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承包經營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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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招標承包經營合同範本

通用版承包經營合同範本

發包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經____人民政府批准,將__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__管理局、____財政局、____稅務局、____勞動局和中國工商銀行____分行組成的____工業發包委員會作為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式最終確定以____為代表的(個人、合夥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投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____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並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鉤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1、 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2、 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專案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3、 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4、 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擔任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並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並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 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幹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並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2、 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定、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3、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4、 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5、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裝置。

6、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1、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2、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3、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4、 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裝置的完好,並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5、 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6、 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並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7、 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8、 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____元。

第十三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2、 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3、 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4、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1、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2、 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3、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4、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 承包經營者(係指承包個人、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後,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