同事項變更的,除以《勞動合同變更書》進行確認外,發給乙方的工資單、崗位變化通知等,乙方在一個月內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已認可書面變更。

第十五條 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送達的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等法律文書、檔案後的3個工作日內應給以明確回覆,並將簽字或未簽字的檔案送還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處理該檔案(勞動合同書作廢,解除/終止/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等需乙方簽字的即視同乙方預設),且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

第十六條 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出現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情形的,應向書面甲方提出訂立或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請求,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權利。

第十七條 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送達《勞動合同終止或續訂決定告知書》,就願意終止該勞動合同或者續訂該勞動合同作出選擇,如願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還應明確續訂的合同形式。在合同到期前未向甲方送達告知書的,則視為乙方要求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訂。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未與乙方辦理終止用工手續的,乙方繼續為甲方提供勞動,則視為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

1、合同順延三個月內,甲方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乙方協商訂立勞動合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甲乙雙方可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終止本合同;

2、合同順延三個月後,甲方仍未與乙方協商訂立新的勞動合同,則勞動合同順延期限預設為一年,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解除、即將期滿前,乙方出現法定可順延事由或存在法律受保護情形而不能被解除,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證明材料,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其在此受特殊保護的權利。在法定順延期間,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不少於3個工作日)提交指定的有效證明材料,否則視為勞動合同自動延續的相關情形已消失,本勞動合同即行解除或終止。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可根據法律規定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依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為維護雙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解除終止乙方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僅且只唯一通過甲方人力資源部門或蓋有單位公章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進行。甲方之任何工作人員以其他方式對該意思所進行的表示均不對乙方產生任何效力,乙方在此情況下仍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一條 除符合法律規定可即時解除的條件外,乙方應依法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乙方違反此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如造成損失無法證明損失數額的,賠償金額以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其未提前書面通知的天數折算。

第二十二條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銷其已向甲方發出的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雙方的勞動合同自乙方送達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滿30日(試用期內為3日)後解除,但經甲方書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合同通知期間,甲方基於內部管理或工作交接需要,可以在不違背法律、不調整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基礎上,對乙方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內容進行限制或調整,乙方在此予以明確並理解。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應乙方要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離職證明

4、如乙方在甲方處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同時安排乙方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乙方不配合或者不進行檢查的視為本人放棄此特殊保護權。

第二十五條 乙方不辭而別,或下落不明,或未履行第四十七條的義務,致使甲方無法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和支付費用,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已收到並知曉認可前述檔案。

第二十七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的簽訂屬續簽、變更的,甲乙雙方確認在合同簽訂前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已無任何勞動爭議或不再追究;確認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合同簽訂前的相關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本年度之前的帶薪年休假等均於結清。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字(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在乙方上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肥勞動合同範本2

合同編號(個人社會保險編號):________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編號:

勞動合同書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___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簽訂勞動合同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使用說明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合肥勞動合同範本3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 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 年____月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 年____月____

乙 方 : (簽名) ____ 年____月____

鑑證機構 (蓋章) 鑑證人 (簽名) ____ 年____月____

合肥勞動合同範本4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 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 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月),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為xx個月,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xx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證

鑑字第號

簽證部門(蓋章)

合肥勞動合同範本5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簽訂勞動合同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使用說明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____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為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從事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第四條甲方應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律的規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乙方應認真履行勞動義務,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並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各項規章制度。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__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第六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___日為發薪日。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元。

3、其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安全衛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和其它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必須如實告知乙方。

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特殊保護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同時,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四)、(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約定:

爭議

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及時協商解決;也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其它

事項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辦理用工備案、處理勞動爭議、續訂合同或辦理社會保險及流動轉移手續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簽章

甲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主要負責人)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